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追溯一下道德和知识的关系:实质上,我认为道德是一种知识。
哈耶克(F. A. Hayek)说过:「如果历史上有甚么事情几乎完全失败了的话,那就是人们对道德变迁之原因──在这些原因中,说教(preaching)可能最不重要的解释,但这些原因有可能是那些决定人类演进进程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1 哈耶克的这一见解,含蕴甚深。哈耶克的这句话,含有两重意思:一,道德变迁的原因,难以理解,难能解释;二、道德与社会制序(social institutions)的变迁,有着错综复杂的内在关系。哈耶克这里并没有提及另外一个极其重要但同样「不可言说」(维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语)的问题,那就是道德法则的实质是甚么?从整个人类思想史来看,甚么是道德,这是一个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休谟(Hume)、康德(Kant)、维根斯坦,到现代元伦理学家(meta-ethics)如斯蒂文森(Charles L. Stevenson)以至到当代博弈论经济学家哈萨尼(John C. Harsanyi)和宾默尔(Ken Binmore)就一直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这里且不管道德的实质是甚么,哈耶克的上述逻辑断想看来是对的,那就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制序都有一定的伦理维度和道德基础。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在任何社会制序的生发、型构和变迁中,均会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