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持有房子的开发商宁可卖不掉也不肯降价,我恨死了。
可不可以 ZF 开立一种税种啊,暂且叫它“商品房升值税”。就是从商品房投资建造开始(或竣工日开始)当月根据成本(已销售的根据收入)按一定比例提取税金。下面注意了!--------税率按每月递增---------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持有空房的成本。按成本缴纳的房子在销售当月应按收入计算,而且此前所有月份的税金均应按收入重新计算、并根据已缴数补足差额。
当然,还可根据上月或上季度销售收入划分多极累进税率,卖得越好收的越多。
不知这个方法大家觉得会有效打击一下下那些空踞楼盘的开发商吗。
我不是很懂啊,有想法就顶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