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外行 发表于 2013-1-11 09:04 
呵呵,你伙计情绪太激烈了啊!
那个雇工7个不算剥削的规定,不是什么理论研究成果,而是为了工商局管理 ...
说到“剥削”我有这么一个理论,可能违背道德,望指点

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都是“弱肉强食”的!
人与人之间存在永恒的剥削关系,想获得更多的更高级的“马斯洛需求”就必须更多的剥削
举个例子:
某工厂一位工人努力工作10年时间,但依然买不起房子,而老板这十年却赚了一千万,于是老板就剥削了工人。工人也希望买房买车,但工资不够于是按揭贷款,30年后还清,本金加利息是原房价的3倍,于是银行剥削了工人。工厂老板想买名画提升修养,于是从一位画家手上买了价格一百万的画,画这幅画只需要3天时间,于是画家剥削了老板!
当然这里面的剥削都是自愿的,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