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68.我的犯罪纪录
2012.10.13
我是一个拥有犯罪记录的人,据说拥有犯罪记录的人是不能出国的,除非政治避难。
有哪个国家愿意把拥有犯罪记录的人留下呢?上网查了一下,移民国家也不欢迎拥有犯罪记录的人,无怪乎我的一个朋友即将获得“绿卡”了还想着要回国。
说出来您可能不信:我这个经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没有刁难过任何人,收过任何单位一分钱,没有这件事,是个好干部。(某办案检察官语)”,管过十几年房地产收费和全市商品房价格没有为自己和亲友要过一间房子,如今不得不依靠最低生活保障和租房补贴生活的前ZF官员的犯罪记录会是受贿罪!和那些与房地产管理不沾边却拥有数套、数十套房子的“清官”相比,是多么大的反差!然而却是事实,因此《探索集》里才会有《我之耻,国之辱!》和《共和国司法的悲哀和耻辱》的文章。
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无罪或罪轻的人身陷囹圄,是我与检察官的“杰作”,反映了我们制度上的缺陷,所以制度反腐很重要。
亲情、友情,我不能不顾。既要遵守国家规定帮助亲友纠正错误,惹出事来了也要敢于承担责任,所以我的犯罪记录不能全怪别人。
我的口供虽然漏洞百出,可也煞费苦心,以致今天翻案都很困难,我的会计确实没有白学!
做好人就得付出代价,不过我也要为自己正名,帮助国家堵塞漏洞,所以有了多年的申诉和制度反腐的系列文章。
至于成效如何,大家有目共睹,我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