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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9
爱人——老婆、妻子——能不能跟情人和谐共处?在适当的假设前提下,这个目标函数也有均衡解。

对这个命题的思考源自近来常听到的一句话:女儿是父亲前世的情人。本人去岁桂秋得一龙女,喜不甚喜,被亲朋好友说是遇到了上辈子的情人,自己也觉得这话不假。与一些养女儿和做女儿的同学朋友聊及此话,无不认同。既然未被证伪,“女儿是父亲前世的情人”这个命题算是成立了,可以作为推导其他命题的依据。

天下绝大多数母亲都和自己的女儿相处和谐美满,从丈夫(女儿)的角度来说,这不就是爱人和情人和谐共处了吗?是的,这里的爱人是当世的爱人,情人却是前世的情人,可是要讨论的命题并没有对爱人与情人在不在同一世做出限定,此结论屹立不倒。既已证毕,似乎可以总结如下:在爱人是当世、情人是前世的情况下,爱人与情人就能和谐共处。

没这么简单。仔细推敲这个结论就发现有问题,因为至少可以找到一个反例。考虑丈夫还有当世的情人,若与当世的情人生一女儿——这女儿自然也是前世的情人了——试问这个前世的情人能与当世的爱人和谐共处吗?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因此刚才得到的结论被证伪。

吸取这个教训,把结论表述得更严谨一些:在前世的情人由当世的爱人所生的情况下,她们能够和谐共处。这么说当然保险,但还是显得太狭窄了,最好能够考虑进更多的情况,把结论更一般化。

最好的拓宽莫过于包含进爱人和情人同在一世的情况。在我们生活的时代中似乎不容易找到合适的例子,看看往昔的时代去碰碰运气。古时男子三妻四妾是合法的,正妻自然是合法的配偶,说小妾是那个时代合法的情人应该错不到哪去。从很多途径都可以了解到,那时妻子给自己的丈夫找小妾(情人)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老婆为老公介绍情人在当今时代不可思议,但是那个三妻四妾合法的年代,这种情况倒有可能是各

方都乐意的。既然丈夫的合法配偶可以多至三五,那么妻妾们之间除了一般情形的竞争的关系,也可能是合作的关系,特别是在妻子的竞争力较弱的情况下。在影视和文学作品中,我们恐怕都见到过这种情况:由于争宠争不力(可能是由于自身的某种缺陷,如不能生育),妻子把与自己同心的姐妹介绍给丈夫做妾,以此强化自己的竞争力。如果被介绍的姐妹能够因此而改善境况,她可能也会心甘情愿。同时丈夫也往往容易接受这种纳妾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妻子为丈夫寻找小妾就是各方皆大欢喜的均衡局面,妻子自然也没有理由不和自己给丈夫介绍的情人和谐共处。

这是同在一世的爱人和情人和谐共处的一种情况,考虑这前面不在一世的爱人和情人和谐共处的情况,不难把整个结论扩展为:在情人是由爱人自愿引入的情况下,爱人与情人能够和谐共处。

这个话题再讨论下去,能否得出更有意思的结论,留给有兴趣的读者,以此小文为君添一笑。春节将至,祝各位节日快乐、笑口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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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9 08:01:24
楼主想法有独到见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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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9 08:24:38
爱人之间可以,爱人和情人之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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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9 09:13:19
送你 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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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9 09:52:55
再加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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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9 10:23:09
对于我而言,爱人=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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