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eijy在2007-11-12 23:06:00的发言:
学习马克思理论,重要的是学习他的分析方法,也就是辩证法。“抽象劳动”是相对“具体劳动”而言的。
“商品二重性”是指商品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
“ 劳动二重性”是指劳动既是“社会劳动”又是“私人劳动”。
中华民族具有灿烂的辩证法传统,对于理解马克思理论应该不困难。
中国古代就有“卖履非履”一说,其意思是:出卖的鞋子对于做鞋的人来说,它已经不是鞋子。
鞋子当然是用来穿的。这就是鞋子(商品)的“使用价值”。可是,做鞋子的人并不是为了自己穿,而是为了让别人穿。他做鞋的目的是为了出卖即交换。这就是鞋子(商品)的“交换价值”。所以,这鞋子对于做鞋人来说,已经不是鞋子了。
对于做鞋人(劳动者)来说,鞋子卖出去了,他的劳动就是“社会劳动”。鞋子没有卖出去,他的劳动就是“私人劳动”。
这样理论联系实际来讲解马克思《资本论》,谁还不明白马克思的“商品二重性”和“劳动二重性”理论?
老雷,读了你这个帖子我发现,你是一个勤于思考的人。用“出卖的鞋子对于做鞋的人来说,它已经不是鞋子。”这句话讲解商品价值可以算做你的独创。这话讲的非常好!我支持。
不过,我觉得,你的思考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以“出卖的鞋子对于做鞋的人来说,它已经不是鞋子。”这句话为出发点进行逻辑推理,会得出如下结论:出卖鞋子的人所进行的做鞋子的劳动,它已经不是做鞋子的劳动。再把这个结论推广一下,又会得到另外一个结论:创造价值的劳动,它已经不是劳动。——如果你能推到这一步,就说明你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有相当深透的理解了。这个结论和《资本论》第1卷第1章所表达的思想是一致的。
但是,你即使推出了“创造价值的劳动,它已经不是劳动”这个结论,也不说明你已经完全理解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阐明“创造价值的劳动,它已经不是劳动”这一层道理的同时,还阐明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究竟是什么。——这一点,从你发的帖子看,你还没弄明白,望继续思考。
李荣田 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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