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问题中的收益和损失的问题,我是这么理解的:
其实就是对特定问题的某种量化标准,能反映其本质特性的。譬如田忌赛马,对于(失败、平局、胜利)三种情形,可以用(-1,0,1)来衡量,也可以用(1,3,5)等数值来定义,但不能用(0,-1,1)来定义,那样的结论是无意义的。
对于囚徒困境,可以说是比照现实生活中,嫌疑犯被判有罪(几年),或无罪释放来定义的。
报童模型中,报童的收益是现实生活中具体的,卖出报纸的收益,没有卖出就会有一定的进货损失。这都是可以量化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也可以针对一个问题,对数据做均衡的敏感性分析。
我也是初学者,不对之处,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