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货币战争》一书的横空出世,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趋势在中国大陆掀起了金融阅读的热潮巨浪。该书作者运用历史性的春秋笔法向受众解读了鲜为人知的“货币战争史”,以一种文学性的语境架构对当下货币金融的碎片进行了可读性极强的全新拼图。书作者断言,正是国际银行家的贪婪,成功利用美联储发行货币操纵了美国政府,从而导致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乃至波及中国。
可以说,《货币战争》揭秘的美国金融内幕触目惊心!书中深度披露历史上金融危机的幕后利益黑手,极大地诱发了我们的民族主义热情以及“愤青”们对当前高层亲美热络的不满情绪。特别是该书作者自许早在美国金融海啸之前,就从美国房利美、房地美两房公司的蛛丝马迹的危机隐痕中,看出美元帝国大厦将倾的端倪。其超前的预测与判断,堪比我国古代奇门遁甲中的轮盘术算与测相观星的未卜先知,不仅赢得大众读者的啧啧称奇,且因销售量拔得头筹而让出版界趋之若鹜,一版再版。于是,该书作者的大胆放言石破天惊,他指出:“不算夸张地说,直到今天,中国可能也没有几个经济学家知道美联储其实是私有的中央银行。”
果真如此?
美联储是私有的中央银行吗?
国际银行家利用美联储发行货币就能操纵美国政府?
“货币战争”与“金融危机”是美欧政治家、金融财阀阴谋的结果吗?
笔者在喧嚣而时髦的货币言说中被《货币战争》的新颖性标题吸引了眼球,好奇地阅读了这一“经典”畅销书。然而,一篇一篇读下来,作为一位法律人加之几次赴美考察的初浅识见,竟也觉得该书作者看似在大谈欧美货币金融史,实质则是运用中国传统思维想当然地将美国的经济与法制分隔两端,误以为美国人也和中国人一样,大路朝天,经济与法律各走一边。
笔者以为,在法律至上的国度——美国,如果撇开法律去奢谈管理货币金融的机构,甚至将货币金融的历史等同于现实简直是不可思议!
因为,如果用法律形式的因果关系来演绎,《货币战争》的一些观点就陷入了难以圆说的尴尬。试想,将中国的国企主动投资房利美、房地美的错误完全归责于美国政府显然不属于美国人的思维,但却符合中国人的逻辑;同理,将中国央行拥有印制、发行货币的权力反推美国的央行——美联储也具有印发货币的权力虽符合中国的逻辑,却不符合美国的法律。
美利坚合众国的开国元勋早在200多年前就壮士断腕地放弃了总统及行政当局的货币制造权,如果要将美联储作为滥发货币的替罪羊,请不要对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章第8款关于国会才拥有货币制造的权力视而不见。
实际上,法律层面的程序正义和公开性辩论制度,早已成为一种文化性格沉淀于美国大众的血液当中。那些擅长辩论、习惯演讲、热衷于在选民面前表现的国会两党议员,对法律的追捧、偏执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因此,华尔街的几位银行大亨、金融财阀在对国会议员不具有“人事任免权”(选举产生的)的情况下,他们私下实施的幕后操作“阴谋”是见不得法律的公开化阳光的。银行家们即便在个别问题上得逞一时,过得了美联储的“初一”,也难过国会的“十五”。切不可将美国从开国以来至《联邦储备法案》的诞生过程中一以贯之的独立自由精神——即关于中央银行不可完全俯首贴耳于政府的制度设计,推论为“私有财产性质”;也不可将国人“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潜规则习惯,推己及人地移植给对方。
为了解通透,细究迷局,笔者在认真阅读美国相关的法律法案文本和对照我国有关的银行法律法规后,认为《货币战争》关于“美联储是私有的中央银行”及“美国阴谋”迫使“世界经济有控制地解体”(《货币战争》升级版,第185页)和“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的观点,是必须接受法律的理性审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