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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3-1-31 11:50:51
xiaxt 发表于 2013-1-31 00:13
这是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

这篇论文扼要地阐述了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之间的内在关联,诠释了 ...
相对而言,此文是一个进步。其在原有框架内拓展了人的思维,且对多数研究马经的人来说,也易于接受。但从根本上来说,其并没有解决价值质这一根本问题,在逻辑上仍无法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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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31 14:52:25
刘保强 发表于 2013-1-31 11:50
相对而言,此文是一个进步。其在原有框架内拓展了人的思维,且对多数研究马经的人来说,也易于接受。但从 ...
保强兄:

如你所指出的,楼主的文章虽新颖,富有创新性,但也存在少许不足之处。

我个人认为,其一是楼主文章的中心思想,仍然沿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旧思维模式。而我以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属于现代物理学,是解释物理学现象及其规律的一般形式,而牛顿的物理力学属于近代物理学,是解释时间常态下物理学现象及其规律的一般形式,是现代物理学的一种具体的特殊形式,而非其一般形式。

也就是说,要素价值论是属于现代经济学,是解释经济学现象及其规律的一般形式,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属于近代经济学,是解释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学现象及其规律的一般形式,是现代经济学的一种具体的特殊形式,而非其一般形式。

楼主应当运用要素价值论去诠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不是相反,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去诠释要素价值论。

我在《处女贴对马克思的理解,顺便刷点论坛币》详见: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xtra=#pid16487481之中讲了这个意思。

原文:“马克思在致库格曼的信中说道,人类社会若要满足自身的社会需求,就须生产出各种不同的且一定数量的社会产品与之相适应;而各种不同的且一定数量的社会产品之间的比例关系,恰恰反映的是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劳动量的比例关系。(接着...价值规律调节的作用就是有计划的调配社会劳动量在不同产品之间的分配比例,....调节生产能力与消费需求的关系,....等等。)”

实际上,马克思的“社会劳动量”的计划分配,就是“生产要素”的计划分配。

从生产要素这一角度看,我认为:价值是“打造”的,而不是“创造”的。

个人意见,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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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 13:36:08
xiaxt 发表于 2013-1-31 14:52
保强兄:

如你所指出的,楼主的文章虽新颖,富有创新性,但也存在少许不足之处。
xiaxt兄:

能够理解你所做的类比,其中确实也存在着一定的类似关系。但我认为无论要素价值论,还是劳动价值论,都是针对商品价值的创造而言的,而对于商品价值是什么或者说价值质问题却存在着回避或模糊的情况。

其中,马为了表明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唯一性,则将劳动价值论发展到了极端,直接将商品价值归结为劳动的凝结,从而形成了劳动价值论的极端形式——商品价值劳动论(本人总结)。然而,其在具体论述中却存在着模糊之处,解释为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这样一来,就使得“价值创造”命题中的价值到底指的是哪个价值成了一笔糊涂账。如此中价值指的是使用价值或者说效用,那么非劳动要素当然也可能在其中发挥作用;但如果指的是被归结为劳动凝结的商品价值,那么无论怎样它都只能是由劳动来形成。因为其所指本身已排除了其他的可能作用。

至于价值创造问题,如果从模糊的角度来谈的话,我认为在非完全竞争的生产条件下,适用于要素价值论;而在完全竞争的生产条件下,则适用于劳动价值论。因为,在非完全竞争的生产条件下,由于有的生产者不具备别的生产者所具有的生产条件,在价值形成中便必然会体现出这些要素的作用,所以适用于要素价值论。而在完全竞争的生产条件下,由于生产者之间的不同生产条件已被完全竞争所抹平,唯一剩下的就是劳动量付出多少的不同,所以自然便适用于劳动价值论。也就是说,要素价值论解释的是通常情况下的经济现象,反映的是经济运行的通常情况,是一种具体的一般形式;而劳动价值论解释的则是理想状态下的经济现象,反映的是经济在理想状态下的运行状况,是一种抽象的一般形式。当然,从对经济现象的描述来看,它们之间也是一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至于楼主的诠释,我认为其补充了我们通常所忽略掉的一部分劳动贡献,但还不足以将非劳动要素的作用完全归结于劳动。

至于计划,我认为人类社会满足自身的社会需求,只能在宏观上对生产做一预估和规划并限制不合理的生产和需求,精确的计划是很难做到的。

我认为,从价值的形成来看,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为由各种要素“打造”的;但从价值的源泉来看,则应归因于劳动的创造。因为,在各种要素中,只有劳动或者说人是活的。而且对于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而言,只有劳动和创造才是根本。

虽然以前对这些问题也有个大致判断,但没有做过系统梳理。在xiaxt兄提出这些问题后,不好随意回答,所以我花了些时间考虑了一下,形成了以上的这些初步判断。现发出来与xiaxt兄及大家进行探讨和交流,欢迎xiaxt兄及大家进行进一步探讨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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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3 19:10:25
保强兄:

你的这段话写的准确——“在非完全竞争的生产条件下,适用于要素价值论;而在完全竞争的生产条件下,则适用于劳动价值论。因为,在非完全竞争的生产条件下,由于有的生产者不具备别的生产者所具有的生产条件,在价值形成中便必然会体现出这些要素的作用,所以适用于要素价值论。而在完全竞争的生产条件下,由于生产者之间的不同生产条件已被完全竞争所抹平,唯一剩下的就是劳动量付出多少的不同,所以自然便适用于劳动价值论。”

“非完全竞争”与“完全竞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这二者所依赖的“生产条件”是不一样的,这反映在二者各自内涵具有较大的区别。问题重点就在于二者的内涵是不一样的。

我个人以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注:排除外部性因素特别是ZF行政干预因素),“生产条件”是充分的、完全的、透明的、有序的和相对公正的。所以,市场经济各个主体之间的竞争,则处于“非完全竞争”的状态。反之,在雏形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注:外部性因素特别是ZF行政干预因素均掺杂其间),“生产条件”是不充分的、不完全的、模糊的、无序的和相对不公正的。所以,为保证各个主体之间的竞争是良性竞争,为了排除各种因素对价值形成的外部干扰,社会需求将“价值创造”交由劳动量(价值尺度)进行计量,故而,竞争则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

我个人认为,“非完全竞争”,是指各种生产要素作为社会化生产的基本要素,共同参与使用价值制造过程,同时共同参与使用价值制造过程中的价值创造和附加值形成,而劳动力仅是生产要素之一,与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参与社会化生产的全过程。所以。“非完全竞争”指的就是,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平等竞争,而非指的是,劳动者之间的纯粹劳动量的竞争(注:劳动量作为价值创造的唯一要素)。此时的劳动力已不再作为价值创造和附加值形成的“唯一源泉”了,而是取得与其他生产要素相互平等的经济地位,起着各自不同的价值创造和附加值形成的职能及其作用,为此,劳动力性质已不再具有商品性质,而是具有资本及其自我增值的性质了。

各种生产要素的“天然禀赋”是不同的,就是说,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要素,它们生产成本是不同的,甚至一些生产要素作为核心要素,具有矿产资源自然垄断、商业机密和专利保护等品质,故而,尽管它们在共同参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所处的经济地位是相对平等的,但是它们各自在整个社会化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所承担的职能,所具有的性质及其所做出的贡献,却是不对等的。这种“相对的不对等”似乎是“天然形成的”,并非生产要素的所有人仅凭个人努力,或通过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就可以轻易扭转的。因此,“相对不对等”也就表现为“非完全竞争”。

反观“完全竞争”,恰恰表现为另一个方面,即除劳动者自身劳动力之外,其他生产要素不再作为社会化生产过程中是价值创造要素与劳动力相结合,并共同参与使用价值的制造和价值的创造及附加值的形成。

“完全竞争”意味着,劳动者的活劳动被视为能够“创造”价值和“形成”附加值的唯一要素,而其他生产要素在社会化生产的全过程中,统统成为可有可无的“物”的、无生命的、死气沉沉的东西。即便它们有所作用,只不过是仅仅起到将劳动者的活劳动予以“物化”和“沉淀”或“凝结”的作用,除此之外,也就是提高劳动力生产力和增加使用价值量(产品总量)的作用了。或则说,凡参与价值的创造和附加值的形成的,都与劳动量有关联,而与它们无关联!

在此情况下,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竞争就是一种“完全竞争”的状态(单向竞争),指的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即通过比较各自劳动力耗费(劳动量),形成竞争关系。换句话说,就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竞争,实质上即是不同的劳动力使用状况之间的竞争,是个别价值之间为争夺社会价值决定权而展开的竞争(注:古人云:“以不变应万变”。马克思认为,不论劳动生产力如何变化,商品生产者之间自始至终以劳动量折算价值量。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理想状态”下,形成“单一劳动量”之间“完全竞争”状态)。劳动不仅取得绝对支配地位,起着价值创造和附加值形成的职能及其作用,而且劳动还是价值源泉,劳动量成为计量商品价值和商品附加值的尺度。

但是,这一观点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此时的劳动力,其性质是否还具有商品性质?如果认为,劳动力此时仍具有商品性质,那么,这一性质判断,就与上述内容相悖;如果,此时劳动力不再具有商品性质,而是具有资本及其自我增值性质的能力,那么,此时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之间均具有“同一”性质。因此,除劳动力之外,将其他生产要素排除在价值的创造和附加值的形成之外,就是相悖的。

一句话,若要实现“完全竞争”,就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贯彻落实以劳动量为价值量的唯一尺度,才能实现这一“完全竞争”;反之,若要实现“不完全竞争”,就须坚持生产要素价值论,贯彻落实以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职能和贡献,作为价值的创造和附加值的形成的评判尺度,才能称之为这是“不完全竞争”的状态。

显然,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比较赞同生产要素价值论,而不赞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

以上属于个人意见,恳请评批指导。

附注:

这里的“完全竞争”概念与“不完全竞争”概念及其诠释,并不适用于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宏观经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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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4 11:24:57
xiaxt 发表于 2013-2-3 19:10
保强兄:

你的这段话写的准确——“在非完全竞争的生产条件下,适用于要素价值论;而在完全竞争的生产条 ...
xiaxt兄:

在这里咱们需要先就“完全竞争”与“非完全竞争”的含义做一探讨。我认为:

首先,竞争应该是针对同等主体而言的。也就是说,在生产中形成的竞争关系应该是指生产主体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不应指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因为,要素本身并不能做为主体,其只是生产主体生产者所拥有的生产条件,是在生产者的支配下参与生产的。

其次,竞争是否完全要看生产主体或者说生产者所拥有的生产条件或者说生产要素是否充分。也就是说,要看主体之间的竞争是否充分,或者说,要看生产者是否拥有相同的生产条件以使其可以在生产中进行充分的竞争。

我感觉这两点是咱们的分歧所在,所以提出来与xiat兄及大家探讨。

另外,我认为生产要素价值论是市场的通常状态,而劳动价值论则是我们或者说社会所要追求和实现的理想状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避免贫富分化和产生经济与社会的危机。当然,这一追求,需要在市场条件下进行,而不是否定市场来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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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4 13:16:53
保强兄:

“竞争与合作”,无非是反映的是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二种不同性质。为此,我们完全可以先将“竞争与合作”暂时撇开不谈,着重分析:市场主体与生产条件及其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

我个人认为,生产条件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由一定的物质技术水平和市场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没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水平,也就没有生产条件可言。生产要素是市场主体参与社会生产的现实形式。

马克思认为,生产条件不仅是纯粹的物的条件即一定的物质技术水平,还包括人的因素及人们的关系。

生产条件分为二个方面,其一是生产资料,它作为“物”的因素;其二是劳动力,它作为“人”的因素。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二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就资本构成而言,前者为不变资本,后者为可变资本。

劳动生产力简称生产力,即在一定的物质技术水平基础上,提供物质及文化产品以满足社会需求的生产能力。

生产力含劳动条件(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工具),也含劳动力及性质。这二者构成劳动内容及形式。

劳动要素一方面表现为资本、资源、科技、管理和信息等“物”的要素;另一方面表现为劳动力的人的因素。

由于劳动力与活的人相联系,所以劳动力作为要素,总是表现为人的“活劳动”。而资本、资源、科技、管理和信息等“物”的要素,并不与活的人相联系,因此它们参与社会生产的形式,并不表现为人的“直接性劳动”。

不能因为资本、资源、科技、管理和信息等要素,仅仅表现为“物”的要素形式,而无法表现为“活劳动”的要素形式,就此否认它们在价值创造中所应具有的性质、所起的作用,所承担的职能、所做出的贡献。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凡劳动就是指“活劳动”,除了“劳动力”作为“人”的要素之外,其他要素皆为“物”的要素,它们与劳动力共同参与社会生产,但它们仅是参与社会生产中的使用价值的创造,并不参与社会生产中的价值的创造。因为它们不是劳动力,唯有人的劳动力不仅参与社会生产中的使用价值的创造,而且还参与社会生产中的价值的创造。作为“物”的要素,它们做不到这一点。因为,任何“物”的要素都不“劳动”。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观点,价值只源于劳动。所以,任何“物”的要素,它们尽管参与社会生产,但它们仅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无法创造商品的价值。

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的观点,商品价值有二个含义,其一是指抽象劳动的耗费,以时间作为计量单位,形成价值量,这是价值的决定;其二是指,抽象劳动作为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寓于每一单个的个体劳动之中,抽象劳动的耗费表现为无数的个体劳动的耗费在时间上的平均值。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社会价值。所以,商品价值是商品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的产物。

这样一来,唯有“活劳动”才能符合上述“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的观点,而“物”的要素由此失去该资格了。

我以为,劳动形式仅区分为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都属于劳动范畴,这其间没有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区别。

例如(1):从事环境保护的劳动,虽然并不直接参与社会生产,但是该劳动的成果,确是重现了山青水绿天蓝,也属于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

例如(2):从事科技创新和专利发明的劳动,虽然也不直接参与社会生产,但是该劳动的成果,确是提升产品质量或数量的关键因素,这也属于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

劳动者以自身劳动力作为“活劳动”的生理学根据,直接参与社会生产。同理,其他劳动者也以自身拥有的“资本、资源、科技、管理和信息”作为“新的活劳动”的经济学根据,或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社会生产。

马克思认为:“不管(劳动)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为什么会产生这一情况?因为,马克思以将劳动生产力中各种“物”的生产要素统统抽象掉了,唯一剩余是人的劳动力。实际上,马克思的“生产条件”已不是经济学意义的生产条件,而是单一“活劳动”(劳动力要素)的生产条件。

马克思这一做法是这样的:首先,“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其次,“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

最后,“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显然,马克思把劳动生产力中的“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等6项生产要素,统统抽掉了,仅保留了“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这一项。

最终形成了马克思的价值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在这里,“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与“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是相同的。)——“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劳动生产力变化及产量增减,与同一劳动量(价值量)无关联。

我认为,各种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过程(注:包括人的劳动力要素),并不取决于哪一种生产要素采取“物”的形式,哪一种生产要素采取“人”的形式。人与物在形式上的区别,这些是“表象”,而非是“实质”。即便,某种生产要素采取了“物”的形式,那也要看这一“物”的形式背后,是否体现出劳动的自主意志和劳动的社会权利。

钱钟书讲过一句名言:“如果你觉得这个鸡蛋好吃就行了,何必要打听是那只鸡下的呢?

“前方将士打仗,后勤保障跟上。” 现代战争胜负,往往取决于后勤保障(物化劳动)非打仗本身(活劳动)。

同理,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的“活劳动”的内涵应予扩展。人们将构成劳动生产力的各种劳动要素,按照它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性质、所起的作用、所承担的职能及所做出的贡献,给予细分后,并通过人们劳动将它们生产出来。就是期望让这些生产要素在社会化生产中,真正发挥出它们应有的性质、作用、职能及贡献。它们作为“物”的生产要素,一方面表现为人的活劳动的成果;另一方面表现为人的劳动意志和劳动权利。一句话,在“物”的生产要素背后,一定体现着人的劳动意义!传统马克思主义者通常认为,作为“物”的劳动要素,仅是“物化劳动”,不是“活劳动”。其实,在不同劳动要素之间,那有什么“物化劳动”(死劳动)与“活劳动”的区别呀!例如:袁隆平的杂交水稻良种,是“物化劳动”还是“活劳动”?屠呦呦的青蒿素,是“物化劳动”还是“活劳动”?

要素价值论的核心思想:现代商品的生产条件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现代商品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化生产。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都表现为一个价值制造链的连续。从制造产品的初始阶段至最终完成,其间需经过全世界无数人的劳动之手,需要十几道或几十道甚至数百道工序及数千道工序才能装配制成,其中每道工序都须严格依照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产品效用及其质量标准须符合消费者的市场需求,每道工序对于下一道工序而言,都是生产要素,都包含着上一道工序的人的劳动;每道工序对于下一道工序而言,都形成一定量的附加值。

“活劳动”仅是针对某一时点所形成的“附加值”而言,才有具有现实的经济学意义,而整个商品的价值链是由无数个时点连贯起来的,而这无数的时点又是在物理空间上是隔绝的,在物理时间上是间断的,所以,试图将无数个时点上所发生的“活劳动”,随机地、动态地“加总”和“加权”进行计算,实现“社会平均化”,是无法做到的。但是,市场价格(生产价格)则是以要素形式表现出来的,它是可以生产成本实现“加总”和“加权”计算的。

如果我们把每年的社会总产品及其社会总价值作为一个人(注:例如:鲁滨逊)的每年劳动成果,那么社会总价值GDP就表现为一个连续的附加值积累的价值量。

我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剖析的“商品”,仍然是经济哲学的抽象意义上的“商品”,而非现实的、活生生的商品。马克思说,分析“商品”的使用价值,解析商品生产的的具体工序,那属于“商品学”研究范畴。在今天看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缺乏一定的、现实的、经济学实证基础,缺乏一些有关商品制造及其销售的必要认知。诸如“解剖麻雀”和“亲口尝一尝梨子的滋味”等方法,这本应是经济学实证的基本方法。详见:《铅笔的故事》,里德著。

“资本、资源、科技、管理和信息”等,表现为劳动要素的“物”形式,客观评判这些要素及其所有者与劳动力及其所有者一样,在社会生产中是否都能体现为价值劳动(活劳动)?我看,其中道理亦是如此。(完)


个人观点,请保强兄指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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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5 14:03:59
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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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5 23:31:26
xiaxt 发表于 2013-2-4 13:16
保强兄:

“竞争与合作”,无非是反映的是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二种不同性质。为此,我们完全可以先 ...
xiaxt兄:

能够大概理解你的意思。其实,咱们在这里并没有太大的分歧,因为对于要素而言,无论是强调其贡献,还是要求其实现分配,都是因为其背后还站立着一个人,即要素的所有者。这样的话,为什么不直接从要素所有者的劳动贡献角度来考虑分配呢?

我认为:各种要素都参与价值分配的现实合理性正是源于其是其所有者劳动的产物或者说是物化劳动,其所有者对其拥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但社会的长远发展或者说从理想角度来看,这些权利又不应是无限和无限期的。如遗产税、所得税等各种相关税收和对专利权的保护期以及反垄断等,都是对这一要求的体现。这一方面是出于避免出现贫富分化与经济和社会的危机等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们所谈论的这个“价值”是在交换意义上的价值,而商品交换的本质是不同生产者在交换劳动或者说劳动时间,要素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只是因为交换中的另一方或者其他的生产者不具有该要素而愿意或不得不为该商品多付出一些自己的劳动时间。如对专利的保护到期后,其相应产品的价格就会因为其他生产者的进入而逐步下降。所以,我觉得追求按劳动贡献分配才是根本。这样,既可以为要素所有者正名,也可以揭示商品价值的真正源泉在于劳动对社会的贡献或者说劳动创造。

如果只是吃一次鸡蛋,确实是不需要考虑是哪只鸡下的。但要是想源源不断地吃到鸡蛋,就需要去找到下蛋的鸡,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后勤保障也需要人来做。

至于马的价值观点,我认为其形式虽然是错误的,但其中包含着合理的思想。

以上是我在此问题上的一些观点,借此机会发出来与xiaxt兄及大家交流和探讨,欢迎xiaxt兄及感兴趣的网友进一步交流探讨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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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6 00:10:00
我觉得这是一篇混淆了资本的人格化——抽象的资本家——的资本收益与具体的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收入的文章,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观点相悖。

目前学术主流试图调和融合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我觉得是徒劳的,根本原因是分配原则没有找到,按劳分配是一个想象中的分配关系,只存在于一个特定的非常极端、但又不那么极端的、很可能是不存在的生产力条件下的分配关系。在我看来,现阶段正确的学术观点应该是暂时将按劳分配束之高阁、高高挂起、晾在一边不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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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6 12:47:40
我不知道是马克思本人的疏忽,还是马克思主义者们的有意为之,总之,“劳动者与劳动力”决不是同一性质的概念。

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教科书上,涉及到“生产力”的概念时,总是将人与人的劳动力相互混淆。总是说,社会生产力是由二个方面的生产要素构成的,其一是指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其二是指生产者即劳动者。其中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工具等等。在社会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即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具能动性作用的因素。

我认为,人的因素,即劳动者本身不是生产力中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却是生产要素。人的(活)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它表现为生产力。但人的(活)劳动作为直接劳动,它不是全部生产力。全部生产力是社会化生产力;社会化生产力既包括各种“物”的要素,同时也包括“劳动力”,即各种“人”的因素。“人的因素与物的要素之间有机结合”,才能构成现实的社会化生产力。现实的社会化生产力既满足了人们物质文化的需求,同时也是财富价值的源头。

假如,我们并不急于或匆忙下结论的话,我们可以细细地揣度一下,我们就发现,将“人”列为生产要素之一,是多么荒唐的观点。

劳动力分为“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即直接使用自身劳动力和通过“物”的要素形式,间接使用自身劳动力。

“人”是社会生产力的主体,但不是社会生产力中的生产要素。人高于社会生产力,人驾驭社会生产力,人创造社会生产力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依赖于社会生产力。人在社会生产力这一经济基础上从事生产和享受生活,并结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及其交换关系,以及构建与之相对应的国家政治司法和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但是,人参与社会化物质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皆是借助于人的劳动,而非借助于人本身。或则说,人借助于人的劳动力,借助于劳动力的各种要素形式,参与社会生产。

人的劳动力之所以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其原因在于它可表现为:人可以借助于产业资本(注:“物”的要素形式,以下各种“物”的要素形式,皆同于此)以及经营管理资本的能力,因为产业资本以及经营管理资本的能力,可以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同理,人还可以借助于科技产品以及科技创新的能力,因为科技产品以及科技创新的能力,也可以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同样,人还可以借助于货币资本及货币资本投资风险的管控能力,因为货币资本以及货币资本的管控能力,可以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人还可以借助于信息产品以及信息技术的开发能力,因为信息产品以及信息技术的开发能力,同样可以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人还可以借助于土地及矿产资源以及土地及自然矿产资源可持续的能力,因为它们也同样可以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等。

人是生产要素所有人(占有者),是该生产要素的意志本体和权利主体。但是,人本身决不是生产要素。这就如同,人是劳动力的意志本体和权利主体,但人本身却不是劳动力,人本身不属于生产要素,其中道理是一样的。

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并不准确。应该说,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之一,资本家是这一生产要素(资本)的人格化;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工薪劳动者是这一生产要素(劳动力)的人格化;智力作为生产要素之一,从事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作家、戏剧家、音乐家和影视演员等,则是这一生产要素(智力)的人格化....等等。或则说,“资本家的资本”即是人格化的生产要素,“工薪劳动者的劳动力”即是人格化的生产要素;“作家、戏剧家、音乐家和影视演员等的智力”同样是人格化的生产要素,然而他们的本体(生命及其生理活动)却不是生产要素。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职能时,常常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马克思承认资本家的经营管理能力属于生产力,是生产要素,创造价值,应视为使用劳动力,计入劳动力范畴;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资本是物,“物”是“不劳动”的。资本家不像工薪劳动者那样成为生产力核心部分,参与生产过程并创造价值。马克思说,资本家作为资本化的人时,他并不使用劳动力,而是“坐享其成”。因此,资本与劳动(力)的关系被割裂了,资本也就不再是资本。马克思说道,雇佣劳动阶级整体处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在资本监督下从事劳动(注:使用自身劳动力),而资本家什么事情也不做,却获取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这公平吗?显然,在这里,马克思将人与人的劳动力相互混淆了!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就是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即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社会生产力中包括人本身。所以,私有制本质上就是一个不断限制和束缚人自身全面发展的“东西”。

从历史发展角度看,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具有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这一观点没大错。

但就其实质而言,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指它从“理性经济人”维护既得利益角度去考量,通过私人垄断经营,制约了人的劳动力的全面自由发展;其二是指它仍从“理性经济人”的追求最大化利润角度去考量,通过私人间财富价值积累和市场竞争,推动了人的劳动力的全面自由发展。所以,仅强调其中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的做法,不妥。

在将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全球化,各类生产性资源都可成为要素形式,参与社会生产。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要素的来源呈现出多样化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随着劳动生产力(率)的不断提升,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将不断地促进社会需求的日益增长,带动了产品的品质(效用)日益提高和产品的数量日益增加。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及文化需求,人们不断地发掘自身劳动所蕴藏的巨大潜力,并将这些潜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要素。无论这些要素是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它们都是参与财富生产和价值创造的生产要素,都体现着人的自主意志和劳动权利。实质上这些要素都体现为,人们在“物”的要素形式下的“活劳动”!

例如,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就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中国近期发生的大面积雾霾现象,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是巨大的。)

再例如:袁隆平水稻杂交良种,表面看它就是种子,种子不能“劳动”!但正常生产条件下,稻农播种了它,就有很高产量和收益。谁能说,袁先生不是与稻农共同参与社会生产过程的;谁又能说,在稻农的活劳动中,不蕴含袁先生那份科研成果,不体现袁先生那份活劳动呢?

再再例如:即便劳动力本身也蕴含物化劳动。也就是说,即便使用“单纯”劳动力,也体现着“物化劳动”的作用。人的劳动力也是物化的劳动力。工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都是物化劳动力。【注】马克思认为,“简单劳动力”是未经任何技能培训及其专长的劳动力。但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是谁又见过简单劳动力及简单劳动?

如果,我们能够稍稍解放一下自己的思想,哪怕暂时性地跳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其实这一做法并非“大逆不道”。那么,我们看问题也许就多了一个角度,也许就会更加全面地观察到社会经济现象中的一些奥妙。为此,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注】
马克思:“工人的实际收入,就会因其技能、体力、精力、耐力等等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  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608页。

马克思:“要改变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因此,这种教育费——对于普通劳动力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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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6 18:07:06
我只举一个例子,富二代是个花花公子,老爹死后继承到的所有家产全部交给了他爹的大总管来经营,他对经营不闻不问。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位花花公子能否以资产获利?如果认为他应该获利的话,那就说明资本的人格化——抽象的资本家,是以资本来获利的,现实生活中的资本家,可以不劳而获,因为仅凭借资本即可获利。当然现实生活中的绝大部分资本家也是拼命干活的,他们身上同时具有东家——资本家和哒掌柜——管理劳动者的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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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6 19:21:20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已取得相对独立的形式。不论该资本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形式,并借贷给他人用于生产,还是表现为生产资料形式,继续投资于生产。资本作为相对独立的生产要素,一方面为社会带来财富和创造价值;另一方面也为资本所有者带来可观的利润。

所谓“相对独立”,是指该资本的运动,即资本保值增值的(生命)周期,并不取决于资本所有者本人生命周期的长短,也不取决于资本所有者的嫡亲儿孙几辈(继承人)生命周期的长短。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依靠聪明才智、依法经营、勤苦打拼,在他40岁至50岁左右就取得相当大的产业资本,这种成功的例子很多,例如盖茨,乔布斯、马化腾,马云、王石等人,当然他们可以心安理得地“坐享其成”。这就如同谁也不会指责富人盖茨和乔布斯的艰苦创业一样,谁也不会嫉妒富人盖茨和乔布斯的财产。

既然如此,富人盖茨和乔布斯的“依法纳税”后的“坐享其成”,没有谁会妒忌。人总是要死的,富人盖茨和乔布斯的嫡亲子女是他们生命的自然延续。假若富人盖茨和乔布斯死后,他们的子女继承了他们的遗产,但子女们有自己的兴趣爱好,也许并不像他们的父辈那样偏执于IT技术及深谙IT企业的经营管理之道,他们也许更偏爱于艺术或教育,也许他们自己的职业及其收入。但“做人要厚道”,人类社会应该是博爱的,今天的人们以及后来的人们会感谢于富人盖茨和乔布斯为人类进步做出的伟大贡献。所以,尽管富人盖茨和乔布斯死去了,但是作为他们两人自然生命的延续,今天的人们和后来的人们一定会将他们两人遗留在人世间的企业资本及其所取得的利润不断地返回于他们两人的嫡亲子女手中。这就是资本的力量,也是创业人的榜样力量。

如果,中国人各个都学会“卸磨杀驴”或“过河拆桥”这一套方法的话,那么,中国人之中就永远出不了像盖茨和乔布斯那样的发明家和企业家了!

中国人有句老话,“只盯着贼吃肉,没看见贼挨打”。

只要他们两人的子女依法纳税,包括每年的资产所得税、个人消费税、房地产税和遗产继承税,那么,“不劳而获”和“坐享其成”,并非就是“原罪”。

千万别想着某一天会出现街头暴力革命,再提“打倒土豪劣绅”,均分浮财到户等极端思想。若仅着眼于生产关系而考虑问题,却长期忽略生产力发展诉求,则不妥。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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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7 01:26:12
附注:

“社会化生产”与“生产社会化”,这二者并不完全等同。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虽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地区英法等国家以及美国取得统治地位,大工业机器体系以及国民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但市场经济发展尚未成熟,生产日趋社会化,但仍未形成“社会化生产”。

在今天市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生产的社会化已完成。

正如里德所著《铅笔的故事》描述的那样,任何产品,都须通过人类社会的众多行业的共同协作来制造出来,就叫“社会化生产”。 例如汽车,发动机是产自日本,轮胎是产自中国,方向盘是一个韩国,电机产自美国,.....而其中每一个部分所需各种零部件,又再次细分到其他各个国家和地区,依次类推,形成很多行业及其企业,形成一条完整的价值链,将全人类扭结在一起来共同完成汽车这一产品。

这是人类生产力发展呈现出一个多么宏大壮观、多么精细有序、多么瑰丽多姿的人们共同劳动的景象呀!无论人们处于世界南方或北方,无论人们的肤色是白还是黄或黑,无论人们处于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政治制度是保守还是激进,无论人们处于国家或地区的生活状态是贫穷还是富足,无论人们处于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状态是和平状态还是战争,无论人们怎样的相互仇视或相互谩骂,但是,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总是将人们联接在一起,人们的劳动总是汇集为整个人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社会化生产的成果。

到底是“劳动力的人”还是“人的劳动力”,或则说,到底是“使用自身劳动力的人”还是“人自身使用的劳动力”。二者的内涵是不一样的。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是生产的社会化时代,财富的生产及价值的创造,以劳动力为主,人为辅;在今天的时代,是市场经济全球化时代,财富的生产及价值的创造,则以人为主,以劳动力为辅。

或者说,在马克思那个时代,财富的生产及价值的创造,以“使用自身劳动力的人”为主;在今天的时代,是市场经济全球化时代,财富的生产及价值的创造,则以“人自身使用劳动力”为主。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劳动者与不劳动者的划分,就看你是否使用自身劳动力。如果是的话,就是劳动者;如果不是,就是不劳动者。然而,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全球化时代,劳动者与不劳动者的划分,不再以是否使用自身劳动力作为客观标准。而是以“人自身是否使用劳动力”为评判标准。袁隆平本人并没有将劳动力使用于稻物生产,而是将劳动力作用于稻物试验田和稻物遗传基因研究;乔布斯本人也并没有将劳动力作用于苹果机生产流水线,而是将劳动力作用于研发小组和市场需求研究...钱学森本人并没有将劳动力适应于战场,而是将劳动力作用于核弹研究,曹阳本人并没有将劳动力适用于飞行格斗,而是将劳动力作用于J-15战机的研发,等等。

不论世界上的人们自身怎样使用劳动力,他们的选择方式都体现出人的自主意志和劳动权利,也就是说,他们根据自身的生理特长或兴趣爱好以及国家和社会需要,抉择劳动力的使用方式。在这情况下,人们劳动方式及劳动产品都可以形成生产要素,参与社会化生产,或劳动力,或资本,或科技、或经营管理,或信息技术、或土地、或矿产、海洋、生物、山林、草原及河流等自然资源、或环境保护及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等等,人们自身这些劳动方式和劳动产品,都属于人类劳动,都构成人类社会生产力,都可作为生产要素,都参与社会化生产,都生产财富和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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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8 00:34:05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谈到“交换”的社会意义。

他说:“我(马克思)在前面已经谈到,产品交换是在不同的家庭、氏族、公社互相接触的地方产生的,因为在文化的初期,以独立资格互相接触的不是个人,而是家庭、氏族等等。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交换没有造成生产领域之间的差别,而是使不同的生产领域发生关系,并把它们变成社会总生产的多少互相依赖的部门。在这里,社会分工是由原来不同而又互不依赖的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换产生的。而在那里,在以生理分工为起点的地方,直接互相联系的整体的各个特殊器官互相分开和分离,—— 这个分离过程的主要推动力是同其他公社交换商品,——并且独立起来,以致不同的劳动只有通过把产品当作商品来交换才能建立联系。在一种场合,原来独立的东西丧失了独立,在另一种场合,原来非独立的东西获得了独立。”(xiaxt注:产品交换是在不同的家庭、氏族、(公有制)公社互相接触的地方产生,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这其间,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提及“私有制的出现”及其所起的关键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都是通过商品这一“物”的形式实现的。而作为社会关系的基石——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又是通过各种生产要素这一“物”的形式得以实现的。我们知道,物本身是无自主意识和劳动权利的,它们之间并不会产生什么“关系”。所谓“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即是指人们藉以“物与物”的“关系”表现出的,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所以,生产要素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物与物”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藉以实现的现实关系。如果,我们把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各种“物与物”的“关系”,理解为人们的社会劳动的“物”的“外壳”的话,那么,生产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是指人们社会劳动藉以实现的“物”形式,是人们参与生产的实现方式。

马克思说:“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

我个人认为,马克思的“各种使用价值”的“总和”,即“有用劳动”的“总和”这一思想,是不对的。因为,各种使用价值都是不同质的,是不能“加总”的,也就是说,生产各种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也是无法“加总”的,但可以概括。例如:苹果与鸭梨是不能“加总”的,但可以概括为“水果”一类。

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各种使用价值”的“总和”这一观点,却显得十分正常。

我认为,马克思的这一“加总”,没有反映“社会分工的实质”和也不是“社会分工的定义”,仅是“(社会)总产品”的定义。假如,鲁滨逊只身一人漂流在荒岛上,在没有社会分工的情况下,他也可生产出“各种使用价值”以满足他本人的生产及生活的需求。对此,鲁滨逊将“各种使用价值”称之为“(社会)总产品”,但不称之为“社会分工”。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大缺憾,就在于马克思始终未将“人的本体”与“人的劳动力”相互区别开来。假如,我们将“人的本体”从“人的劳动力”之中“抽象”出去的话,那么,“人的劳动力”就呈现出“生产要素”的“物”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使用自身劳动力的过程,当然是把自身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化生产的过程,并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式,这一劳动力的使用,既生产财富,也形成价值。但是,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活劳动”的容量是十分狭小的,它仅是指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里的“活劳动”,其他的劳动不属于“活劳动”。

如马克思本人所说,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劳动是人之本体在“劳动”,不是劳动力在“劳动”。这就如同资本、科技、土地、信息及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一样,它们自身并不会“劳动”。依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观点,如果,我们“抽象”掉劳动力内涵中“人的本体”的话,那么,劳动力就表现为物化的生产要素,劳动力也就不再是与人的“活劳动”相联系的“唯一因素”。

在此情况下,劳动力作为“物化的人力资本”的生产要素,与其他的生产要素(例如:物化的机器设备厂房原材料类产业资本,物化的科技资本,物化的经营管理类的智力资本,物化的文化、体育、旅游及影视创意资本,物化为自然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及稀缺矿产资源资本,物化的生态环境资源资本等等)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不过在社会化生产过程中,它们各自所具有的性质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所承担的职能不同和所作出的贡献不同。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价值论可用来解释:为什么在同一劳动内的一些高科技产品的市场价值高,而一些低端产品的市场价值低。或者,在在同一劳动内的一些文案工作的市场价值低,而一些艰险工作的市场价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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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8 22:22:45
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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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09:36:33
jackloo 发表于 2013-2-6 00:10
我觉得这是一篇混淆了资本的人格化——抽象的资本家——的资本收益与具体的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收入的文章,和 ...
我怎么混淆了资本家的剥削收入和劳动收入?我认为资本家依据其管理劳动而获得一部分劳动收入,但正如西方经济学所言,大多数资本家目的是“利润最大化”,他获得管理劳动收入,如果劳资力量不平衡,他当然可以进一步侵占工人创造的价值,从而形成剥削收入。所以,最后一部分探讨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是剔除了剥削收入之后,进行探讨的。
倒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剥削的分析倒是不是很严密。他认为剥削的关键点在于资本家给工人的是劳动力价值,而不是劳动价值。也许马克思那个时代的工人或现在的低端体力劳动者的收入仅仅只能维持其劳动力的生存,但现在高端脑力劳动者的收入也仅仅只能维持其劳动力的存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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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09:47:21
jackloo 发表于 2013-2-6 18:07
我只举一个例子,富二代是个花花公子,老爹死后继承到的所有家产全部交给了他爹的大总管来经营,他对经营不 ...
首先,我并没有否定资本剥削收入,好吧?为什么一些人总是看不清呢?
其次,富二代通过继承资本,把资本交给经理人去打理,看似富二代不需要劳动,不需要思考。但是,富二代真正能否找到一个既能有效管理,又忠诚的经理人呢?这是不是需要这个富二代去费心思考呢?如果不能,富二代怎样去控制这个经理人呢?这就是“内部人控制”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富二代如果真的什么都不管,资本必定不能增值,所谓“富不过三代”,就是这个道理。这就像古代皇帝,如果儿子无能,必定成为傀儡,甚至导致亡国。从这个角度看,国有制企业也是因为缺少了真正的决策管理和所有者,导致国企被私人控制,国家作为一个ZF机构,并不能很有效得控制和引领企业发展,而国企真正的所有者,人民,更是鞭长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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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 10:16:16
xiaxt 发表于 2013-2-6 19:21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已取得相对独立的形式。不论该资本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形式,并借 ...

首先,我并没有否定资本剥削收入。但是,资本家剥削和资本家进行决策管理劳动并不能分离开来。

比如在“富二代”这个极端的例子中,富二代通过继承资本,把资本交给经理人去打理,看似富二代不需要劳动,不需要思考。

但是,富二代真正能否找到一个既能有效管理,又忠诚的经理人呢?这是不是需要这个富二代去费心思考呢?如果不能,富二代怎样去控制这个经理人呢?这就是内部人控制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富二代如果真的什么都不管,资本必定不能增值,所谓富不过三代,就是这个道理。这就像古代皇帝,如果儿子无能,必定成为傀儡,甚至导致亡国。

所以,我不认为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已取得相对独立的形式。资本的所有者必须进行资本运营决策,资本才能增值,否则资本不但不会像马克思讲的自行增值,还会贬值,就没有剩余价值了。

从这个角度看,国有制企业也是因为缺少了真正的决策管理和所有者,导致国企被私人控制,国家作为一个ZF机构,并不能很有效得控制和引领企业发展。

而国企真正的所有者,人民,更是鞭长莫及了。因为人民作为公有制企业的所有者,必定无法作出快速有效的决策,因为人越多,统一的决策就越是难以达成。更何况不是每个人都有意愿、有能力去关心国企的发展的。

那么,人民将公有制企业委托给ZF行不行呢?这里存在几个问题。首先,ZF是否能真正代表人民去管理企业呢?ZF也需要委托给个人去管理企业,自己成为决策者。所以,这里有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

这里,ZF一方面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另一方面又作为微观企业的所有者,其身份是冲突的。从分工来看,ZF要从事宏观经济管理,ZF不擅长微观企业管理,因为ZF更看重政治利益、社会利益,而不太计较经济利益,同时ZF决策较为缓慢,跟不上市场的节奏。

最后,ZF不是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最终的责任人,而是人民。ZF和国企高管可以相互推卸责任,而人民却毫无办法。这也就是当前我国国企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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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3 20:57:34
刘保强 发表于 2013-1-31 11:31
第一,在不在人的一般思维体系中?你两个概念体系适用于不同的逻辑原则吗?你要先搞清楚是“交换价值”是 ...
先谈两点。
首先关于第一点,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关系,建议你再去仔细看看资本论,呵呵。
其次关于第二点,我说过了,劳动直接对劳动者是负作用,试问,为什么人们都讨厌上班而喜欢放假呢?但是通过交换,劳动者获得货币,这样劳动者就转变成消费者去购买商品,这样他才会获得正效用。所以,人获得正效用直接是由商品获得的,而这是劳动的间接作用了。所以谈劳动的作用,就有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的区别,而且两者是一正一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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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4 18:40:44
尘世天堂网友,您好!

我对您文章的观点,主要从摘要中的“从要素主体是否进行劳动这个角度研究所谓按要素分配的问题,资本家不是因为其占有资本而是因为其进行了管理劳动而获得价值分配”这两句得出的,认为您混淆了资本收益和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收入,并举例说明了按要素分配不取决于是否进行劳动,资本家恰恰就是因为占有资本而不是因为进行管理劳动而获得了资本收益,资本家因为管理劳动而获得的不是资本收益,而是劳动收入。在我看来,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分配原则只能是——各价值所有者按照投入价值比例分配剩余价值。工人和从事管理劳动的资本家的劳动收入不属于剩余价值,而是自己劳动力价值的转移或者交换所得,也就不属于分配的范围。

在“一.引言”中从管理劳动二重性的说明,转变成“强调了资本的剥削属性,忽略了资本家管理的生产属性”这种暗示为资本的二重属性,为后面的“按要素分配是按劳分配的具体的特殊形式”说明做铺垫。我在回复中提出在马克思的语言中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是一种抽象描述,可以理解为一个角色,而不是一个具体的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的一个老板,很多都是同时拥有资本的人格化这样一个角色和(管理)劳动者这样一个角色。

看起来“三”部分漏贴出来了,可否后续补上?

我理解您的文章,“二.管理的二重性”和“四.按要素分配是按劳分配的具体的特殊形式”是连贯的,都是将管理劳动收入的描述逐渐转变成资本家的分配所得。但是在我看来劳动收入不在分配的范围之内。原因是,价值在不同载体间的转移不改变价值的所有关系;以生产要素为载体的价值(即生产要素的价值)在生产后凝聚到新产品中,其所有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属于原来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需要确定所有关系的,是那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新价值,这部分新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叫做剩余价值(其实我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后的生产关系下同样可以叫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原材料的价值都是生产要素的价值。劳动收入是劳动力价值的转移或者交换,所以说劳动收入不在分配的范围内。

在我看来,不包括劳动收入的按要素分配理论,说的就是分配原则,是符合劳动价值理论的,而包括了劳动收入的按要素分配理论,是不符合劳动价值理论的。

至于按劳分配,其历史发展是这样的,马克思用独特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语言全新阐述了劳动价值理论,其思想深度所带来的品牌效应使得他之前的劳动价值的观点被后人冠上“朴素”或者“原始”而被踢出了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根据他的理论对未来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进行了预言,生产力是极大发展极大丰富,生产关系中,所有关系是全人类的公有关系,劳动关系是“各尽所能”的自觉的劳动关系,分配关系是“各取所需”的按需分配的分配关系,并且他还说,当生产力已经发展到超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的生产力水平但又未达到极大发展极大丰富时,分配关系因带有脱胎于资本主义的残余而带有一定资本主义的性质,所以是“剔除社会发展所需后的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所得”的按劳分配的分配关系。

关于未来生产关系的预测,尽管同样使用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语言,但是他并没有用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进行论证,没有从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论体系来阐述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理论关系,以及生产关系下3大关系之间的理论关系,也没有从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论体系来阐述与按劳分配相应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从他的字里行间流露出的都有一个意思,劳动价值理论是一个阐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发展规律,不适用于共产主义社会。但是如果真的不适用,那么他的预测就毫无根据;如果他的预测具有科学性,那一定存在一个更一般更普遍的能同时阐述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价值理论,只有这样,才能根据对资本主义的总结来预测共产主义。

以斯大林为核心和冠名的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家们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为之实践了近百年,但实践证实他们错了,所以他们当时详细阐述的按劳分配的观点被打上了问号。现在由我们国家从另一个思路继续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马克思的预测进行重新认识,并力求建立起更普遍的劳动价值理论,用一个更新颖的并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劳动价值理论再次阐述马克思的预测。

我们现在有理由怀疑按劳分配说法的正确性。

首先,扩展了的社会分工、剩余价值等概念,使得价值概念可以用于分析所有社会再生产的生产过程,而不仅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生产过程;

其次,结合了“边际产量递减规律”的劳动价值分析方法,可以用于分析所有社会再生产的生产过程,从而为资本主义之后的生产关系进行价值分析奠定了基础;

最后,分配原则的总结指出分配关系完全由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决定,根据分配原则,谈论任何分配关系,本质上就是谈论所有关系和劳动关系。

以上3点虽然还没有最终成型,但这些观点已经在国内逐渐出现。

按劳分配要求完全的公有制,包括劳动力价值和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全部是公有的,用于社会发展所需、以及用于维持劳动力的生活所需的价值是一个整体,无法从价值的所有关系上进行分配;另外劳动力价值的完全公有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劳动力价值相等,如果不等,那么公有制社会一定能提升劳动力价值低的使之相等,或者低劳动力价值的劳动者私有自己的劳动力价值,自行提高自己的劳动力价值,也就是说按劳分配如果要求公有制的话,本质上就是公有的生活资料在使用上的平均供给。这就是所有实践公有制按劳分配的国家都走向大锅饭的原因。这是按劳分配理论的第一个问题——如果其对应的所有关系是公有制,那么劳动力价值一定相等,劳动的价值量没有差异,分发的价值也没有差异,体现不出按劳分配中不同劳动不同分配的特点,不如直接叫平均分配。

但假设按劳分配不要求完全的公有制,劳动力价值从而生活资料价值是私有,那么就无法保证所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都是公有,在这样的多种所有关系下,按劳分配理论关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那部分到底是多少、该怎么分配完全没说,反而对无需分配的劳动收入在讲分配关系,在我看来完全是个错误。

总之,在我看来,生产力是否极大发展是个很虚的概念,但完全公有却是个很强的条件,马克思考虑一个已经很大发展了但又不是极大发展的社会的生产关系,很难判断其存在的可能性,在我看来应该是个伪命题,应该不存在。应该由是否完全公有来判断,完全公有了就是平均供给,将来是否还有按需分配这里不讨论,如果没有完全公有,那就按照分配原则来分配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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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5 10:05:28
jackloo 发表于 2013-3-4 18:40
尘世天堂网友,您好!

我对您文章的观点,主要从摘要中的“从要素主体是否进行劳动这个角度研究所谓按要 ...
看了你的回复,感觉你对劳动价值论也思考了很久了吧。
你的文章很长,也很理论化,所以我先回复一点。
我摘要当中的那句话确实写得不太好,我改成“应从要素主体是否进行劳动这个角度研究所谓按要素分配的问题,资本家不是仅仅因为其占有资本,而同时也是因为其进行了管理劳动而获得价值分配。”
其实我并没有否定资本剥削。
你说资本家管理劳动获得的是工资收入,不是剩余价值。但是,现实当中资本家并没有工资这种分配形式啊,这种理论上抽象出来的工资是和剩余价值混合在一起的。
其次,我的第三部分很重要,被版主改动时候漏掉了。这部分是讲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后,资本家是否进行劳动的问题。实际上你所说的资本收益既包括了剥削收入,也包括了在这部分讲的投资决策劳动收益。
这部分内容我让版主添加了,如果他没有加的话,我就发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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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7 20:00:02
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2-12-31 14:49
分析得非常精彩。
(接一楼)从这种趋势来看,劳资关系除了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方面。资本家既要约束劳动者,也要激励劳动者。事实上,社会生产发展历史的总规律是生产的约束性不断降低,激励性不断提高,两者不断趋于动态平衡。此外,我们应该看到,社会生产当中,除了资本家对于工人劳动者的激励约束以外,还存在着市场对于资本家的激励和约束(表现为利润和风险),联合起来的工人对资本家也有约束作用。虽然这在马克思时代并不明显,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约束作用越来越加深。所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劳资对立关系也得到了有效的缓解。
从而,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劳资力量不平衡和对立得到改善,管理劳动方式也日趋民主,从而我们可以说,管理劳动的剥削属性大大降低了。同时,管理劳动日趋复杂,其生产属性大大增强了。
三.资本家的作用
其次,我们来分析资本家在两权分离后对生产的作用问题。我们认为,马克思的观点有其时代局限性,资本家在现代社会生产中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处于生产管理的一线。但是,这些人没有或很少有公司股权,而在企业生产中权力却很大,那么他们的管理由谁来监督呢?怎样解决“委托-代理”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呢?显然这个监督劳动责任必须由资本的所有者来承担。他必须通过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职能机构行使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
同时,当资本家退出企业一线直接管理后,仍然需要履行对企业的重要战略决策职能,而这职业化的管理人员无法完全作出,因为他们无法承担风险责任。所以,两权分离后,资本家仍然从事管理劳动,但这种劳动不是一般的管理劳动,而是高端的投资决策劳动,而此时企业管理人员则是这种决策的执行者。所以两权分离的过程实质上是劳动分工的过程。管理劳动进一步分解为职业经理的管理劳动和资本家的投资决策劳动。而投资决策劳动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三种劳动。
第一,企业重大投资的决策劳动,确定是否投资(或融资),投入什么领域,投资规模大小,同时要确定投资风险多大,利润预期等。资本投资的过程外在表现为资本的运动循环和积累,而本质上则是主体对于资本的决策、运作和管理。
第二,技术创新的决策劳动。技术在生产中作用越来越大,需要不断创新。但是技术创新却是有风险的。技术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技术开发本身的风险,即技术研发是否能达到原先设定的要求,技术是否先进和成熟。另一个是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换传递过来的风险,即技术开发出来的新产品有没有销路。而技术和市场两个方面又需要协调考虑,需要在技术的成熟和先进之间做出选择。这些都是企业的所有者和决策者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
第三,企业发展的重大战略管理(包括管理创新)的决策劳动。这种重大决策的核心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决策。因为现代企业发展越来越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而创新需要人才,进而需要吸引人才的发展创新环境、氛围和机制。此外,企业决策者还需要做出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决策,另外还有企业品牌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等等重大问题。
上述三种劳动中第二三种是企业内部决策,而第一种则是资本和市场投资决策。而随着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一部分资本家完全独立于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股权投资,专业从事第一类投资决策劳动,比如巴菲特等人。他们较少参与企业的重大管理,但是却“用脚投票”。这种投资决策过程,和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投资一样,是对企业发展的一个激励约束过程,是资本优化配置过程,是资本运作管理过程,是市场“有形的手”,同时也是难以察觉的高级脑力劳动。
为什么需要这种劳动呢?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发展也不平衡,也会随着市场和自身的发展而发生诸多变动,行业由盛到衰,企业由弱变强,所以需要不断改变资本的分配,以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这样这种金融投资(包括银行的间接金融投资和个人或机构的直接金融投资)就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所以,在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后,投资决策劳动和管理劳动也分离了,其各自创造的利润就分割为资本利息、红利和企业利润。所以,资本家两权分离后仍然从事决策管理劳动,他获得利息或红利,不能看成完全剥削的收入,而是包含了投资决策价值。
但这仍然具有两重性。当资本规模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能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和市场供求,甚至是利用有杠杆效应的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商品或金融投机。虽然这也是劳动,但却是异化劳动,不具有生产性,完全背离了实体经济。所以,对此要注意节制和引导资本,以防止资本因垄断、自身实力较强而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投机行为,而获得剥削收入。此外,无论是企业还是ZF,投资决策也存在非理性的盲目决策和低效决策的问题,这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浪费。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后,资本家掌握了企业所有权,而实质上是掌握了企业的发展决策权,掌握了企业发展的最高管理权力。同时,所有者也承担着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收益,这也是其进行决策管理劳动的结果。所以,产权配置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如果企业没有所有者,或所有者没有能力履行这种决策权,那么必然会导致所有者虚置的问题。
进而从这个角度看,废除私有制并不是解决剥削问题的最根本办法。因为资本家作为所有者仍然需要履行决策管理的职责。而如果真的将生产资料分配给从事体力劳动的生产工人,而没有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将会出现什么情况?其实,这里马克思最大的忽略就在这里。他忽略了生产工人的小生产局限性。这点,工人和封建社会的农民是一致的。农民起义,并不是因为他们想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使自己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而是因为地主阶级的压迫太严重了。即使农民想获得土地,由于其生产意识的局限,也只是想获得少量自给自足的耕地,从而社会必然又倒退到个体小农经济时代了。同样,工人罢工是因为当时资产阶级的压迫太重了,他们只是想改善自身生产环境,提高生产待遇。如果他们需要资本,也只会选择很少量的资本,从事个体小生产,而非资本主义这种社会化大生产,因为这种生产具有风险,需要良好的管理和商业头脑。而工人却没有这种生产的发展眼光和意识,也没有进行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能力。
这样,资本家占有资本,有其历史必然性。他们首先有意愿去进行资本主义生产,同时也有能力(当然这种能力也是在市场竞争中逐步提高的)去指挥和管理社会化大生产,并且承担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最后获得生产的剩余价值。从而,占有生产资料,不仅仅是获得所有权这么简单,而是要主动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生产管理和风险承担。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由于马克思始终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反对资产阶级,因而他对于工人阶级自身的局限性没有关注,对资产阶级的先进性也没太多重视。
最后,我们还要注意到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即从物化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来看,物化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低位已经大大下降,并且,将越来越低。而知识、技术和管理等活化要素作用大大提高,并且出现资本化的趋势。
物化资本产权作用逐步弱化,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高,一部分知识工人、技术工人和管理工人甚至开始持有公司股票,开始获得资本利得收入。第二,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风险投资的开始出现,资本开始主动追逐知识、技术和管理人才,这样社会生产出现了以资本为生产发起的纽带到知识技术为纽带的发展趋势,从而物化资本作用进一步的弱化,知识技术的作用得到强化。另一方面,脑力劳动工人能够将自身的劳动能力、劳动经验、知识、技术、管理等自身劳动力的结晶转化为劳动力资本,从而获得资本收益。这个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出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的资本化过程。
反过来说,资本的范畴已经大大拓展了,并不仅仅局限于物化资本。所以,工人得到良好教育后,一部分具有商业头脑的脑力劳动者凭借自身知识、技术和管理,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吸引资本投资,从而成为真正占有生产资料的人,而不是无产阶级。知识才是最大的财产、财富,而且越来越成为生产中最重要的活化生产要素或者说资本。所以,资本的弱化和知识的资本化过程从根本上改变了劳资力量的不平衡。同时,这也进一步体现了教育对于消除剥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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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8 09:24:49
尘世天堂 发表于 2013-3-7 20:00
(接一楼)从这种趋势来看,劳资关系除了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方面。资本家既要约束劳动者,也要激励劳 ...
分析思路清淅。但容我指出不足之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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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8 13:17:05
刘保强 发表于 2013-1-31 11:31
第一,在不在人的一般思维体系中?你两个概念体系适用于不同的逻辑原则吗?你要先搞清楚是“交换价值”是 ...
关于第三点,我先不去考察你价值概念是否正确。我就假定正确,看看你后面的理论是否能自圆其说吧。首先,产品个体效用和社会效用是什么关系,社会效用如何度量?为什么在上面的例子当中个体效用和社会效用是相反的呢?
其次,不同商品的社会效用的度量标准是什么?这样比较大米和手机的社会效用?又比如,a国更偏好牛肉,导致牛肉价格高;b国更偏好猪肉,导致猪肉价格高。那么,在这两个国家,衡量社会效用的标准是否统一?
再次,社会效用是否客观?如果整个社会对于商品的效用评价就是非理性的,那么这个社会效用怎样客观呢?比如,我们很多人崇洋媚外,跟风,这样导致iphone这样的商品价格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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