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肖觅虎的文章对我们的所有指控均与事实严重不符;
二、肖觅虎把所谓的指控材料在众多网络论坛上发帖并以邮件形式在学界广为传播,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我们的恶意诽谤;
三、事实胜于雄辩。请肖觅虎亮明身份,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欢迎肖觅虎到汕头大学与我们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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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觅虎 发表于 2012-10-26 19:11 两位教授: 一、请你们告诉大家,我对你们的哪些指控与事实不符? 二、我只在人大经济论坛和天涯发帖,其 ...
linchuan 发表于 2012-10-26 19:48 你只在人大和天涯发帖,其他的都与你无关,那么新语丝请问是谁发的,如果不是我说你在天涯发帖,那么你会 ...
肖觅虎 发表于 2012-10-26 19:59 新语丝的内容归方舟子管,谁都没法“发帖”,请你搞清楚了再来说话。
肖觅虎 发表于 2012-10-26 20:02 TO:linchuan 我在自己的帖子里说过,已经向新语丝举报。 因为有不少坛友也建议我这么做,所以我还特意贴 ...
linchuan 发表于 2012-10-26 20:02 那是谁把材料送过去的,你不用回头去看看你之前发的帖子吧,里面你自己多次说过材料已经送过去,材料已经 ...
肖觅虎 发表于 2012-10-26 20:08 看来我刚才说你“聪明”,说错了!懒得理你,你自己去琢磨。
linchuan 发表于 2012-10-26 20:12 我不聪明,我对对你说的脏话表示抱歉,我只能说你是个好鸟了 反正我没做亏心事,反正有做亏心事的人自己 ...
keungto 发表于 2012-10-26 21:41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肖觅虎 发表于 2012-10-26 19:16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532364-1-1.html 汕头大学教授燕世超侵吞学生成果 http://xys7.dxion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