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民营经济是十足的忘恩负义3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对中国的贡献已经实现扭转,即超过了国有经济。同时,吸纳就业的能力也已大大超过了国有经济。并且,这是它饱受各种歧视的情况下取得的。因此,我想说的是:如果现在还明里暗中歧视经济,那真是十足的忘恩负义。但是,国有企业的存在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了,因为ZF办企业,肯定会导致“裁判员同时即是运动员”的局面,就会导致ZF无法公正地对待民营经济。
民营企业目前是中国重要的经济支柱。无论在民营企业的数量,还是其对GDP、就业以及技术创新(以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衡量)的贡献,都超出了国有经济。 到2011年底,中国有967.7万户私营企业和3756.5万户个体工商户。单单这两类民营企业就占据了压倒性多数。2011年民营企业就业人口是国有企业就业人数的近四倍。民营企业的GDP贡献大约在50%以上,50%-60%之间,如果考虑到影子经济的影响,则民营企业的GDP贡献还要大。 民营企业(含个体户)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占全国城乡总就业人口的比例是逐渐提高的,2011年达到23540万人,占城乡总就业人口的比例达到30.8%;而国有企业就业人口占比是缓慢下降的,2011年只达8.8%。单单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获得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来衡量,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也据支配地位。2011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总数为131986件,占65%。其中单单私营企业的有效专利发明数就达41366件,占26.1%,该数量是三类“国”字头企业(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有效专利发明数的2.5倍。 目前民营企业的税收贡献在某些名义指标上高于国有企业,但在另外一些名义指标上低于国有企业,但民营企业的实际税收贡献也超出了国有经济。中国的大量税收是间接税,其税负是可以转嫁的。比如很多国有企业集中在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实行行政垄断,其价格也是行政垄断定价,往往是偏高定价,典型的有中石油和中石化。由于对这些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需求缺乏弹性,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主要转嫁给了中下游的民营企业和消费者,或者说其“税收贡献”应归功于这些民营企业和消费者。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7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