 
    来源:光明日报
 城管与小贩,我们时代这场由来已久的猫鼠对峙,以最残忍最极端的方式上演:小贩崔英杰将一柄尖刀刺入了北京市海淀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脖子,而理由仅仅是想抢回刚被没收的一辆三轮车。一次城管执法行动,改变了两个人的命运:一个失去了生命,一个面临法律的制裁。当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来到李志强父母家,向李志强同志遗像鞠躬致哀时,
 是啊,我们究竟需要一个怎样的城市呢?北京的宣传口号是:要建设宜居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而“宜居”与“和谐”几乎也是所有城市的宣传口号和奋斗目标。“宜居”之前提是每个人都拥有在城市生存的权利,“和谐”之“和”由“禾”与“口”组成,意即每一张“口”都有饭吃;“和谐”之“谐”由“言”和“皆”构筑,人人皆能言,也就是谁都有主张权利的话语权。 
 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城市”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并不复杂,这个理想中的城市应该具有这样的特点:人人都有生存权,人人都有饭吃,人人都能主张权利并能自由表达。 
 从理想走入现实,不难发现其中的差距,而这个差距也正是城管与小贩之间没完没了的猫鼠对峙之源。一边是城管队员屡遭暴力抗法,被打伤,甚至献出宝贵生命;另一边是城管暴力执法的消息不断传出,百度一下“城管打人”出来的信息有27万多条——城管与小贩之间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让他们不惜频繁暴力相向?原因正在于,我们的某些制度断绝了这两种人之间的“和谐”可能,“饭碗之争”把他们分裂成了对立的“敌我”两个阵营,正如毛寿龙先生所言:小商小贩保住了“饭碗”,城管人员就会丢了“饭碗”,反过来城管队员端稳了“饭碗”,小商贩的生存就面临着困难。 
 换句话说,我们当前的城市管理理念,本质上是不容许城管与小贩在一个城市里和平共存的。似乎城管的本职就是要消灭小贩,而小贩的生存前提是必须对付城管。面对生存,他们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并时刻有被激化的可能。 
 这说明我们的执法手段和目标已经发生了背离:在现有经济发展条件下,创建“一尘不染”城市的手段,只会距离“宜居”与“和谐”的目标越来越远。既然“宜居”与“和谐”,不容许我们把城市变成富人的天堂,而把穷人全部赶出城市;那么,在穷人的生存权利与城市的整洁形象之间,我们就必须做出选择:是选择前者的“真宜居”与“真和谐”,还是选择后者的“伪宜居”与“伪和谐”? 
 在圣诞节前的一个月里,德国汉堡等一些城市的市政厅前的广场上会搭建许多临时木板房供商贩经营,老百姓就在小摊上喝啤酒吃面包。这显然是对人之生存权的一种尊重,而这种尊重在我们很多城市管理者头脑里却被“城市形象第一”取而代之了。 
 人总是要吃饭的,这是天性,加强执法不可能改变这一点。让每个靠劳动吃饭的人都能生活下去,这是最根本的“宜居”与“和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5 10:56:28编辑过]

女瓜农遭城管殴打小便失禁
(2007年07月24日07:21凤凰资讯/社会/法制经纬摘自《江南时报》
核心提示:7月17日傍晚,江苏镇江句容市城区发生一起城管与瓜农的纠纷事件。其中一名妇女当场被踢得小便失禁,3名瓜农被殴受伤住进了医院。在场千名群众目睹了过程。一些愤怒的群众将执法人员围住,并砸烂了执法车的窗玻璃。
城管执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因城管执法与被执法者发生纠纷的事件也屡见报端。7月17日傍晚,镇江句容市城区发生了一起10多名城管执法人员与4名瓜农因执法产生矛盾,从而引发争斗,3名瓜农被殴受伤住进了医院,其中一人鼻骨骨折,一名妇女当场被踢得小便失禁。当时,在场和路过的千余名群众目睹了这一事件的全过程,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事件,是意外还是有人执意使然?本报记者对事件经过展开了调查。
受伤者的无奈
7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句容市人民医院住院部。6楼24病床前,此次事件中受伤的瓜农之一周宜才正在输液。他的鼻梁上有一道约3厘米长的伤痕,缝了5针还未拆线。病床边的病历卡上写着“鼻骨骨折”。面对记者采访,周宜才一下子哽咽起来,同伴刘厚清先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刘厚清和周宜才都是句容市郭庄镇东岗村上顶小组人,两家都有好几亩地的西瓜。7月16日,刘厚清夫妇和周宜才夫妇两家合伙凑了一车瓜去镇江城里卖。第二天,也就是7月17日下午从镇江回来,到句容已经5点多了,还有上千斤瓜没有卖掉。当他们路过句容东门桥附近时,见有人在卖瓜,也把车停在一片空地上准备处理一点。
在被东门市场管理员收取3元钱的管理费之后,刘厚清等人开始卖瓜,不一会儿,约有10多名城管执法人员过来了,他们以为交了钱就可以在这里卖瓜,所以没有理会。
刘厚清说:“城管人员问我们有没有‘证’,我们不知道是什么证,就回答没有。城管人员听后马上就要拿我们的电子秤,两个妇女连忙说:‘对不起!我们不卖了,马上就走。’城管人员根本不听,就和两个妇女抢秤,结果,电子秤都被抢坏了。”
刘厚清接着说:“我想,秤被收去就算了,担心车子被扣下来,就和周宜才两人把放在地上的瓜往车上装,准备赶紧离开。刚一转身还没有反应过来,就看见两个女人已躺在地上了,还有城管人员用脚踢她们。”
他说:“当时,我气得一口气往地上摔了五六个西瓜,西瓜汁可能溅到了城管人员身上,五六位城管执法人员死命地把我摁住,不能动弹。”身体壮实的刘厚清左手臂一伸,露出了一块青紫色的印记道:“这是他们(城管执法人员)用力太猛造成的。”正因为如此,刘厚清才成了两对瓜农夫妇中唯一没有受伤的人。
这时,情绪稍稍平静的周宜才插话说:“见到这场景,我很气愤,想过去帮忙,随手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就在此时,一名城管人员上来就是两拳,一拳打在鼻梁上,一拳打在嘴上。”“你看,除了鼻梁骨骨折外,牙齿也被打掉了半颗,这里几颗牙都摇动了”周宜才一边说,一边张开嘴用手指着剩下的半颗牙齿给记者看,下颚前面的另外两三颗牙齿,周宜才用手轻轻一碰就动了。
“就在一位城管人员从正面打我两拳之后,背后有人用胳膊使劲勒住了我的脖子,将我按倒在地,好长时间都不松开,我难受死了。等他松开手后,我鼻子里、嘴里的血一下子流了出来,我想爬起来也没劲了。”说完,周宜才让家人拿出了浸有血迹的衣服,记者看见衣服近二分之一的面积上都是黑乎乎的血迹。
记者来到两个被打伤的妇女吴志香和陈宝兰的病房时,吴志香正上厕所回来,她右手捂着肚子,弯着腰,慢慢地移着步。吴志香是周宜才的妻子,今年44岁。她小心地上床躺下后,轻声对记者说:“我被他们(指城管执法人员)打倒在地后,他们还用脚踢我,后来我就记不清什么事了。到了医院,有人说我身上的味道太大,一看才知道小便尿在身上了。”
值班医生告诉记者,从目前检查情况看,两名妇女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
目击者如是说
7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地点——句容市东门桥西侧的北面,这里是个菜场,摊点很多,记者一问到瓜农被打的事情就有很多目击证人围过来,抢着向记者讲述事发经过。
目击者董萍告诉记者,当时城管执法队员上前要拿走瓜农的电子秤,2对夫妻不让,双方因此发生纠缠,继而双方开始动手,有名执法队员一脚将一名妇女(吴志香)踢倒在地。董萍说,她看到这名妇女当时躺在地上不能动弹,裤裆里一下子湿了。另一名妇女(陈宝兰)在和城管纠缠过程中也被打倒在地。
目击者张兵对记者说,那个城管执法人员勒住周宜才的脖子不放手,当时有个围观的群众看不下去了,就站出来说:“不要再掐了,快被掐死了,掐死你要坐牢的。”围观的许多群众都跟着附和,谁知,那个城管人员放开周宜才就给那个说话的人两个耳光。另外一个群众说了句不像话,又被执法人员打了一拳。此时,另外的城管执法人员还在疯狂地踢打两名妇女。这时,围观的群众终于被激怒了,他们将执法人员团团围住。有执法人员想开车溜走,围观群众又一拥而上把执法车辆的窗玻璃给砸了。直到来了警察,才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受伤的3名瓜农送往医院救治。
见记者采访,众多目击者抢着签字,证明事发经过。他们说,当时围观的群众非常多,足足有1000多人。其中有一位市场管理人员气愤地对记者说:“瓜贩子每月交给他们(指城管执法部门)300元钱就让他们卖了,横七竖八地摆在那里怎么就不说占道经营呢?”
执法方的解释
句容市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执法人员是在瓜农不肯走,并且先动手打人的情况下才动手的。对于周宜才受伤一事,这位办公室主任的解释是,他自己滑倒摔了一跤,把鼻子给跌破了。
这位主任还说,周宜才用切瓜的刀挥向执法人员,致使两名队员的胳膊被划伤了。但当记者就此事向周宜才求证时,周宜才却苦笑着说:“我们卖瓜带刀干嘛?只有一个小刨子是给西瓜打洞用的。”
记者离开医院时,刘厚清感慨地说,我们在镇江市区卖瓜,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个月前,仍然是他们两家拖着8000多斤西瓜去镇江市区卖,由于不知道管理规定,就在人流量多的南门大街的路口停车卖瓜。当这里的城管人员来时,却一点都没有发火,而是耐心地讲道理,并给他们找到了可以卖瓜的地方。由于当时他们将整车瓜全部卸下来了,装车要好一阵子时间,城管人员就帮他们搬西瓜。刘厚清说,这回16号去镇江卖瓜,一开始,停车点也不对,最后还是城管人员给帮忙找的,一分钱也没收,交警对他们还给予了不少方便。
句容城管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事件事发偶然,双方在纠缠中都出现了过失,执法队员也有人手被西瓜刀划伤,不过作为城管部门,我们有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文明执法。所以我们还是要向伤者表示歉意,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他说,调查清楚之后,他们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他表示将积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作者:孙月霞
|    编辑: 解文娟 | 

什么时候瓜农进城卖瓜不再瓜碎?
作者:洪巧俊 摘自凤凰博客
 “城管一到,鸡飞狗跳,先抢秤盘,后要钞票,掀翻板车,瓜果漫道……”这句顺口溜生动形象地描绘了城管对瓜农果农的蛮横态度。7月17日傍晚,镇江句容市城区发生了一起10多名城管执法人员与4名瓜农因执法产生矛盾,从而引发争斗,3名瓜农被殴受伤住进了医院,其中一人鼻骨骨折,一名妇女当场被踢得小便失禁(2007年7月24日《江南时报》)。
 记得前年也是这个时候,《大河报》刊登了《城管摔西瓜瓜农当街哭》的新闻,进城卖瓜的商丘市睢阳区闫集乡农民孙文之,捧着摔烂的西瓜边哭边说的情景至今叫人难以忘怀。好端端的圆西瓜,被城管摔烂了,摔烂的西瓜变成瓜农的伤心泪了。

 这几年城管执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因城管执法与被执法者发生纠纷的事件也屡见报端。而这些瓜农被城管摔瓜殴打的事件更引人关注,他们辛辛苦苦种出的西瓜,好不容易地运到了城里,没想到这个曾经是他们用血汗垒砌起来的城市,连让他们歇脚卖个西瓜的地方也没有。他们认为交了钱(市场管理费),就可以在这里放心卖瓜了,可做梦也没有想到,城管是容不得他们在这里卖瓜的。不是吗?句容的那几位瓜农天真以为惹不起躲得起,于是他们连忙说:“对不起!我们不卖了,马上就走。”可人家城管人员根本不听你的“对不起”。人家对这样的“对不起”已听出老茧,就是哭求,人家城管也照样砸摊摔瓜。足见,我们的城市管理者“见多识广”,“审美疲劳”了,也“瞧泪疲劳”了,把果农的委屈和伤心的流泪就根本不当一回事。
 可我想,人们对城管的诟病多年,每次发生这样的事件,城管都遭到了质疑声一片,可这样的事就是屡禁不止,照样发生。不是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吗?怎么城管老是损害群众的利益呢?这个地方不能卖,为何不指定一个地方让瓜农卖?人家瓜农不卖连走也不行,为何就非要抢砰摔瓜打人呢?这当然是摔你们乡巴佬几个瓜算得了什么?如果没有爱管闲事的媒体,就是打了你们,也奈何不了他们。正因为如此,这样的事件才愈演愈烈。
 “市场不让进,路上有人撵,再也不到城里卖东西了!”这是果农李年红说的一句话。也是去年这个时候,农民李年红带着希望进城,一家人指望这100多公斤好枣卖个好价钱,好让孩子上学交学费。没想到,城市之大,却没有农民卖枣的地方。去农贸市场管理员往外撵,还遭到小商贩的围攻,结果转了三四个市场也没能进去;打“游击” 做马路小贩,秤被抢还遭罚款。于是,李年红在躲避与被驱中奔波,在忍受了一天多的饥饿、躲避与被驱后,果农李年红带着卖枣所得的4.5元总收入,一怒之下含泪将满满一架子车金丝大枣一捧一捧撒向河中。有谁愿意把自己辛辛苦苦种来的果实丢进河中?让血汗浇灌到手的收获付水东流?我想,李年红在把大枣撒向河中时,他的心也在流血!
  曾有人如此发问:“城市是谁的城市?”城市当然不是农民的城市,如果是农民的城市,就应该有农民歇脚卖瓜的地方。现代汉语词典对城市解释是:“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的地方、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既然工商业发达的地方,就不应该缺少卖瓜果、卖蔬菜的,因为非农业人口的人们也要吃饭穿衣。城市起初都是由大大小小的墟市、草市、集市、庙会等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先有农村后有城市,没有农村就没有城市,没有农民的农产品就没有后来的“商品”,更没有城镇!可是如今的城市却在排斥着创造城市的农民。
 歌德借“浮士德”之口说出了自己的梦想,“让自由的人们生活在自由的土地上。”在制度选择上,每个城市都应带有最大的公益和最后的悲悯。因此,城市管理者不应以野蛮的手段来管理这些为养家糊口的农民,因为他们要生存,他们与城里人拥有同样的生存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6 9:12:11编辑过]






城市的面子,谁的口袋?
转摘:报载,宁夏银川市的城管部门,要求每个在银川以擦皮鞋为生的人,统一购买由他们制作的“工作服”,否则不许营业,有的“违规者”竟然6次被城管执法人员砸掉摊子,光擦鞋用的椅子就没收了5把。(《新京报》2004年10月6日11版)这样做的原因,据说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担心擦鞋者影响了市容。前几天哈尔滨也有类似的举措,城管部门为拣破烂的统一定做了“制服”,并规定每个从业者必须用高价租用他们定做的推车,否则就加以取缔。理由似乎同样是为了所谓的管理和市容。 
没错,我们中国人是好面子的,这一点外国人很早就觉察到了。我们被他们打败了被迫赔款,必须说是给予人家的“恩典”;被逼着成立外交部门,说成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连“办交涉”的时候,尽管又割地又赔款,但临了了却设计让占尽了便宜的老外走偏门,似乎这样一来,国人的面子就挣足了。 
我们的城市当然也要面子,这就是所谓的市容,为了市容,老百姓已经贡献了许多东西,我们城市日新月异的现代化:地面上楼和车,翻着新在展示着骄人的气息,城市但凡有点规模的,就要建国际化大都市,从来不排斥任何最前卫的建筑,比着纽约来,不过,人家纽约地下的交通网络却不着急学,因为那是面子下面的事情,不用那么急。现在,为了城市的面子,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又把手伸向了一些寄居在城市边缘的可怜人,让他们从牙缝里省出钱来,为市容做贡献。 
记得中国曾经有过那么一段时间,出现过制服热,凡是政府部门,都争先恐后地着装制服,无论什么样的脑袋都先后戴上了大沿帽,害得国务院严厉整顿,再三刹车,才算好了一点。不过,当时的制服热是花国家的钱,穿制服的人个个欢天喜地,为市容增加多少分姿色我不知道,但穿上服装的人之容似乎倒是美了不少。可是,眼下这种“制服热”,穿的人却并不情愿,因为强行配置的统一着装,不好看不说,还粗制滥造,还没穿上就开线。关键是制服要收远高于成本的钱,这对于本来就挣扎在生存线上的某一类人来说,不能说不是一种过于沉重的负担(收破烂的中间,可能有富人,但绝非全体,至于擦皮鞋的,则几乎都是收入菲薄之辈)。而且,穿那种特别显眼让城管人员一眼能够识别的服装,对着装者人格也是一种侮辱,好像被贴了标签似的。
擦皮鞋的,收破烂的进城农民,穿上城管部门配发的制服,用上统一的工具,市容就为之整洁了,管理就方便了吗?如果这个道理能说得通,那么可不可以将城市里所有的人都按行业统一着装呢?如此,不是显得更加整齐划一吗?当年阎锡山治晋,城市里每人都发一个牌,好人戴方牌,一般的人戴菱形牌,坏人戴三角牌,乞丐戴腰牌,上写明准许行乞时间,据说也是为了便于管理,但是实行这种管理方式,人权怎么讲?如果说人家收破烂的、擦皮鞋的衣衫褴褛,有损市容,那么首先应该做的事情是帮助他们,改善他们的生活,怎么反而用高价逼人家买低劣的制服呢?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有多少人乐意穿破衣服给人吃白眼呢?实际上,我们目光所及,所有干这行的农民,没有几个真的如城管所说,穿得破衣烂衫的,人家也是人,也有面子要顾的。
其实,说来说去,打着市容和管理招牌的这种整顿或者改革,着眼点是否真的无非是为了管理者的口袋,属于某些城管部门创收的一种思路创新?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依法行政,本是当前改革的一项中心任务,可是,偏就有人顶风上行,设租的主意打到了那些弱势得不能再弱的人头上。在蚊子腿上剥下三两肉,本是过去老百姓形容古代贪官的话,现在,我看,用在这些地方的城管头上,蛮合适的。
 

| 武汉擦鞋女工·城管激情对话 | |||
| [ 作者:吴昌华 王孝武 转贴自:楚天都市报 点击数:574 更新时间:2007-3-16 文章录入:ca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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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取缔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 武宁城管感动市民 | 
| 大江网  2007-04-12 12:21  | 
|   武宁城管树立文明新形象(大江网记者朱正摄) 大江网讯[记者朱正]报道:说起城管,人们都有“工作很吃力,但却不讨好”的印象。但4月3日,记者在武宁县城采访时却发现,城管队员与老百姓的关系很融洽。 武宁城管的队员告诉记者,2003年之前的武宁城管大队和其它地方的城管工作人员一样,经常上街去管理违法违章者。工作很辛苦,但效果并不理想,而且常常挨人骂。那时,在市民眼里,他们就是一群无理的粗暴之人,他们只有把所有的委屈往心里放。 2003年后,为了创建文明城市,武宁城管针对各方面问题,对症下药,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思路,以真诚的态度,无私的奉献去感动市民,从而赢得了市民的支持和理解。 寓教结合,塑造和谐城管形象 为教育市民,武宁县城管大队大力开展城市管理知识宣传。他们向临街门店及有关单位印发宣传单,利用宣传车,每天早上7点钟在街道上巡回宣传城市管理法规、要求。城管部门还订制了许多一次性纸杯和纸袋,印上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发给市民,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他们对违法违规者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行之以法”地教育。坚持“先宣传、后清理、先教育、后规范、先限收、后强制”的原则,推行“一次纠章、二次告知、三次处罚”文明执法方式,做到了执法有理有节,处罚有理有据,让百姓心服口服。 德法结合,铸造人性城管形象 武宁城管大队还认识到,执法者不仅要使人遵纪守法,自己更要首先去接受教育,才能更好的的文明执法。他们把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城管大队培训工作小组,利用雨天和晚上时间,每周开展不少于10小时的法制理论学习。经过长期的培训,切实提高了队员的整体素质、道德修养和执法水平。 与此之外,他们还经常开展换位思考,从一个普通的农民到一个摆摊小贩的角度去思考城市管理问题。为此,他们提出了“管理就是服务”的口号。 堵疏结合,创造理性城管形象 武宁城管在城市管理过程中,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堵”有“堵”之道,“疏”有“疏”之理。  规范的"双统一"擦鞋点 (大江网记者朱正摄) 武宁县城管大队牢固树立“便民利民,热情服务”的思想,如针对部分残疾人及下岗人员在街道上乱摆擦鞋摊点情况,统一标志服(标志服由该大队购买,无偿提供),统一工具式样。这样,就变原来的“取缔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既满足不同阶层市民的需要,又确保了市容整洁,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   统一编号的蹬士(大江网记者朱正摄) 为了使武宁城区市容更美,城管大队还花费一万多元钱,为全县158辆蹬士统一换上新的车篷。   规范的蹬士停放点(大江网记者朱正摄) 
   免费的固定瓜果经营点(大江网记者朱正摄) 为了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城管大队在城区设定30个三轮车停放点,98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点;为解决农民卖瓜果难的问题,无偿投入5000元在城区街道口设立了5个公益性农民自产瓜果经营点。针对下岗工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沿街叫卖、占道经营的问题,安排了10处经营场地。而对于那些占道经营影响交通,非法摆摊扰民的摊贩,城管队员会毫不留情地制止,如文化广场的烧烤摊,他们就坚决将其清理,还市民一片乐土。 建章立制,打造高素质城管形象 不仅在服务上提高质量,对自身的作风和工作能力也进行严格要求。武宁城管大队市容监察中队还实行岗位责任月百分考核办法,凡发现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落地垃圾等有损市容的现象,一律扣分。   对自身素质的严格要求(大江网记者朱正摄) 自从制订了办法后,又强化了执行力度,做到“奖惩分明”,他们实行考核与工资挂钩,即每扣一分扣工资1元,在一年中,月考核在大队最后一名的队员或月考核连续三次排名最后一名的,按下岗解聘处理。 人的因素决定了工作的成效,队伍的建设好坏直接影响着事业的发展。武宁城管队伍对人对己的严格要求最终取得了市民的认可,文明城市的创建,武宁城管可谓立下了汗马功劳。 | 
| 作者: 朱正 | 编辑: 邱虎 | 
| 来源: 大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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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劝阻城管打人招横祸 被打折8根肋骨(图)
| http://news.tom.com/2007-06-28/0027/09039302.html 2007年06月28日 10时30分 华商网-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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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自己被打的相片,江某有说不完的苦衷 本报记者鲁敬摄 本报讯(记者程彬)见“城管”执法打人就上前劝阻,没想到自己被强行带上车并遭到群殴。6月26日,江某向本报反映了自己20天前在西安市碑林区的遭遇。目前,医院确诊江某共有8根肋骨骨折,截至昨日,西安市碑林区 劝阻“城管”打人招来横祸 昨日下午,江某撩开外衣露出被绷带包扎的胸部。现年32岁的江某是安康市人,16年前和家人来西安做小本生意,事发前住在西安市碑林区保吉巷小区。 江某说,事情发生在6月7日晚9时30分左右。当时,他从小区出来买香烟,发现马路对面聚集着不少人,现场停放有四五辆综合执法车,十多名身着制服的城管人员在执法,其中有四五名执法人员(有的未穿制服)强行将一个小伙子往车上带,有执法人员边带人边挥拳打这个小伙子。见城管身着制服打人,他上前劝阻说:“这么多人打一个人干啥?” “执法车内‘城管’对我拳打脚踢” 江某称,当时,有一名执法人员上前推他,说不关他的事情,双方争吵起来。此时,从旁边过来四五名执法人员强行将他带到另一辆执法的面包车上,他被横放在车内,双脚在车外,该车没有关车门就启动前行。随后,车又停下来,有人下车强行将他伸在车外的双脚塞进车内。他被卡在座位间,车内的“城管”就对他拳打脚踢,他的胸部遭到了重创。 车在行驶途中,有“城管”还用膝盖压在他的头部。其间,还有“城管”试探他有无气息、心脏是否跳动。此后,他被连拖带拉带到碑林区综合执法局二楼一个办公室,在此又遭到殴打。当晚11时许,江某被执法人员带到西安市大差市一家医院 5根肋骨骨折3根不完全性骨折 在办公室,他要求“城管”给自己看病,但无人理睬。直到次日凌晨3时许,他疼痛和窒息得实在忍受不了,就对办公室一个姓李的队长说,自己去看病,要求离开。因当时他无法正常走路下楼梯,姓李的队长让两三个“城管”送他下楼到大门口。幸好当时他妻子早在门口等候着,家人急忙将他送往 该医院初步确诊他的右侧第7根肋骨骨折,其他部位软组织挫伤。在部队医院住院后,碑林区综合执法局仍未有人来看望。直到他的家人多次找碑林区综合执法局反映,对方才出面给他承担了在部队医院7天的4900多元的住院费。6月14日,因左侧胸部疼痛厉害,江某要求转院继续 6月15日中午,该局同意江某转院的要求,同时派执法人员将他送到西安市第一医院继续诊疗。6月18日,西安市第一医院做出诊断报告:江某共有5根肋骨骨折,其中包括右侧第6根肋骨、左侧第7、第8、第9、第10根肋骨。另外,其左侧第4、第5、第6根肋骨不完全性骨折。 江某自称,从6月15日至6月26日,碑林综合执法局只 “城管”已支付近万医疗费 6月2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赶到碑林区综合执法局采访。据该局城管执法人员称,江某并非是围观群众,而是在一家店铺外占道的顾客,按照城市 该执法人员称,江某肋骨的确受伤,但至于是谁动手打伤的,他们也不知道。随后,该执法人员对记者说,他们也有难处,对方受伤,他们会积极配合 昨日,碑林区综合执法局派员赶到医院,给江某再次送去了3000元医疗费。截至昨晚,该局已给江某共支付医疗费近万元。 记者发稿时获悉,公安碑林分局文艺路派出所正对此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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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港城管开展内部教育整顿 加强素质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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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7-27 16:3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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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7日电:在区纪检委、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帮助下,城管大队在全体城管队员中深入开展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队员们认真学习研讨,深入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 

是城管打人还是小贩抗法?
双方起冲突滨江东路遭堵,目击者官方说法不一
本报讯(记者周松柏 辛灵)前晚10时30分左右,一名小贩在滨江东路中大北门广场摆摊卖饮料时,与前来进行街道整治的城管发生冲突,小贩10多名亲朋认为城管打人,上滨江东路堵路,造成堵塞一个多小时。
据目击者曾先生介绍,前晚10时30分左右,七八名城管手持棍棒突然出现在中大北门广场,一名摆摊卖饮料的广西男子被殴打在地。“人倒在地上,他们还在打,激起了众怒,大家一起喊不许打人,他们才罢手”,曾先生称,在围观群众的声讨下,打人城管连忙离开,几名好心的市民将被打成重伤的男子抬到路边。
另一名目击者王小姐说,男子被抬到路边不久,其十几名亲朋赶到,走上滨江东路并一字排开,拦路讨说法,昨日凌晨1时10分左右,警察最终将拦路众人劝离。
昨日傍晚,海珠区政府就此事件通稿中给出另一种说法。据称,前晚10时左右,海珠区城管中队清除“六乱”现象,在对违法摆卖饮料的小贩黄宗腾进行驱赶时,遭到黄宗腾的暴力抗法及不明真相群众的起哄和围观。行动组为避免事态升级和矛盾激化,主动撤出了中大北门广场。之后,黄宗腾在有民警介入调查的情况下,到滨江东路实施堵塞交通的行为。
(线索提供:曾先生 王小姐 各50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 广州日报:城管难题的出路,从管制到服务 | 
| 金羊网 2007-06-13 11:22:37 | 
城管难题的出路,在于城管定性的根本性转变:从管制走向服务。但上海“解禁路边摊”的改革“在掌声中缓行”的现实,又说明要实现这一转变,并非城管部门一家之力能为之,而是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政府整体行为。
日前苏州又爆出城管问题。一市民因乱摆卖被查,因不满
城管难题的症结,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城管部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队员素质的良莠不齐,部分队员的执法不规范,言语不文明等等。第二个层次是管理对象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商贩知法犯法,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行为极端等等。第三个层次是社会保障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极少数公民极度缺乏生活资料的保障,敢于铤而走险,敢于暴力抗法等。
研究城管难题,要从这三个层次整体思考。城管难题的症结,实质上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社会管理队伍的执法之痛,社会公民的抗法之痛,社会保障的瑕疵之痛。
对此,各地的城管主管部门在管理上也纷纷改革创新,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寻求解决之道。比如,加强城管执法的法制化,对于某些城管队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处置。城管执法时要求态度礼貌,言行文明,把工作方式从“强硬”执法逐步转变为“柔性”管理。而且,运用高新科技,辅助执法。城管的处置环节引入先进的网络化和数字化管理,应用手机、摄像、拍照等高科技设备,明察秋毫,精确定位,留存证据,全程监控。
这些举措提升了城管队伍的素质,完善了执法环节,部分解决了城管难题。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仅仅是城管部门的出路,并非城管难题的出路。
城管执法的定性,从根本上说,通过对违章乱纪行为的直接管制,为社会提供间接的公共服务。城管执法的功能,从本质上是服务社会。
而城管执法的对象,多数是需要社会关注和政府援助的贫困群体,从本质上是最需要公共服务的社会弱势群体。城管的直接管制,是否会堵塞其中极少数贫困公民的生存之路,而违背服务全社会的初衷?在此,城管难题中社会之痛的矛盾凸显出来。这实际上是政府管理理念冲突所导致的城市管理的体制僵局。
因此,城管难题的出路,在于城管定性的根本性转变:从管制走向服务。上海“解禁路边摊”的思路符合该出路的走向;但上海改革“在掌声中缓行”的现实,又说明要实现这一转变,并非城管部门一家之力能为之,而是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政府整体行为。
一方面,城管部门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转变观念,明确城管职能的根本定性是服务而非斗争;逐步从“惩治”到“规诫”,从“驱赶”到“说服”,从“清除”到“引导”。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调整思路,做好社会保障工作;逐步从“清理”到“管理”,从“处理”到“帮扶”,从“整治”到“保障”。
城管难题的症结是“社会之痛”;城管和政府相关部门需体察“切肤之感”;管制之路既然坎坷多舛,服务之途恰好回归本源。
来源:广州日报


人民时评:城管打人是小事?该管管了!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陈家兴 2006年11月17日20:38
又有城管打人了,最新的打人消息发生在江苏省姜堰市。11月17日出版的《现代快报》报道了这一新闻。有所不同的是,这次城管打人又增添了些新情节。
  先是,在该市城管局的院子里,两位老人被拳脚相加。有市民谈先生看不下去,便用手机拍下城管打人过程。于是,读者便得以看到报纸上刊出的这些打人的镜头。不过,这位谈先生却付出了代价——他因此也被打了一顿。记者去采访,该市城管局的领导说,谈先生是多管闲事,这起事件并没有造成重大伤害,这点小事,惊动记者没有必要。
  城管打人并不鲜见,但这位领导大人的话却让人顿开茅塞。我们都知道,打人侵犯人身权利,触犯有关法律。在城管眼里却是小事,那什么是大事?谈先生是不平则鸣,履行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当然不是什么多管闲事。谈先生的行为,当时就应当引起打人者的反省才对,却顺便地被打了一顿。我们只能这么理解,城管打人没人管,容易让某些人滋生三天不打人手痒的惯性。
  只要到网上搜索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这种惯性有多大,范围有多广。遗憾的是,在许多地方,城管打人每每发生,每每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哪怕是舆论反应强烈,也只是说说城管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要讲和谐。我们没见有什么实质性的举措,来遏制城管打人现象。倒是有城管被小贩伤害,立马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要给城管配备各种防暴器具。
  两相比较,老百姓能怎么想?老百姓的心能不凉?
  无论是大范畴的社会管理,还是具体的城市管理,我们不能用这种思路,这种方式。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在姑息,在纵容,是在激化社会矛盾。城管打人没人管,当然就打得心安理得,城市文明、城市和谐当然就越走越远,老百姓的心也就越来越凉。
  和谐首先应是法治的和谐。不能嘴上讲法治,心里一点法治精神都没有。不能因为体谅了城管的种种不易,就无视一些城管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城管在努力为城市秩序付出,就不对城管加以管束。以破坏秩序来维护秩序,以破坏和谐来维护和谐,本身就是不守秩序,违悖和谐。以这样的“理念”来搞管理,危害很大,也注定行不通。
  万事得依法,城管应依法履行职责,城管打人也应依法惩处。同时,对城管的行为,要有相应的制度进行约束和规范。现在一些地方讲要搞权力清单,也就是防止权力变成无底洞。那么,城管的权力到底是什么?他们能干什么,我们应当明晰,而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同时,还应特别指出,他们不能干什么。不能干却干了,有什么相应的惩罚。比如,规定城管不能打人等。就这么一条条地具体地规定出来,要比那些抽象地谈原则、谈道理管用得多,实在得多。
  规范管理城管不是什么小事。只有把那些激化矛盾、影响和谐的因素尽可能地从根本上消除,我们的社会和谐才不会仅成为愿望、理想。这同样需要一件件地具体去做。让城管的行为规范了,不敢越雷池了,才会对社会的秩序与和谐产生正效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9 15:22:40编辑过]

现代城市管理注重市容市貌,城管执法无可厚非。但城管执法是政府行为,城管员穿着威严的制服,戴着“行政执法局”的肩章,是代表政府在执行城市管理法规。在这些法规里谁能找出城管员可以施用暴力打人的条文?没有,一个字也没有。即使是《治安法》和《刑法》里对待嫌疑犯都只能依法给以拘留、逮捕和判刑,是不允许对嫌疑人拳脚相加的,否则就是执法违法。既然如此,谁又有这个贼胆赋予城管打人的权力?
在网上输入“城管打人”四个字,一下就搜索出一万多条这方面的信息(当然有很多是不同媒体报道的同一事件),笔者有选择地阅读了十多篇,即可窥见一斑,经简单梳理或许有四小原因和一大原因。
一,城管领导布署执法行动要求来点硬的。什么是“硬”的?就是态度要坚决,对那些不听话的给点颜色看看,这已经是一种习惯性的暗示。于是城管队员军威大振,个个磨拳擦掌,开着城管执法车,对那些有些许违章的小商贩也要恶声恶气地吼叫,商贩的动作稍慢一点,就将商品强行掀上执法车,像扫荡一般,是从来不打收条的。稍有不从就要动手打人,力量不足,对讲机一喊,立马就有更多的队员开着执法车赶来增援,一场恶战就形成了。其中特别凶狠卖力的还被领导视为骨干队员加以重用。这就说明,城管的暴力执法动手打人有来头,往往与执法队领导急功近利贪功请赏的执法指导思想是分不开的。
二,城管打人很少受到处理。城管在街上打人,往往是围观者挤得水泄不通,斥责声一片,谁要是上前折架,谁就会同样被打,城管打人很内行,是不分轻重的。110到场之后,最好的也就是疏导之后不了了之。城管打人之后从来是不认账的老赖,领导一不到现场,二不追究打人者的责任,还要以“妨碍公务”为由对被打者处以重罚。这哪里还有什么正义和公道?于是“城管打人有理”就在队员的思想里扎下了根,打了人并没有付出什么成本,打人得力的还被评为了“先进”,于是打人之举也就与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溶为一体,成了最可怕的习惯势力。
三,城管打人既显威风又可敛财。城管打人成了过街老鼠人人恨,但又是人人望而生畏不敢惹。城管往往暗中执法,看到有一辆自行车或摩托一停在街边就上前抓住不放了,那怕只暂停5分钟进商店买个小商品也不行,动辙就要罚三、五十元,你要反对么,那就有你好果子吃了。有的担着担担到小区流动服务,城管也会紧紧跟上,只要你担担一搁下,就要你交罚款,你敢拒绝吗?可能你赖以维持生计的担担就会底朝天了。高压之下,城管是不允许你说一个“不”字的,你只有承认命运不好的份。这样的执法无疑是在对法律抹黑,但你又能奈之若何?
四,大多活跃在市面上的城管队员的素质实在不敢恭维。城管队员都是“行政执法局”的人,当然都是公务员了。这支队伍近几年发展得迅猛庞大,但从没听说过这些人是“凡进必考”的。一打听,他们大都是拉关系进去的,难怪一些本是社会渣滓的人,怎么一下子穿起制服摇身一变当起执法的城管了呢!城管打人之所以“持久不衰”,与执法人员的素质低密不可分。城管既然是政府执法人员,就必须按公务员的标准进行录用,绝不能专门去招收那些打手。不解决这个问题,城管执法的质量是难以整肃的。 还有什么“协管员”,难道是出了事情需要将该撇清的撇清时正式“城管人员”的防火墙吗?!老百姓有这样的疑问难道不正常吗?
至于最大的原因嘛,就8个字“制度缺位,实施越位”。
城管打人何以成为习惯的原因虽然很多,找出几条也并非难事,难就难在“认真”二字上。说句公道话,城管对城市管理是不可或缺的执法力量,对城市管理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城管执法确有这样那样的难处,但这决不能成为野蛮执法,动手打人的理由,绝不能把政府的执法队变成打手队。现在把它纳入治理整顿的议事日程已是刻不容缓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9 15:51:38编辑过]


| 时间:2007-06-12 来源:山西晚报网  | 
| [新闻回放]   首先,应该从法律地位上给城管一个明确的界定,目前的城管地位,实际上是非常尴尬的,是属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授权的一支执法队伍,当年,为解决“9个大檐帽追一个破草帽”等流动小贩导致城市管理难的问题,而设置了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城管”,但最后的结果是“9个大檐帽”变成了事实上的“10个大檐帽”,实际上,现在城管的很多执法职能和其他部门都有一定的权力重叠,因此,对于城管应该在法律上给予其明确的职能范围,而不是任意扩大其执法范围,比如限定城管的职能只能是在市民多次投诉后必须要解决的城市管理问题,而其他的,可以通过城市的自我纠错机制自行解决,这正如百姓排队一样,别看队伍排得歪歪扭扭,一点都不整齐,但并没有必要专门弄一个人来组织大家排队,这个歪歪扭扭的排队队伍内在的秩序,其实是比外在的强制性管理更有效率。 再次,在经济上,城管的工资、奖金等必须由财政拨款,城管队员必须都是国家编制的人员,而不能是临时工。不能给城管以政策,让其通过罚款“自力更生”,更不能下达罚款指标任务,从现有的经验来看,一些地方的城管的工资和奖金全部依靠罚款,在这种机制下,城管的工作方式自然会变得毫无人性化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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