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人 发表于 2012-10-15 09:35 
当前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增长进入了一个瓶颈期,我个人认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将会使寿险保 ...
就这个问题,我刚刚写了一篇小文章(节选如下)。基本的观点是,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是利好消息,但其积极效应不能过于高估。个税递延政策涉及社会公平、操作方式等多方考虑,其出台还有很多不确定性。
从国内国际实践看,寿险业发展与外部政策环境密切相关,如果相关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得当,将是撬动保险市场发展的有力杠杆。对于中国寿险业而言,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首先能够提供充沛的外源性动力,直接刺激行业增长。有测算表明,如果养老保险税收递延限额为700元,到2020年,在上海一地就可以撬动100-200亿元的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而且这部分业务对行业内含价值贡献重大。同时,公司可以较低的开发成本触及更多客户,有利于客户深度挖掘和需求刺激,其中蕴含的商机不言而喻。更重要的是,个税递延政策有利于培养商业养老保险对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优势,弥补其与替代品竞争中的“先天不足”。当前民众格外关注金融产品的收益水平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这种消费心理一时之间也很难扭转。由于保险资金运用相对而言受到了更为严格的规制,导致寿险产品在与其他投资类产品的竞争中相对弱势,而税收递延政策产生的税收节约效应,对弥补其这一缺陷大有裨益。
总体来看,个税递延型保险将有助于使消费者对保险的态度由现在的被动购买变为主动购买,进而推动寿险业走出困局,并十分有利于市场培育,对寿险业的未来持续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但是,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在短期内对寿险业的拉动作用却不能被过分夸大。
一是短期内对市场的拉动作用有限且需经历较长的市场培育。仍以上海为例,假定个人延税限额为1000元,其中300元为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税优上限,700元为商业保险的个人缴费税优上限。在考虑税优敏感程度、适用边际税率、收入结构、个人效用偏好等条件下,目前较为精细的估算结果为,上海试点第一年的保费增幅约在30-50亿。而如果参照已经实施税优政策的企业年金市场发展速度看,上海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要达到最终测算的年均百亿级市场规模,或者全国达到千亿级的市场规模,估计需要经历8年左右的市场培育期。此外,据国税总局统计,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约为2400万(主要是城镇居民),且主要集中在大型城市,而这些城市的保险市场相对发达、客户开发程度相对较高,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寿险行业在全国范围内的纵深发展作用十分有限。
二是试点制度和全国推广还存在较大的政策不确定性。个人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讨论已久,至今尚未正式推出,客观上还存在诸多障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同收入来源的税率结构和扣除模式差别很大,而工资薪金所得税采用源泉扣缴的计征方式,一方面很难规避,另一方面相对稳定,且征免成本相对较低,可以合理推断,现实版的个税递延在很大限度上只能称得上是“工资薪金所得税”递延;而按照目前透露的试点方案,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还需透过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未在职的城乡居民和没有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很难享受这一优惠。因此,个税递延型政策虽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培育,但并不具有普惠性,公平性较差,这也为未来个税递延政策的出台和推广蒙上了更多的不确定性。此外,制度的可行性尚需进一步完善。如缴费阶段的税优核准、积累阶段的保险人转换程序与费用、领取阶段的征税程序等尚不明确,且会以何种标准程序推广至全国范围等。
总体而言,个人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在市场发展和业务拓展模式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寿险行业在短期内借此突破自身发展困境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