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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0

中日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比较分析

张季风

90年代初期,因为“民工潮”的出现,农业剩余劳动力曾成为众人瞩目的热门话题。近年来,鉴于城市下岗、失业问题比较突出,农业剩余劳动力这一问题似乎已被人们淡忘。事实上,目前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数以亿计,至少10倍于城市失业者。农村潜在失业问题要比城市失业问题严峻得多,解决难度更大,更应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拟通过对中日两国的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有所借鉴。

日本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早已完成,而中国正在进行中。因而,对现阶段两国的状况进行比较,并无太大意义。只有在两国相近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相近的产业结构条件下,比较才有意义。为此,本文拟将明治中期(19世纪90年代)至二次战后初期的日本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作为比较对象。其理由在于在这两个不同时期里: ① 两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均从7成降至5成; ② 两国的农业劳动力剩余率(农业剩余劳动力数/农业劳动力总数)比较接近,均为30%左右 [1] 。上述两种数据比较接近,为我们确立了进行比较的基本前提。以下拟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转移的空间、转移的业种、转移的形式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转移的规模

战前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总体来说比较缓慢,真正的快速转移是在战后高速增长时期。明治中期以来日本农业从业人员基本稳定在1500万左右。这一数字同农家550万户、耕地面积500万公顷合称为战前日本农业经济三大不变数字。战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每年约为40万左右。这一数字大致相当于农村劳动力的自然增加部分 [2] 。综观战前日本的特点,可以看出农业劳动力的比例在不断下降(从70%以上降至50%左右),但绝对数并没有变化,农家户数也没有减少。农村劳动力自然增加部分的恒定流出保证了农业从业人员总量的稳定,从而也就保证了农业生产的稳定。这种现象的长期存续标志着劳动力市场和经济结构处于一种均衡状态。

与日本相比,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很难把握。改革开放以后的转移规模应从农村内部转移和向城市转移两方面考虑。农村内部转移即“离土不离乡”的方式,创办乡镇企业是其主要形式。为了统计方便,本文仅将在乡镇企业就业者算作农村内部转移人员。1998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为1亿2536万 [3] ,减去1978年当时的2830万,这意味着79-98年20年间,农业劳动力在农村内部转移了近1亿人。平均转移规模每年500万左右。80年代末以来,向城市转移,“既离土又离乡”的转移方式逐渐变为主流。据有关部门估算,90年代以来,各地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的民工每年都在5000-7000万之间。但这种大迁移,仍以“候鸟式”的迁移为主,真正在城市定居下来的却很少。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制度(如户籍、用工制度)上的原因,我国农业劳动力几乎没有得到转移。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下降极为缓慢,而且,绝对数在不断增加。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下降速度很快,但由于基数巨大,直到80年代末期,绝对数仍处于上升状态。进入90年代以后才基本稳定在3亿3000万人左右。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间,我国约有近2亿农业劳动力(含常年外出打工人员)转向非农产业,平均每年可达700-900万,其转移规模和速度可谓世界之最。但这种转移并非恒定流出,波动很大。从农村内部转移来看,79-88年期间,乡镇企业年平均吸收678万人,而89-90年,年平均仅吸收80万人,96-98年期间反而净减1000万人;从面向城市的异地转移来看,在整个80年代还并不十分显眼,而在90年代初,则突然形成了年平均5000-7000万人的民工潮,据称在97-99年期间又减少了2000万人 [4] 。这种现象的出现,当然是对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隔离制度(户籍制度)的一种反动。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劳动力市场和经济结构处于一种非均衡状态。

二、转移的空间

日本在明治初期就解除了对国民自由迁徙的限制。农业剩余劳动力最初就基本从农村转移到城市,1920年以后,这一特征更加明显。这可从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得到证实。仅从10万人以上大城市人口的集中状况来看,1898-1920年期间从350万人增加到675万人,22年间增加了325万,年平均增加14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7%上升到12.0%,仅提高4个百分点。而1920-35年期间,从675万人增加到1752万人,15年间增加了1000多万,年平均增加约73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2.0%上升到25.3%,提高了13个百分点 [5] 。很显然,如此巨大的增幅,主要是来自于社会增长,即主要是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入。

与日本不同,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30多年,走的是一条抑制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道路。在严格的户籍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下,农业劳动力根本无法向城市转移。改革开放初期,虽然人民公社解体,但户籍制度仍起作用,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仍受到各种限制。在这一时期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以农村内部转移为主。据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抽样调查,1986年,在农村当地非农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占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总量的61.6%,外出打工者占38.4%。而在外出打工人员中,农村间的转移占48.8%。将两种转移形态进行综合计算,可知在农村内部转移比重高达80%以上 [6] 。进入90年代以后,形势为之一变。外出打工人员骤然增加,面向城市的异地转移上升为主流。1993年,被乡镇企业吸收的劳动力仅占当年转移总数的5-6%,而外出打工人员达到95%左右,其中80%左右流入城市 [7] 。从转移的方向来看,主要是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流入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由于乡镇企业资本密集程度的提高,劳动力吸收能力减弱,使大批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当地就业无门;第二,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加大,使农民外出谋生的欲望增强;第三,随着城市改革的深化,户籍、粮食、用工等制度大大放宽,使农民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务工经商变为可能。

应当指出,中国长期以来城乡隔离政策的实施,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改革开放前的30年,城市化率仅从13%提高到18%,1998年现在也只有30%,大致相当于日本的昭和初期水平。改革开放初期的“离土不离乡”模式,提高了农村工业化水平,但对城市化的贡献并不很大。进入90年代以后,农民开始冲破制度上的藩篱,从农村流向城市(含小城镇),实实在在地推动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

三、转移的业种

战前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除了一部分进入近代工矿企业就业之外,还有相当部分为城市的“杂业层”所吸收。所谓杂业层是由日本学者隅谷三喜男教授导入的概念,指近代产业部门以外的小工业、家庭工业工人、小商小贩、个体经营者、土建、人力车夫、短工和保姆等劳动力市场的最底层。据中村隆英先生的推计,1909年,日本有从业人员2542万人,其中农林从业人员1603万,近代雇佣人员164万,而相当于杂业层的“传统部门非农林雇佣人员”竟高达776万人 [8] 。此外,并木正吉先生利用1920年以后的人口统计资料得出如下结论:农业从业人员1400万左右,基本没发生变化。每年自然增长部分被恒定排出,其大部分被杂业层所吸收 [9] 。长期以来,杂业层取代农村成为战前日本过剩人口的蓄水池,在劳动力市场中起到了缓冲器的作用。

从中国的情况看,在80年代后期之前,乡镇企业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吸收载体,转移的业种主要是农村工业和建筑业。78-86年期间以上两个业种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0%以上。进入90年代以后,农业剩余劳动力开始大量涌入城市。随着转移空间的变化,转移的业种也从农村工业和建筑业为中心的结构向多样化发展。特别是流入城市的民工所从事的业种也同战前日本一样集中于城里人不愿问津的3K杂业。据调查,1993年,流入上海的170万外地民工的94%,1994年流入北京的288万外地民工的98%被杂业层所吸收 [10] 。其他地区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如有名的重庆“棒棒军”和“泰山挑夫”几乎百分之百来自于农村。在笔者本人进行实地调查的吉林省伊通县,1995年流入县城的1600人当中,人力车夫为800多人,约占1/2,剩下的一半也基本从事小商小贩或就劳于餐饮服务业。

杂业层的膨胀是后进国工业化初始阶段的一般现象。这主要是由于在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态下,近代产业的发展不充分,正式部门的就业机会相对不足而引发的。而中国除了近代部门产业基础狭窄外,还有制度上的原因。城市近代部门主体的国有企业长期不景气,不纳反吐,根本没有吸收农村劳动力的余地。另外,流入城市的民工素质相对较低,在与城市失业者竞争中处于劣势,进入杂业层相对比较容易。这些人除了少数通过买户口等方式在城市定居外,绝大多数人仍常年往返于城乡之间,漂游不定。也就是说与日本不同,中国的“杂业层”也处于不稳定状态。

四、转移的形式

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可分为“完全离农型”和 “兼业型”两种。战前日本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举家离村的形式并不多见,主要是家庭个别成员的流出。因耕地有限,一般来说,长子继承家业,次子、三子转移出去。虽然在不同时期,外出“打工女”及“职工农家”等兼业现象也比较突出,但从长期来看,无论经济景气与否,每年30-40万自然增长部分的恒定流出构成了战前日本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流。

与战前日本相比,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兼业型为主。据统计,在外出打工人员中,季节性打工人员约占8成左右,远远超过常年性打工人员。季节性打工人员的特点在于农闲时外出务工经商,农忙时返乡务农。上述数据说明大多数打工者并没有完全离农。不仅打工人员多数处于兼业状态,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也大多处于兼业状态。据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在无锡、界首、南海及上饶四县的抽样调查和笔者在伊通县实地调查的结果表明,上述5县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中兼营农业者约占60-90%。另外,还应当看到,不兼营农业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绝非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离农者”。因为他们仍是农村集体的合法成员,仍占有集体所有的一份土地。一旦乡镇企业不景气或倒闭,他们随时都可能返回土地。很显然他们占有这块土地起着社会保障作用,这一点与战后日本的情况很类似。

战前日本的这种次子、三子恒定流出,一旦转移出去,基本不再返回农村,属于“完全离农型”转移,对城市化的贡献率较大。整个转移过程几乎不引起社会动荡。而中国改革开发初期的“离土不离乡”的兼业型转移对城市化的贡献率甚小;90年代以后的外出打工兼业型转移对城市化的贡献率也不大。而且,不可否认,这种不稳定的转移也确实对本来就很薄弱的城市基础设施造成一定压力,同时也使控制社会治安的难度加大。

结语

通过以上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日本相比,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政府人为的超经济干预色彩较强。换言之,长期以来,在严格的户籍制度下,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难以带来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战前日本根据市场规律,营造自由的劳动力流动机制,农业劳动力稳定地流入城市,不仅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保持了社会的安定。这些经验颇值得我们借鉴。

我们应当看到,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了几个新的特点。其一,90年代之前农业劳动力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绝对数却在不断上升,而90年代以来,绝对数也开始趋于稳定并呈微弱的下降趋势;其二,转移的空间开始转向城市、转移的业种转向杂业。农业劳动力绝对数的下降,意味着过去的“欠债”已得到一定偿还;农业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标志着通过推进城市化来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时代已经到来。政府应因势利导,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疏通渠道,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稳定转移营造政策环境和空间。现阶段,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及劳动密集型的城市第三产业,将是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现实选择。此外,在第一产业内部仍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通过西部大开发,治理生态环境,治沙造林也将是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


 


[1] 详见张季风《与日本相比较的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点》,(日)《东日本国际大学研究纪要》第4卷第1号,1998、9。

[2] 详见(日)东田精一《农业人口的今天和明天》《大内兵卫纪念文集》上卷,1950。(日)本多龙雄《日本人口问题的历史解析》《农村人口问题研究》第二集,1952。(日)并木正吉《农村人口的移动》《农村的人口》文集所收,中央经济社,1959。

[3] 见《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版,以下未标明出处的数字均来源于该书。

[4] 李铁映《认清形势 促进发展——在考察江西省九江市时的讲话》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0、4、1

[5] (日)本多龙雄《日本人口问题的历史解析》中安定子编《农村人口 劳动力论》所收、1983,p30。

[6] 庾德昌主编《全国百村劳动力状况调查资料集(1978-1986)》,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p298。

[7] 《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1期,p43-50, 第4期,p19-28。

[8] (日)中村隆英《战前期日本经济成长分析》,岩波书店,1971,p338-339。

[9] (日)并木正吉《农业人口的战后十年》,《农业综合研究》9卷4号,1953,p24。

[10] 农业部农经中心《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研究》(非卖品)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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