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21c 发表于 2015-9-7 15:46 
“可转移效用假设的前提就是,效用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的时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等值的”--转移的是货 ...
其实,在研究经济学的时候,很多都是假设(即前提)。至于为什么这么设定,很多时候是为了把问题简单化。合作博弈里面研究的重点是,如何反应大家真实的效用(strategyproofness),以及如何使博弈形成grand coalition。如果非要设定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效用,也不是不可以。但人数在几个人(通常4人或5人以内)的时候,可以勉强算出结果,但人数一多,根本无法解决。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合作博弈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合作博弈里的一些领域是专门研究分配利润或者费用问题的,或者涉及到补偿等等。这种情况下,设定为可转移效用是现实需要的。如果一个人的效用无法等量转移到别人,那么研究合作就没有意义了。当然,因为货币是最具代表性的,因此很多问题上把可转移效用直接当做货币了。至于线性函数问题,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是针对可转移部分是线性的,对于不可转移部分,可以设定为一般性的效用函数(即非线性也可以)。所以,有很多问题是把效用函数设定为拟线性(quasi-linear)。在效用函数的设定问题上,我觉得不必过多的计较。经济学很多时候为了研究方便做出诸多假设,不为别的,就是为了使得问题简单,有效。如果你再深入去研究合作博弈领域,有很多有趣儿的问题值得你去研究,而没有必要去纠结为什么非要是线性函数问题等。
另外,也有一些问题不是线性或者可转移效用。这时候,多半采用效用函数为序数型的,就是只考虑大小比较,而不考虑具体的值是多少。比如,公共选择理论等。当然,这时候也在合作博弈下讨论,但问题的重点在于如何让大家说出自己真实的效用等等。所以,效用函数也往往以一般形态标记,而不规定是线性或非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