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投顾问
广东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中指出,广东有望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困局。根据方案,广东将在5个行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率先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单个投保企业赔偿限额最低100万元,最高1500万元。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国家环保总局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拉开了“为环境加保险”的序幕,并在深圳、重庆、沈阳等地开展了试点工作,但试点的结果却不甚理想,政府、企业、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合作开展不够开放,严重阻碍了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转。
政府方面:政府在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中起着主导者的作用,必须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条款强制重污染企业投保。当前我国总体上不具备自愿投保的市场基础,因此可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强制的基础是建立和完善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让环境污染肇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只有对企业形成真正的环保责任约束力,才能让企业自发地产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
企业方面:企业不积极参与是由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未能为企业产出可见效益,大部分企业都采取莫然的态度。事实上,责任保险如果切实实施,对企业来说是莫大的帮助,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为企业分担部分风险。而当前,政府部门出面要求少数企业投保此类保险,只是为配合政府部门或能享受某种优惠才投保的,而补贴和优惠的承诺并不能惠及所有企业。
保险公司方面:保险公司开展的业务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不能适应企业多元化的需求。投保范围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运输、使用和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废物处置为主,不符合保险投保人选取上相互补充的原则,导致保险的风险过度集中,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营,第三方保险公司为保全自我,在业务的制定上趋于保守。
中投顾问发布的《节能环保行业竞争情报分析及点评》指出,近年来,国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肇事企业逃避责任的现象屡禁不止,为防治污染再次发生及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有强势实行的必要。没有购买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得批准设立,把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审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企业环保评先创优重要审查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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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ocn.com.cn/info/201301/huanbao2900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