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强兄:
“竞争与合作”,无非是反映的是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二种不同性质。为此,我们完全可以先将“竞争与合作”暂时撇开不谈,着重分析:市场主体与生产条件及其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
我个人认为,生产条件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由一定的物质技术水平和市场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没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水平,也就没有生产条件可言。生产要素是市场主体参与社会生产的现实形式。
马克思认为,生产条件不仅是纯粹的物的条件即一定的物质技术水平,还包括人的因素及人们的关系。
生产条件分为二个方面,其一是生产资料,它作为“物”的因素;其二是劳动力,它作为“人”的因素。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二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就资本构成而言,前者为不变资本,后者为可变资本。
劳动生产力简称生产力,即在一定的物质技术水平基础上,提供物质及文化产品以满足社会需求的生产能力。
生产力含劳动条件(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工具),也含劳动力及性质。这二者构成劳动内容及形式。
劳动要素一方面表现为资本、资源、科技、管理和信息等“物”的要素;另一方面表现为劳动力的人的因素。
由于劳动力与活的人相联系,所以劳动力作为要素,总是表现为人的“活劳动”。而资本、资源、科技、管理和信息等“物”的要素,并不与活的人相联系,因此它们参与社会生产的形式,并不表现为人的“直接性劳动”。
不能因为资本、资源、科技、管理和信息等要素,仅仅表现为“物”的要素形式,而无法表现为“活劳动”的要素形式,就此否认它们在价值创造中所应具有的性质、所起的作用,所承担的职能、所做出的贡献。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凡劳动就是指“活劳动”,除了“劳动力”作为“人”的要素之外,其他要素皆为“物”的要素,它们与劳动力共同参与社会生产,但它们仅是参与社会生产中的使用价值的创造,并不参与社会生产中的价值的创造。因为它们不是劳动力,唯有人的劳动力不仅参与社会生产中的使用价值的创造,而且还参与社会生产中的价值的创造。作为“物”的要素,它们做不到这一点。因为,任何“物”的要素都不“劳动”。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观点,价值只源于劳动。所以,任何“物”的要素,它们尽管参与社会生产,但它们仅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无法创造商品的价值。
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的观点,商品价值有二个含义,其一是指抽象劳动的耗费,以时间作为计量单位,形成价值量,这是价值的决定;其二是指,抽象劳动作为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寓于每一单个的个体劳动之中,抽象劳动的耗费表现为无数的个体劳动的耗费在时间上的平均值。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社会价值。所以,商品价值是商品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的产物。
这样一来,唯有“活劳动”才能符合上述“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的观点,而“物”的要素由此失去该资格了。
我以为,劳动形式仅区分为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都属于劳动范畴,这其间没有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区别。
例如(1):从事环境保护的劳动,虽然并不直接参与社会生产,但是该劳动的成果,确是重现了山青水绿天蓝,也属于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
例如(2):从事科技创新和专利发明的劳动,虽然也不直接参与社会生产,但是该劳动的成果,确是提升产品质量或数量的关键因素,这也属于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
劳动者以自身劳动力作为“活劳动”的生理学根据,直接参与社会生产。同理,其他劳动者也以自身拥有的“资本、资源、科技、管理和信息”作为“
新的活劳动”的经济学根据,或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社会生产。
马克思认为:“不管(劳动)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为什么会产生这一情况?因为,马克思以将劳动生产力中各种“物”的生产要素统统抽象掉了,唯一剩余是人的劳动力。实际上,马克思的“生产条件”已不是经济学意义的生产条件,而是单一“活劳动”(劳动力要素)的生产条件。
马克思这一做法是这样的:首先,“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其次,“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
最后,“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显然,马克思把劳动生产力中的“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等6项生产要素,统统抽掉了,仅保留了“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这一项。
最终形成了马克思的价值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在这里,“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与“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是相同的。)——“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劳动生产力变化及产量增减,与同一劳动量(价值量)无关联。
我认为,各种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过程(注:包括人的劳动力要素),并不取决于哪一种生产要素采取“物”的形式,哪一种生产要素采取“人”的形式。人与物在形式上的区别,这些是“表象”,而非是“实质”。即便,某种生产要素采取了“物”的形式,那也要看这一“物”的形式背后,是否体现出劳动的自主意志和劳动的社会权利。
钱钟书讲过一句名言:“
如果你觉得这个鸡蛋好吃就行了,何必要打听是那只鸡下的呢?” 
“前方将士打仗,后勤保障跟上。” 现代战争胜负,往往取决于后勤保障(物化劳动)非打仗本身(活劳动)。
同理,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的“活劳动”的内涵应予扩展。人们将构成劳动生产力的各种劳动要素,按照它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性质、所起的作用、所承担的职能及所做出的贡献,给予细分后,并通过人们劳动将它们生产出来。就是期望让这些生产要素在社会化生产中,真正发挥出它们应有的性质、作用、职能及贡献。它们作为“物”的生产要素,一方面表现为人的活劳动的成果;另一方面表现为人的劳动意志和劳动权利。一句话,在“物”的生产要素背后,一定体现着人的劳动意义!传统马克思主义者通常认为,作为“物”的劳动要素,仅是“物化劳动”,不是“活劳动”。其实,在不同劳动要素之间,那有什么“物化劳动”(死劳动)与“活劳动”的区别呀!例如:袁隆平的杂交水稻良种,是“物化劳动”还是“活劳动”?屠呦呦的青蒿素,是“物化劳动”还是“活劳动”?
要素价值论的核心思想:现代商品的生产条件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现代商品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化生产。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都表现为一个价值制造链的连续。从制造产品的初始阶段至最终完成,其间需经过全世界无数人的劳动之手,需要十几道或几十道甚至数百道工序及数千道工序才能装配制成,其中每道工序都须严格依照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产品效用及其质量标准须符合消费者的市场需求,每道工序对于下一道工序而言,都是生产要素,都包含着上一道工序的人的劳动;每道工序对于下一道工序而言,都形成一定量的附加值。
“活劳动”仅是针对某一时点所形成的“附加值”而言,才有具有现实的经济学意义,而整个商品的价值链是由无数个时点连贯起来的,而这无数的时点又是在物理空间上是隔绝的,在物理时间上是间断的,所以,试图将无数个时点上所发生的“活劳动”,随机地、动态地“加总”和“加权”进行计算,实现“社会平均化”,是无法做到的。但是,市场价格(生产价格)则是以要素形式表现出来的,它是可以生产成本实现“加总”和“加权”计算的。
如果我们把每年的社会总产品及其社会总价值作为一个人(注:例如:鲁滨逊)的每年劳动成果,那么社会总价值GDP就表现为一个连续的附加值积累的价值量。
我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剖析的“商品”,仍然是经济哲学的抽象意义上的“商品”,而非现实的、活生生的商品。马克思说,分析“商品”的使用价值,解析商品生产的的具体工序,那属于“商品学”研究范畴。在今天看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缺乏一定的、现实的、经济学实证基础,缺乏一些有关商品制造及其销售的必要认知。诸如“解剖麻雀”和“亲口尝一尝梨子的滋味”等方法,这本应是经济学实证的基本方法。详见:《铅笔的故事》,里德著。
“资本、资源、科技、管理和信息”等,表现为劳动要素的“物”形式,客观评判这些要素及其所有者与劳动力及其所有者一样,在社会生产中是否都能体现为价值劳动(活劳动)?我看,其中道理亦是如此。(完)
个人观点,请保强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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