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valer 发表于 2013-2-20 22:49 
范里安的定义没问题。你说的高鸿业对经济租金的定义是有问题的,我没看过他的书。
在解释经济租金之前,先 ...
首先谢谢你的回答。
高鸿业的书应该没问题,可能是我只截取一两句,有断章取义之嫌。
我又看了几遍,觉得这样理解比较好:
生产者剩余是从产品的角度说的,而租金是从要素的角度说的。
然后在租金中,普通意义上的“租金”是供给固定的要素的收入(短期、长期),比如土地;“准租金”是供给量暂时固定的要素的收入(短期),比如机器设备;“经济租金”是说有些要素的收入从整体上看不算是租金,但一部分可以视为租金,拿去这部分不会影响要素的供给。它们都有联系,但是又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