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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2
一、        大型商业零售行业联销模式下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的问题?
联销模式指供应商提供商品在百货店指定区域设立品牌专柜由百货店营业员及供应商
的销售人员共同负责销售。在商品尚未售出的情况下,该商品仍属供应商所有,百货店不承担该商品的跌价损失及其他风险。供应商按售价扣除与百货店约定的分成比例后开具发票给百货店,百货店在商品售出后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商品进销差价核算结转毛利。
联销模式下收入的确认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联销模式下,百货公司的经营活动为:建设一个大型的商场、装修,并使
其适合商业活动;提供场地,供经销商从事商业活动;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负责收款以及划款;与其自身的购销行为存在明显的差异,表现在:不承担存货的风险。在购销活动中,公司不仅要承担支付购入存货的成本,还要承担存货丢失、价格减损的风险。百货公司不参与经销商和消费者的议价过程,无法主动获得销售利益,之所以能获取收益,在于:1、提供了劳务场所;2、提供了收款服务。因此,从获得收入的根源来看,收入并不缘于购销活动,而是缘于让渡资产所用权和劳务活动。因此,该公司将联销活动的收入,与购销活动同一核算,并不是合适,应按净额法进行确认联销收入,而不是按总额法进行确认。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目前的做法),联销与一般的商品销售活动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区别在于一般的商品销售,是先购后销,购和销是有一定时间差的,即先取得商品所有权,取得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然后经过一定时间段再行出售。“联销”可以理解成是购销同步发生,在没销前,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本身与商场也无关系;但商品一经卖出,则商场的购销同时发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即购销没有时间差。但无论有无时间差,但实质都发生了购销行为。此外,我们可以参考制造业JIT(零库存管理)的模式,一些大型制造组装企业,譬如汽车制造业,会要求其零部件供应商将货物存放在工厂安排的仓库或要求供应商在工厂附近租赁仓库存放货物,当工厂需求发出时,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货物直接配送至生产线,也只有在此时,工才确认存货采购入库。这与商业零售行业的联销模式实属异曲同工,实际上只是利用强势地位转移了部分存货风险,因此,我们不能参照一般的商品销售活动就认定联销模式不属于商场的购销活动,随着当前各种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以及商业零售企业寡头的出现,存货管理模式还会继续变化,VMI(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必将对更多的供应商产生影响,将成为今后存货管理的主流模式之一。因此,仅以购销方式同步而简单的判断其活动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劳务活动,不属于购销活动是不妥的,我们认为当前商业零售业普遍采取的全额确认收入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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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 17:02:11
请问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会计档案的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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