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家庭问题上,一是没有明确提出和确立一个基本的思想原则,即个人的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是家庭关系和人与人之间一切社会关系建立和发展的之基础;二是没有正确认识我国家庭制度中的优良传统和腐朽成份及其发生作用的机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三是没有恰当界定家庭活动和家庭关系的范围,特别是没有明确划分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界限和范围。中国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未来发展取决于对以上三个问题认识、处理及其相互关联。基于对中国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二重性质的认识,有人提出了家庭制度“创造性转化”的问题(林毓生,1994),这是一个很好的设想和思路,很多家庭在这方面确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必须明确,家庭制度的变迁是一个自然演化的过程,是人们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互动的结果。如果在现实社会生活过程中,我们能够充分利用已有的制度资源,恰当吸取西方文化的进步成果,逐步确立人权平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正确界定家庭生活的活动范围及其与政治过程的适当界限,就可以避免近代以来的种种偏颇,继承和发扬中国家庭制度的优秀遗产,清除消极、陈腐的家庭观念及其影响,使家庭制度成为我国社会进步、人际和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注释:
⑴,对于家庭的生产和经济性质不可作片面的理解。有人认为,家庭已经失去了生产性质,其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消费上(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9-10页)。这种看法仍然是把生产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既不能说明家庭消费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也不能解释家庭的人力资本投资活动,更不用说人本身的生产了。
⑵, 夫妇在家庭中的地位, 由沈崇麟、杨善华主持的中国城市家庭调查提供了谁在家庭中更有实权及其与夫妻收入高低关系的资料, 现节录如下(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363、368、62-63页)。
丈夫 妻子 夫妻共同 其他人 N=
妻 回 答 20.43 30.68 44.11 5.78 5339
夫 回 答 21.81 26.76 48.08 3.33 4222
妻高收入 12.35 34.57 43.21 9.88 81
妻较高收入 15.37 28.72 51.13 4.79 397
夫妻等收入 19.71 27.06 48.98 4.24 1674
夫较高收入 20.53 30.21 46.07 4.17 1539
夫高收入 24.86 28.03 42.49 4.63 346
总 计 19.89 28.66 47.41 4.04 4037
⑶,中国城市家庭调查的设计中,主持人把家庭结构分作13类:单身家庭3类,包括未婚、离婚无子女、丧偶无子女;夫妻家庭2类,包括未生育和空巢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2类,包括完整和残缺;单亲家庭2类,包括离婚有子女和未婚有子女;联合家庭;隔代家庭;其他家庭。据1992年对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广州、兰州、哈尔滨等七城市的抽样调查,夫妻家庭和核心家庭的比重为66·43%,核心家庭的平均人口数为3·28人,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的比重为27·35%,完整主干家庭的平均人口数是5·28人(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37-47页)。
⑷,关于我国城市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7城市家庭调查提供了很有趣的资料,现节录如下(《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343、350页)。
夫为主 夫较多 差不多 妻较多 妻为主 N=
夫答 妻答 夫答 妻答 夫答 妻答 夫答 妻答 夫答 妻答 夫 妻
北 京 3.41 3.27 8.33 4.91 25.95 24.56 32.58 26.19 29.73 41.06 528 733
上海 3.07 2.05 10.04 10.23 22.04 21.69 33.75 33.56 31.10 32.47 717 733
成 都 4.20 3.35 8.19 5.76 33.82 29.99 25.21 22.76 28.57 38.15 476 747
南京 6.96 3.77 4.96 4.08 25.82 24.96 41.03 38.30 21.25 28.89 546 637
广州 3.82 3.07 2.29 1.81 26.72 25.24 41.22 38.91 25.95 30.96 655 717
兰 州 2.83 1.92 6.76 7.29 21.23 20.72 45.44 41.30 23.74 28.77 636 782
哈尔滨 3.61 2.89 2.75 2.48 18.64 18.29 41.04 38.93 33.96 37.41 692 727
总 体 3.91 2.88 6.09 5.28 24.38 23.60 37.67 34.22 27.95 34.0242505076
⑸,根据南京的调查资料,在740个调查样本中,单亲家庭占0·82%,其中,离婚有子女的占0·68%,未婚有子女的占0·14%%(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158页)。
⑹,由家族婚向自主婚的转变是家庭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一个重要特征。据7城市调查,婚姻自主的情况如下(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19-21页)。
结婚年代与妇女婚姻自主情况交互表
-1949 -1958 -1965 -1976 -1983 1984+ 总 体
完全包办 55.74 15.87 4.73 1.62 0.72 1.77 12.11
完全自主 13.75 39.63 49.09 49.35 51.81 51.95 43.51
两者兼有,6.94 10.80 8.00 6.05 4.96 5.13 6.77居中
自己作主 8.70 19.33 26.00 35.64 38.54 36.28 28.68
父母作主 14.00 13.61 11.82 7.13 3.97 4.60 8.54
其他 0.88 0.76 0.36 0.22 0.00 0.27 0.39
N(人)= 793 926 550 926 1108 1130 5433
⑺,广州的调查资料有典型性,现列在下面(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213-214页)。
不同结婚年代的当前夫妻感情情况(N人,%)
1949年前 1950-1958 1959-1966 1967-1976 1977-1983 1984年后 总 体
较深厚 66.00 64.55 72.29 67.67 84.29 79.81 74.31
一 般 34.00 33.64 26.51 29.32 15.71 18.27 24.17
破 裂 0.00 1.82 1.20 3.01 0.00 1.92 1.52
N= 50 110 83 133 140 208 724
参考文献:
⑴,加里·贝克尔,1960:An Economic Analysis of Fertility.InDemographic and Economic Change in Developed Countries,a conference oftheUniversities--National Bureau Committee for Economic Research.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for the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1964:Human Capital, 1st ed. (2nd ed.1975).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f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