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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

资本生产关系以前的生产关系(一)

——对马克思生产关系论的探讨(6)

如果说雇佣劳动的前提和资本的历史条件之一,是自由劳动以及这种自由劳动同货币相交换,以便再生产货币并增殖其价值,也就是说,使这种自由劳动不是作为用于享受的使用价值,而是作为用于获取货币的使用价值,而被货币所消耗;那么,另一个前提就是自由劳动同实现自由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即同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相分离。可见首要的是,劳动者同他的天然的试验场即土地相脱离,从而自由的小块土地所有制解体,以及东方公社(中国是自然村)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解体。

在自由的小块土地所有制和东方公社的公共所有制的两种形式中,劳动者把自己劳动的客观条件看做自己的财产;这就是劳动同劳动的物质前提的天然统一。因此,劳动者不依赖劳动就拥有客观的存在。个人把自己看做所有者,看做自己实现条件的主人。个人看待其他个人也是这样,并且,根据这个前提是从共同体出发,还是从组成公社的各个家庭出发,个人或是把其他个人看作财产公有者即公共财产的体现者,或是把其他个人看做同自己并存的独立的私有者,而在这些独立的私有者之外,原来囊括一切和包罗所有人的公共财产本身,则作为特殊的公有地与这些数量众多的土地私有者一起存在。

在这两种形式中,各个个人都不是把自己当做劳动者,而是把自己当作所有者和同时也进行劳动的共同体成员。这种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相反,他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

以上就是资本生产关系以前的生产关系,在这些生产关系下,人与物的关系,就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就是人与生产条件的自己所有或共同所有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就是直接的互助的劳动关系。物与物的关系就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和直接消费的关系或者说直接的物质变换的关系。最后,这种生产关系就是产品的生产关系。

产品生产关系表现在以下的历史形式中。

1,东方的亚细亚所有制形式

包括中国、俄国、印度等在内的东方亚细亚所有制,首先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家庭和扩大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或部落的联合。这里,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并不是共同占有和利用土地的结果,而是其前提条件。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血缘、语言、习惯等的共同性)或者说群体,是人类占有他们生活的客观条件和占有再生产这种生活自身并使之的活动的客观条件的第一个前提。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人类朴素天真地把土地看做共同体的财产,而且是在活劳动中生产并再生产自身的共同体的财产。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是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是所有者或占有者。

通过劳动过程而实现的实际占有是在这样一些前提下进行的,这些前提本身并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表现为劳动的自然的前提。这种以同一基本关系为基础的形式,本身可能以十分不同的方式实现出来。例如,跟这种形式完全不矛盾的是,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和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在中国就是皇权所有者,实际的公社或者自然村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因为这种统一体是实际的所有者,并且是公共财产的真正前提,所以统一体本身能够表现为一种凌驾于这些多实际的单个的共同体制上的特殊东西——皇帝。而在这些单个的共同体中,每一个单个的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或者说财产即单个的人把劳动和再生产的自然条件看做属于他的条件,看做客观的条件,看作他在无机自然界发现的他的主体的躯体,对这单个的人来说是间接的财产。因为这种财产,是由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的公社或自然村而赐予他的。因此,剩余产品不言而喻地属于这个最高的统一体即皇帝。

因此,在东方专制制度下以及那里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这种公社或自然村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这种财产大部分是在一个小小的公社或自然村范围内通过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而创造出来的,因此,这种公社或自然村完全能够独立存在,而且在自身中包含着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一切条件。公社或自然村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属于最终作为个人即皇帝而存在的更高的共同体,而这种剩余劳动既表现在贡赋等等形式上,也表现在为了颂扬统一体——部分是为了颂扬现实的专制君主,部分是为了颂扬想象的部落的神——而完成的工程上。

这类公社或自然村的财产,只要它在这里确实是在劳动中实现出来,就或是可能这样表现出来:各个小村社彼此独立地勉强度日,而在村社内部,单个的人则同自己的家庭一起,独立地在分配给他的份地上从事劳动;或是可能这样表现出来:统一体能够使劳动过程本身具有共同性,这种共同性能够成为整套的制度。

其次共同体内部的共同性还可能这样表现出来,村社统一体或是由其中一个家庭的首领来代表,或是由各个家长彼此间发生联系。与此相适应,这种共同体的形式就或是较为专制的,或是较为民主的。在这种情况下,那些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公共条件,如在亚细亚各民族中起过非常重要作用的灌溉渠道,以及交通工具等等,就表现为更高的统一体。即高居于各小村社之上的专制ZF的事业。在这里,与这些乡村并存,真正的城市只是在特别适宜于对外贸易的地方才形成起来,或者只是在皇帝及其官僚们把自己的收入即剩余产品同劳动相交换,把收入作为劳动基金来花费的地方才形成起来。

这里描述的正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以土地公有制的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亦即中国古代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这是中国人民创造的伟大的历史功绩!

劳动者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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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 1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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