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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6

1979年开始的农村改革在1990年代初,它的能量就差不多释放殆尽了,而且包产到户的小农户经营束缚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中国逐步成为世界工厂,由于城市乡村的比较利益差别,使得农民进城打工,农村出现了大批土地无人耕种...

农民工出现的初期,的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民工问题已经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三农问题"一起并称"四农问题".

农民工为什么不能成为产业工人呢?实际上中国的城市化严重落后于工业化.许多劳动密集性行业都是以农民工为主力军的,但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善待...

农民工为中国现代化大城市的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他们不一定能享有它,城市是他们建的,但建完之后,他们要么前往新的工地,要么回乡.城市的人们不欢迎他们,他们对城市是渴望的,但对城市人却是对立的.

农民工的存在意味着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这是难以管理的,也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注意这里的流动人口与发达国家人口自由流动是不同的,人员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中国的流动人口是两栖人,平时在城里打零工,做苦力,闲时回乡.城市是不属于他们的,但他们盼着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城市讨些生活.

如果按照职业划分,农民工应该算做产业工人;但是职业的不稳定型,居无定所,又使得他们难以成为城市市民.

农民工难以成为被认可产业工人,和城市市民,从而形成世界上或许是独有的庞大流动人口,可能基于2个原因:

1、中国人太多,更确切的说,农民太多.

实际上一部分城市人也害怕这么多农村人涌入城市,担心形成拉美沼泽,贫民窟.但是在城市中的城中村也是存在的.中国的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州(马凯说的),"这么漂亮的城市怎么能让农村人住?干完活回家吧."飞涨的房价使得城市的进入壁垒陡然增高,别说农村人,一般城市人也消受不起啊!城乡地域歧视只是中国众多地域歧视中的一种,招工考职在很多大城市是要看户口的,不单单是农民啊.由腐败官员,无良学者和投机商人构成的城市铁三角,把农民和城市一般居民一块剥削了.房价控制不住,关键没控制住人啊.什么人能拿到地?地是谁批的,款是谁贷的?地是市政府批的,有人说,搞房地产的,只要拿到地的批文,就可以从银行贷到款,可以说是空手套白狼啊.举一个例子:大家知道任志强,他说没义务给穷人盖房,他爸是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没有他当过国家领导人的老爸,他能当上房地产大亨?可惜他父辈曾经追求的为穷人打天下的理想被他糟践了.由于城市的进入成本太高,所以进城农民只能成为流动人口,实际上这对城市平民是有隐患的,大款可以雇佣保镖,一般人怎么办?曾经南方周末采访过一个杀人犯打工仔阿星,本来也想在城市认真干活,后来受老板克扣工资等欺负,把老板杀了,他对记者说,他们村的很多年轻人受不了城里人欺负,歧视,加入了骑摩托的砍手党,在中国的大城市中,广州的打工的人是最多,可能社会治安也是最差的.

2、公民身份的“一国两制”-户籍制度。

农民工的户籍是农业人口,因此不能享有城市人的权利,虽然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出力,但由于身份受限制,这就大为降低了他们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受益程度。印度有个种姓制度,把人分为三六九等,是根据种族,肤色分的。已经有人提出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有些地方有些零星的试点:如山东有个港务局把连续几年表现好的农民工转为正式工,解决户口;有些城市对在城里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农民解决户口(这些人不具备普遍性,他们是农民中的富人,其实有没有城市户口影响已大为降低。)

户籍的问题,不光城乡有矛盾,城市之间也是这样。哪个城市离权利中心近,它就发展的快些,各方面条件好些,于是人们用脚投票,都流向它,原先的居民又不干了,你可能要抢了我的饭碗,和本来只为我服务的基础设施啊。所以人民大学有位女教授在北京人代会上提出北京限入议案,结果招致群起而攻之。实际上是限入的,但你不能公开提,否则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

并不知道国家有没有城市化的时间表,对待农民工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政策让他们转为产业工人,城市居民。如果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国家现代化是不可能的。

几点粗浅的思索:

新农村建设是城市化进程的补充,害怕太快,出现拉美沼泽,所以农村要稳定。农业要发展,必须大批农民离开土地,成为工人,这样农业生产率才能提高。

两条腿走路:一是降低城市进入门槛。二是提高农民素质。

降低城市进入门槛,可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首先的住房保障,住房不能市场化,向新加坡学习,住房应政府主导,市场为辅:对于第一套住房,在新加坡这样一个土地奇缺的地方,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其次国家用基本社会保障换取农民的土地,这样我认为是合理的,现在普遍的是对城市化征用的土地给拆迁费,这样和城里下岗职工买段工龄一样,把老百姓推了不管了,是授之以鱼,而不是授之以渔,政府有责任为老百姓的明天考虑和承担义务,政府大门写的是:人民政府啊。再有搞小城镇建设,就近吸收农民城市化,小城镇发展了,再形成城市群,大城市,在人口大省设直辖市,促进地区发展。第四、学习韩国,把一些政府部门迁出首都,形成多中心发展,一方面缓解单中心发展的困境,也可能带动更多地方发展,而不是让亿万流动大军在中国大地流来流去。

让农民工去沿海打工,那里办企业离港口近,交通便宜,实际上把交通成本转嫁给了农民工。

农民工问题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共同产物:农民工受剥削,拿低工资,是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市场失灵;农民工背着农业户口处于“盲流”地位是政府失灵。这都需要改革。

提高农民素质,实际上提高我们民族的素质,须普及面向农村职业教育,注意区别于义务教育。高中以前的教育不是职业教育。即使在农村(小城镇)普及大学也未尝不可,美国的大学很多都在乡下的啊。台湾今年高考录取率是97%,每门12分,总分60分即可上大学,但名校依然很高的分数。普及大学教育是基于培养熟练技术工人的考虑,在农村普及高等教育或许被认为是癔想。教育要发展,而且要公平发展,必须让更多的人获得教育的机会,提高他们进入城市的人力资本,这又涉及到教育成本与教育产业化的问题,让我们看看印度的例子:

在印度,学费不仅低,且多年未变,1999年某些文科的学费只够买一张100卢比的电影票(注:印度时报.英文版,1999-4-1.),而教育成本却不断增加,成本与学费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由于学费是回收教育成本最直接的方法,因此有必要提高学费,并使其保持在一种合理的增长水平上。然而印度是一个贫富极端悬殊的国家,有一半左右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之下,典型的极贫家庭的全部财产就是一张塑料布做的破帐逢,一床破毯子,一只锅和几只盘子,甚至没有盘子。而富人的一次豪华婚礼的花费却合人民币一百多万元。交同样的学费对富人来说算不了什么,而穷人是难以承担的。因此印度学者瓦吉斯提出了一种学费交纳方案,要求具有不同支付能力的人应支付不同的学费,即收入最高的人支付全部教育成本的75%,收入较高的人支付50%,收入一般的人支付25%,收入最低的人免交学费。(注:瓦吉斯.印度高等教育投资.英文版,荷兰高等教育,1991.)此外还应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学科所需的教育成本及其未来可能的社会收益率和个人收益率来制定一种较为合理的有差别的学费政策或模式。
关于学费,在印度还有两种意见,即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交低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交高费;或者交不同的学费享受不同质量的教育。前者可能导致教育质量下降,后者又回到双轨制的轨道上去,因此遭到否决。

曾经听说印度普及高等教育,而课本不足,一个班没几套教材,大家换着看,结果看了就争取尽量记住,结果印度学生学的好记得劳...

再有,在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几乎普及高等教育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在小城镇普及高等教育了,也不是每所大学都要成为研究型的,这又回到城市人,农村人境遇不一样的老话题。要说困难,在延安的抗日军政大学,还有红军大学更困难。师资的问题,哪有那么多老师?有人说,在中国什么少,培养三年都多。也知道有不少困难,但至少给农民多些考虑,或许有别的更可行的方法,请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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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6 14:14:00
户籍制度应该成为我们城市化进程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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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6 23:07:00

1951年就以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建立的户籍制度,经历过血腥,现在只剩下可笑了。现在的户籍除了有一点限制功能和实施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歧视,还有什么作用?可笑的是通过户籍制度连我们国家有多少人都搞不清楚,更别说婚姻年龄生育等情况了。

应该给所有的居民合法平等的基本国民待遇。在你那个地方工作并且依法纳税,就应该同时享受你那个地方的平等的基本的福利待遇。

废除户籍制度,建立国民基本保险登记制度和相应的身份登记制度。废除农民工称号,统一称为工人,并且给农业工作者(俗称农民,这里特指主要从事农林副业生产)平等的工人待遇。让农民成为真正得到尊重的称号,而不是现在某些所谓的高级城市人口中侮辱人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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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7 09:55:00

  世上没有哪一个弱势群体有中国农民这一群体具有如此庞大的数字,我国社会转型带给他们中多数的是无休无止的失去,在城里,他们供给城市最艰辛的劳作和最基本的生活服务,却不能享受居民最低的生活保障.伴随而来的还有各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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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7 10:00:00
  由于至今仍存在户籍制度政策,大量进城的外地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国有企业招聘、公务员录用、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与城市本地职工相比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从而限制了外来劳动力获得理想职业的可能性。在城市下岗失业问题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很多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管理政策,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进入某些岗位就业。如劳动部发布了《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对跨省流动劳动力就业(实质是进城农民劳动力就业)的若干限制。该规定第5条规定:只有在本地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跨省招用农村劳动力:①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准,确属本地劳动力普遍短缺,需跨省招用人员;②用人单位需招收人员的行业、工种,属于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准的,在本地招足所需人员的行业和工种;③不属于上述情况,但用人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无法招到或招足所需人员。不难看出,种种规定的基本出发点是限制使用外地农民工,其核心则是要优先满足当地劳动力就业需求。
  
当农民工受歧视的潜规则被正式的写进规章制或法律的时候,这种歧视则是致命的,它所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农民工利利益合法受到损害,更为以一种意识被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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