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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

【案例名称】美国的金融机构营运状况预警系统

【案例适用】金融监管方法与技术


【案例来源】闻岳春、严谷军:《构建和完善金融机构营运状况预警系统——美国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金融管理与研究》, 2000年第3期


案例内容


美国的金融机构营运状况预警系统是发达国家中最完善也是最复杂的预警系统,它包括五个自成体系又相互关联的系统,即联邦储备体系的预警系统、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预警系统、财政部金融司的预警系统、联邦住宅贷款理事会的预警系统和国民信用合作社管理局的预警系统。尽管美国的预警系统很复杂,但这五种预警系统的运作机理是基本相似的,均是以获取金融机构的各种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为基础,借助于各种财务比率指标来对金融风险进行测定和预警。下面对前两个预警系统作一简要阐述:

1.联邦储备体系的预警系统

联邦储备体系的预警系统利用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资料,计算主要的财务比率。其基本特征是将各金融机构的各项财务比率与同类资产规模的金融机构相互比较,落于最后某一百分比者,即为问题金融机构,对其加以进一步分析,并加强注意。联邦储备体系设计了一种问题机构名单,列出不合审查标准的银行,此名单按各联邦储备区英文字母的顺序排列,并送至各储备区检查单位。各储备区检查单位接到辖区会员银行被列入问题机构表时,必须就这些机构的有关问题及财务状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详列“可能出现问题表”或“新发现银行财务状况恶化表”,于30天内呈报联邦储备理事长。

问题机构的评定采用银行审查比率法及综合评分法。银行审查比率法是指联邦储备体系以11项财务比率来审查会员银行,任何一家银行的11项财务比率中只要有一项落在同组银行最低的5%,即为问题银行。综合评分法为联邦储备体系先计算每一项比率的同组平均值及标准差,其次将属于同组受评机构的每项比率与平均值比较,按大于平均值或小于平均值而给予适当的符号,再将每一银行各财务比率标准化离差与符号值(正或负)乘积合计即得每一家银行的综合评分。标准化离差计算公式为:

标准化离差=审查比率-平均值/标准差

当银行被综合评分后,有下列情况者,则列为问题银行:(1)总资产大于3亿美元的银行,其综合评分在同类银行中落在最后25%者;(2)总资产低于3亿美元的银行,其综合评分在同类银行中落在最后10%者。

2.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预警系统

该系统包含四个子系统:(1)OSS系统。OSS系统的设计是为了确认银行的财务比率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如果变动幅度较同组平均变动幅度为大,则该银行会被列入应特别加以注意的银行名单内。OSS基本上只是一种趋势分析,而非现状分析,故多作为其他分析的辅助。(2)UBPS系统。这一系统对个别银行资料逐日计算,对同类银行资料则逐周计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据此资料,了解并评估银行的营运情况。(3)USS系统。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每季度利用此系统,确认出财务状况不良的银行。其构架如下:①用资本比总资产、催收款项比总资产、净流动性资产比总资产等比率衡量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资产品质和获利能力。②根据个别银行的某项比率算出该比率在同类银行中的百分位位置。③将个别比率的权数乘上其百分位位置,合计后得出一综合分数。④将个别银行的综合分数与同类银行内各银行的综合分数相比较,得出该分数在同类中的百分位位置。⑤综合分数位于同类内第80%~100%的银行,列为问题银行。(4)CAEL系统。此系统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预警测试的最主要工具。它以资本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资产品质(Asset Quality)、获利能力(Earnings)及流动能力(Liquidity)作为评等的项目,将个别银行于前次检查时由金检人员所做的评等等级(即统一评等等级)与利用最近所申报的财务资料所算出的评等等级相比较,两者之差愈大,则表示愈应特别加以注意。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确定问题银行的标准如下:(1)未通过预警测试的银行经预警测试后列在“问题银行名单”上的银行。(2)实地检查时,评等等级较低的银行。被评为四、五的银行,不经预警测试,即视为问题银行;被评为三级的银行,须再经预警测试,不合格后才列为问题银行。(3)开业未满一定期间的新银行。因新银行没有过去的经营记录可资参考,且其摊销费用高,业务尚未充分开展,获利能力相对偏低,故通常将之视为问题银行。(4)有重大犯罪案,或更换重要董事,或该行所在地区经济上发生不良变动,则均可能将其列为问题银行。

案例评析


金融机构营运状况预警系统是根据对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分析,诊察和测试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财务结构及业务经营等是否超越警戒范围,从而掌握金融机构的营运状况与动态,以期在金融机构经营持续恶化的早期发出警报或信号,进而采取进一步措施的一套预防与警戒系统。该系统的运作,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可使金融监管从事后的发现和化解风险,转向事前预警和预防风险,“使预防重于治疗”的金融监管理念真正得以贯彻落实

金融监管当局的首要任务,主要应不是处理危机,而是通过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正常的金融机构转化为有问题的机构;对有问题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防止和控制其转化为危机机构。早期预警风险机制应处于金融风险防范的首位,它是金融机构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建立金融机构营运状况预警系统,有助于增强监管部门识别潜在风险的预见性,增强防范措施制定的科学有效性,使监管当局在监管过程中充当“保健医生”角色,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2.有利于有效分配金融监管资源,实行差别监管

金融监管是要以有限的监管资源(人力、物力及时间)来实施有效的监管,防止因个别机构破产倒闭而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混乱。在监管资源有限的约束条件下,发达国家的监管当局往往实行以问题金融机构管理为导向的监管方式。这种方式的根本特点在于将金融机构区分为正常机构及可能发生问题机构,而后对问题机构实行专门特别监管(增加检查频率并适当限制其业务经营等),对正常机构则实行一般性监管。通过金融机构营运状况预警系统的运作,识别那些高风险的金融机构和高风险的业务领域,科学地区分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便于实施对金融机构分类管理,尽早发出预警信号,最大限度地减轻监管负担。这样,可有效分配监管资源,避免浪费监管资源于正常机构之上。

3.有助于强化现场检查的计划性和协调性

通过金融机构营运状况预警系统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如个别金融机构各类预警指标前后期的变化,不同机构各类预警指标的比较等,可提供检查人员作为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及检查重点的参考,为现场检查提供风险信息和目标导向,增强监管当局现场检查工作的主动性,使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成为有机的整体,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常规检查。

开展金融预警的逻辑结构一般是:明确警情一寻找警源一分析警兆一预报警度。明确警情是预警的前提。所谓警情,是指那些需要引起警惕的客观情况,可以用基本金融指标反映。寻找警源是预警过程的起点,警源是产生金融警情的根源,是“火种”。分析警兆是金融预警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由金融警源这一“火种”到产生警情这一“火灾”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包含着金融警情的孕育、发展、扩大、爆发。如果说警源是警情产生的原因,则警兆就是警源演变成警情的外部表现形态。预报警度是金融预警的目的。警度是反映警情指标数值实际变化所含的“警”的程度或强度。参照各类金融警情的警限(警情等级),运用定性与定量方法分析确定金融警兆报警区间与金融警情警限的实际关系,结合专家意见及经验,便可预报实际金融警情的严重程度。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预警系统仅能就金融机构的一般财务状况及业务经营作出预测和评价,对因个别特殊事件而造成的经营问题,往往无法通过预警系统获得警示结果。例如,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犯罪的发生,大多是长期策划的结果且极具隐蔽性,预警系统一般不能发现。因此,预警系统不是万能的,只能作为有效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同时还需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总之,通过金融机构营运状况预警系统的运用,可及时监测金融机构业务过程中的风险状态,有利于改变粗放型的金融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较好地适应了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可以说,它是一项十分有效和必不可少的金融监管工具。鉴于此,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营运状况预警系统,也应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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