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linzhipeng 发表于 2012-12-27 16:24 
个人认为反了,应该是拒绝需要理由,接受不需要理由,因为论文中通常都已经写明了本文的创新之处,这些就 ...
也是一种看法,应该也是对的。创新不创新关键看审稿专家怎么认为。如果你对已有的模型设定的前提进行修改,人家可以说你是创新,也可以直接说你与已有研究不符,直接毙掉。所以做东西很难。以前我也是如你这么看,但是现在想法略有改变。不过您的确鼓励了我,我还是相信是我自己没有做好吧,就算阿Q自己也好,吧人往好处想,自己才会进步。实在国内不行,还可以试试国外的嘛。我只是想得到大家的帮助,论坛高手很多。你也喜欢leon吧,我听他歌长大的。哈哈,想不到能碰见leon 的粉丝!!!开心啊!今天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