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各种质疑由来已久了,但各种观点依然莫衷一是,众说纷纭。依笔者所见,如果这些质疑的确有理论价值的话,可归结为对剩余价值理论的三个颠覆。
第一个颠覆:剩余价值(资本利润)全是一线工人创造的吗?
关于剩余价值的产生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七章剩余价值率的阐述中说得非常清楚。
马克思指出,预付资本C在生产过程中生出的剩余价值,或预付资本价值C的价值增殖额,首先表现为产品价值超过它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总和而形成的余额。资本C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购买生产资料而支出的货币额c,另一部分是为购买劳动力而支出的货币额v;c代表转化为不变资本价值部分,v代表转化为可变资本的价值部分。因此,最初是C等于c+v,例如,预付资本500镑等于410镑c+90镑v。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商品,它的价值等于c+v+m(m是剩余价值),例如,410镑c+90镑v+90镑m。原来的资本C变为C’,由500镑变为590镑。二者的差额等于m,即90镑剩余价值。
那么,由90镑可变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是怎么一回事呢?马克思举例说,一个工人每天在工厂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12个物化劳动小时,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6个小时的物化劳动,也就是说,资本家购买了工人12个小时的物化劳动,仅以工资形式付给工人六个小时的报酬,工人在其余六个小时创造的劳动价值即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被无偿占有的部分即是剩余价值,或曰资本的利润,或曰资本的增殖部分。
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显然是漏洞百出的。我们知道,商品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各种劳动要素彼此配合和协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主需要的远远不仅是直接从事产品加工的一线工人,还需要设计工艺流程和图纸的工程师,掌控、统计企业成本核算和资金流动的财会人员,在各个技术关口把关的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进行各种行政管理的管理人员,从事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采销人员等等。这些人员的劳动虽然可能是无形的,或者不能像一线工人那样直接将自己的劳动“物化”到产品上,但无疑是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劳动要素。
这样,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就会发生性质上的根本变化。其一,资本家预付出去的90英镑的可变资本,购买的就不仅仅是一线工人的劳动力,而且包括工程师、财会人员、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等的劳动力;其二,如果可变资本的增殖达到百分之百,即剩余价值率达到百分之百,那么,90英镑的资本利润就绝对不可能全部由一线工人创造,而是由上述人员共同创造,一线工人创造的利润仅仅是90英镑中的一部分;如果说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剥削所得的话,那么受到剥削的就不仅仅是一线工人,而且包括上述的所有人员。有人会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要比一线工人高得多,这说明资本家对他们的劳动付出了全额报酬。这话说不通,资本家没有理由仅仅付给一线工人一半报酬,如果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资比普通一线工人高,说明前者付出的是复杂劳动,而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同时,在剩余价值中,复杂劳动作出的贡献显然比简单劳动大;其三,那么,这90英镑的剩余价值是否就是全部由一线工人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创造的呢?不对,其中有一部分是资本家的投资所得。试想,如果资本家把500英镑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以货币形式存入银行,他会定期得到利息,比如10英镑。而他把这500英镑进行商品生产的投资,理应得到比银行利息更大的回报,毕竟这种投资表明了他直接参加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并且本人也付出了相应的劳动——企业的高层决策和管理。因此,如果这90英镑利润中的60英镑是由一线工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共同创造,那么其它30英镑就是资本家投资的合法所得。当然,由于这90英镑都归资本家所有,他的剥削仍然是存在的。但是,除了他投资的30英镑的合法所得外,他不可能无偿占有其他资本利润(60英镑)的全部。他还必须上交国家税收。比如10英镑。这10英镑的税收一部分用于国家的各种公共管理事业,一部分作为社会的二次分配流入社会福利资金。
这样看来,如果60英镑的利润是由一线工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共同创造的话,那么一线工人的“额外劳动”在其中能占多大比例呢?有学者提出“创造性劳动”的概念,即技术进步引起劳动生产率提高带来剩余,和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联系。其实,无论技术进步如何来自于整个社会生产的科技进步,它最终“物化”到个别企业的具体产品上,都要通过个别企业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复杂劳动”完成。这样,如果我们把马克思剩余价值说根据上述变动“移形换位”的话,即绝对剩余价值等于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延长劳动时间和加强劳动强度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那么,技术创新和管理质量不仅在绝对剩余价值的创造中占着优势比例,而且还是创造相对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