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yyrain 发表于 2013-2-4 14:35 
第一个月的保费全部赚取,第二个月的未赚保费比例为12/78,第三个月的未赚保费比率为12/78+11/78=23/78,所 ...
杨静平 非寿险 七十八法则例题: 考虑三张一年期的保单A,B,C,保费均为1000元。保单A在2005年6月1日签单,保单B在2005年7月1日签单,保单C在2005年6月10日签单。在2005年12月31日,利用七十八法则分别计算三张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解答过程:保单A 1000*(1+2+3+4+5)/78=192.3元
这里为什么用(1+2+3+4+5)/78?
这样是否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