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是指自在实在世界中的动变整体。从实体逻辑学的角度看,实体具有如下的逻辑同构性:
(一)实体作为动变整体,既相对独立,又不完全独立。实体与外部环境无时不在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互动。实体的本质以及基本内容有着一定的相对稳定性。实体是有层次的。实体由一定的要(因)素构成。基于要(因)素的关系模式的不同,在实体内部可以划分出若干子系统和分系统。无论子系统、分系统还是整个实体都是自实自生着的,从而表现出一定的竞争性、协同性和有序性。自实自生是一种自组织过程。作为一种稳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必然会趋向实现的过程,它还会表现出一定的“目的性”。自实自生依赖一定的条件,既包括外在的生存环境、秩序,也包括内在的生存方式、机制。实体的自实自生体现了一定条件下的必然性和条件“外”的偶然性的辩证统一。
(二)实体对外具有一定的作用、影响(功能)。实体之间的相对运动和相互作用必会引起对方和自身的变化(动变)。实体是在动变中建构着的,也会在动变中解构。实体的子系统和分系统对内、外条件和作用的反应程度不同,从而会出现应激的涨落和结构的突变。结构突变的结果,既可以是实体的进化、优化,也可以是实体的消解、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