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我将从“国有企业”和“金融管制”这两个关键词出发,剖析这种“中国模式”的弊端。
按照流行的说法,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行政垄断企业——之所以有万分的必要存在,主要是因为国家要通过它们来控制“重大国计民生”;而之所以“重大国计民生”必须由国有企业掌控,又主要是因为据说它们不像唯利是图的外资或民营企业,它们会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这套理论因为被一再重复而仿佛已成为不容置疑的真理。的确,我们看见过中国工商银行像珠三角的民营玩具企业那样拖欠员工薪水吗?我们听说过宝山钢铁公司直接向上海黄浦江里排污吗?当然,南方航空公司也不可能给乘客吃过期变质食物,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更绝不会对它的员工搜身打骂……
然而,这一切仅仅是一个美丽的表象而已。事实上,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国有企业自身的光鲜,正是靠它们对社会财富的疯狂攫取和掠夺支撑的,它们所具有的不是“社会效益”,而是“社会负效益”。上面说得那些可能都是事实,但那恰是因为:不是任何人都能随随便便成为工商银行、宝刚、南航和中石化员工的。
因此,指望国有行政垄断企业去“回馈社会”、实现社会效益,在我看来简直就是一个笑话。国有公司本身说到底并不是真正的生产者,尤其是行政的垄断央企——最典型的是那些“中字头”基建施工企业——一样,真正“干活”的人是它们的转包企业,也就是说,还是那些“散、乱、小和管理不规范”的民营企业,国有垄断企业不过是一些由政府的限制性政策(包括准入证、许可证等等许多民营企业不可能逾越的坚固壁垒)供养着的“食利者”而已!
而在近年来牵涉到重大贪腐案件的各地许多工程建设项目中,都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点,即总承包的所谓“国有企业”实际上不过是相关利益人用来遮掩外部耳目的一件外套罢了,它不会去建设任何工程,它的功能只是合法地收钱(不管是来自财政的钱还是来自其他国有企业的钱)和转帐而已。通过它们的所谓子公司和分包商,相关利益人可以安心地坐地分肥,肆意捞取各种合法或不法的利益。它们自己一般也不会去亲自施工,这样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地盘剥那些民营小施工企业,而且出了一般的事故,上面来查、电视台来拍的时候,当然都是那些黑心的私人老板的时期,与它们毫无关系……
国有企业日益扮演的“二房东”食利者角色,这些年来,从大到渤海湾漏油事故,小到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维修工程(若非其后来所致震惊中外的“11•15”特大火灾事件,它将是数神州大地上每天上演的千百万未遭揭露的钱权交易故事之中最默默无闻的一个),都可以一目了然。它们残酷地将包裹着层层糖衣的“国有企业社会效益论”砸得粉碎。
经过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摸索实践,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或许并不在于“大锅饭”和“低效率”这些它们时常表现出来的表面病征。事实上,即便在西方国家,私有产权的企业只要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特别是那些股票上市的公众公司,其所有者与经营者就必然是分离的。按照这种逻辑,只要国有企业内部建立起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外部又有运转良好的经理人市场(这些构成了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它在理论上完全可能与产权清晰的私人公司同样有效率。
事实上,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在于它与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过去的许多经验告诉我们,国有企业经常利用与政府的特殊关系,通过后者出台的倾向性、保护性和行政垄断性政策取得竞争的优势,从而挤压民间的经济活动空间。换句话说,国有企业往往是通过不公平的方式(裁判明显偏袒甚至吹黑哨)赢得所谓的“市场竞争”的。而正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大量存在,才使得政府无法成为一个公正的裁判。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悖论:即便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主观上并没有“国进民退”的意图,甚至还非常希望并连续出台各种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但客观上它实际上每天都在意无意地做着促使“国进民退”的事情。更为严重的是,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不公平竞争一定会阻碍真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甚而为国家迈向法治社会的转型制造重重障碍。
因此,眼下已经到了必须要从根本回答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属性与定位问题的时候。否则,不仅国有企业本身难以避免左右为难、进退失据的窘境,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也终究难以继续推进下去。
国有企业的上述地位,即便有了行政垄断,若无金融管制和金融扭曲,也是不可能长久屹立不倒的。这就牵涉到了金融体系对它源源不断的输血。
近来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媒体,许多人都在讨论所谓“金融如何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问题。当前的中国金融业,的确存在严重的资源错配、亦即不能有效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问题。近年来从楼市到“蒜你狠”、“豆你玩”等等市场的疯狂炒作,与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以所谓“温州危机”为代表)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而去年以来备受舆论关注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热潮,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结构性问题——这些应该说效率很高的中小民企难以从国家的银行里获得信贷资金,因而被迫进入非正规金融市场寻求资金。
那么,既然这些中小民企明明是有竞争力的,而中国的金融机构却不愿意配置资金给它们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要从中国行政垄断的金融体系本身去寻找了。
说得不客气一点,中国金融制度设计的初衷,并不是实现社会资本的最有效配置,而是以行政力量扭曲市场机制配置,使社会资本能够源源不断地流向国有经济内。我记得十多年前有人曾精辟地指出过,“在改革的年代,整个中国金融体系的目的恰就是为了维护计划经济的残余势力。”
而这种扭曲,最集中地体现在银行体系的国有垄断、利率的非市场化,以及股票发行市场的审批等诸多有意识的制度设计上。仅以后者为例,如果IPO市场的审批制度取消,所有符合上市门槛的企业均可自由上市,那么还会有多少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能够如此轻而易举地用天价圈到股民那么多的钱?这种制度设计就其初衷而言显然是成功的,其结果是:粗略地说,目前中国的GDP和就业当中有2/3以上是由民营和外资企业贡献的,国有企业仅贡献了不足1/3,但全社会金融资源的流向却正好相反,其中的2/3以上流向了国有企业。
这才是中国金融不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源,既然制度设计和行政力量使得社会资本难以流向那些创造了主要社会财富和就业的民营中小企业,那么,这些社会资本也就只能自我循环和以钱炒钱了。过去的十多年来,吴敬琏先生一直在大声疾呼的那句话——“中国股市比赌场都不如”,就是这种制度性障碍的真实写照。现在到了必须要改革的时候了。

在市场经济的逻辑里,既然收入是市场交易的结果,那么收入状况不公正的罪魁自然是市场制度的不公正和不完善。让我们来看看当前社会领域中的收入分配不公最突出的三个成因——
首先是近年来愈演愈烈和最受诟病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也就是掌握或接近权力的利益主体通过设租寻租,明目张胆地从事贪污受贿、暗箱操作、内幕交易等活动,疯狂攫取全社会辛勤创造的财富。这确实是一种令老百姓怨声载道的高收入,但这种高收入本身是非法的,不仅应当被追查,当事者还必须受到刑事惩处。不过,任何一个明眼人都心知肚明,只要比较完备的民主政治和司法独立一日不建立,这种收入不公就一日不会绝迹,发改委现在正在搞的被寄予厚望的“收入分配改革”对它不会有丝毫约束力。
其次是各类通过行政保护设置壁垒、限制市场准入、维护垄断地位所产生的不合理的高收入,正如评论家常常无可奈何地指出的那样,电力公司的打字员比北京大学的教授拿得还多!说到底,这种高收入同样是利用权力对社会财富进行巧取豪夺,但由于它不违反国家现有的法律,而且总是以“捍卫国有资本在事关重大国计民生产业内的主导地位”的面目出现,也往往并不是只落入少数人的口袋,所以平添了许多复杂性。但这种不合理的高收入是规定最高工资上限和平均工资标准、责令垄断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之类的“收入分配改革”就能够抹平的吗?显然,唯一正确的途径是破除行政垄断、大力推进产权改革,但这是属于市场制度的改革,而不是什么“分配改革”。
最后一种明显的收入不公正体现在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所谓“弱势”劳动者的低收入状况,这里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如过去10多年来奉行的出口导向产业政策等等,但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简单地说,农民工在向市场出售其劳动力时受到了户籍身份以及附着其上许多社会福利的重重限制,这使他们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但要想让这种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状况得到改观,注定也不是“收入分配改革”能够承担的使命——政府也许确实能够通过制定最低工资来强迫企业提高农民工的薪水,但却不能强迫企业招工,因而其结果很可能是增加他们的失业机会。真正行之有效的手段只能是消弭城乡二元,推进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的均等化。
如果作一点总结的话,未来想要顺利完成“中国版收入倍增”目标,核心是要改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需要改革政府对经济的监管方式,使之不能随意介入市场的正常运行中去。而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国有企业的“二次改革”是事半功倍的枢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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