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被指未完全明确精神残疾等级鉴定(目前是司法鉴定空白)
该法已出台,就遭到辱骂:
精神病还是要尊重患者的意见,自愿的原则。
精神卫生法的鉴定应该有精神残疾等级鉴定(目前是司法鉴定空白),对应鉴定级别,国家特别是单位应该有相应的生活保障,在工作期间患病的,单位要有相应的补助和赔偿。
精神卫生法要保证这些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
精神卫生法首先要给患者工作学习生活的权利,否则一切无从谈起。
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一规定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42票赞同、1票反对、两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第三次送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如无意外,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1985年卫生部在四川、湖南选派专家起草《精神卫生法》算起,历经27年,中国有了自己的第一部《精神卫生法》。
这部延宕27年,被寄予保护精神病人权利、厘清精神科医生权力边界的法律的出台,背后既有世界卫生组织的推动,也曾在医学界与法学界引起广泛的讨论。虽然仍有不足,但该法最终确立的“自愿性治疗”已经得到普遍认同,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也终于迈出了第一步。
“难产”
“难产”,一直是《精神卫生法》多年来最显著的标签。
黄雪涛给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打了“70分”,并相信国家对精神病残障人士权利的保护,有诚意去改变。
不过,她坦言现实状况不甚理想。“法律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如能认真执行,对中国精神科医疗界来说,已经是一个有难度的转型要求。法律虽然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是有这个法律,替代现存更落后的零散规则,总是一个进步。”黄雪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