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以农户为主要成员,共同出资建立起来的农户自我服务性质的组织。它的组织系统包括地区、县和中央三级。业务包括信贷、购买、销售、生产指导和共济。目的是把分散的农户通过自己的组织团结起来,提高农户的交涉力量,同时通过集中起来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来增加农户的收入。50年代中期,为了对抗商社的养鸡产业一体化,全国农协的购买协会建立配合饲料工厂。其饲料的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1%。销售联合会还在东京、横滨、名古屋、京都、大阪和福冈等六大城市建立全国鸡蛋的共同贩卖系统。进入60年代,农协开始涉足种鸡和雏鸡的孵化行业。全国农协贩卖协会和各主要养鸡的大县的农协都建立自己系统内的种鸡场。养鸡农户同农协的关系是,农户购买农协的雏鸡和饲料,再把肉鸡和鸡蛋出售给农协。农协除了在当地出售少量产品外,大部分加工后的成品都通过贩卖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出售。在农协采用的养鸡业一体化经营中,农户提供土地、鸡舍和劳动力,农协出雏鸡、饲料,农协回收肉鸡时根据农户育肥的成绩支付费用。(11)
日本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同美国相比有如下的特征,(1)美国的龙头企业是巨大的养鸡资本,而日本是农业部门以外的商业资本,商社对养鸡农户的一体化。(2)美国的饲料由国内生产,龙头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直接伸手到种植农场。而日本使用饲料中有70%以上依靠进口,采用一体化经营的主要目的是饲料资本为了促销饲料。(3)同美国相比较,日本的养鸡农户受龙头企业的剥削更加严重。美国的龙头企业在向农户贷给雏鸡、饲料和收购的肉鸡和鸡蛋时按预先签订的合同价格,不受以后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而日本在同样的情况下,龙头企业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收购肉鸡和鸡蛋,除了支付饲料、雏鸡款外,龙头企业还要扣除利息和手续费。
九、韩国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
韩国的经济自1962年的第一次经济开发计划到80年代末为止,得到高速度的发展。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采用向美国出口大量的劳动密集型工业产品经济结构。80年代中期深受国际贸易赤字烦恼的美国在要求韩国货币对美元汇率升值的同时,强制要求加速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韩国ZF在美国的压力下,1993年开放新鲜及冷藏鸡肉、1995年开放冷冻鸡肉,并在1997年全面开放了鸡肉的进口贸易。韩国ZF为了提高国内养鸡产业的竞争能力,确保养鸡农户的收入,积极地扶植养鸡产业中的一体化经营。扶植方法是对龙头企业进行倾斜式经济援助,并且在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生产和贩卖合同是给予指导。
韩国的龙头企业的种类繁多,既有以孵化场或肉鸡、鸡蛋加工厂为核心的中小型龙头企业,也有饲料加工、超级市场和食品加工业为核心的大型龙头企业。如韩一食品公司就拥有种鸡场、孵化场、饲料加工厂、零售商店和旅馆饭店。
韩国采用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的特征是,龙头企业向契约农户提供饲料和雏鸡时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格,同时,龙头企业为了提高养鸡农户的生产力,还对他们进行技术和经营方面的指导。然而、由于鸡肉和鸡蛋在交付时的市场价格往往偏离预先签订的契约合同价格,特别是在市场价格和契约价格相差过份大的时候会造成混乱,例如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龙头企业有可能毁约,反之,农户也不向龙头企业缴售产品。因此,ZF机构在必要的时候直接对龙头企业和农户合同的执行进行指导、中介和调整。ZF直接扶植龙头企业的是韩国养鸡业产业一体化的主要特征之一。(12)
十、泰国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
泰国的养鸡产业一体化集中在肉鸡部门。从六十年代中期开始,泰国的鸡肉已经成为出口日本的主要产品。泰国的养鸡产业一体化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华侨资本的一体化、泰国和日本资本合资的一体化以及华侨和日本资本合资的一体化。
华侨资本的一体化属于国际化的、多角型的综合一体化。它以饲料生产业为核心,把饲料原料生产、肉鸡生产、肉鸡处理、出口结合在一起。华侨资本通过代理商(一般也是华侨)把玉米的种子、肥料以及生活费用贷给种植农户,到了收割季节,农户用玉米清算这些费用。华侨资本拥有祖代种鸡场和父母代种鸡场,种鸡的饲养在直营的养鸡场中进行。商品鸡由直属孵化场孵化后,一半供契约生产使用,另一半通过市场出售。龙头企业同农户契约生产有四种方式,(1)贷给农户雏鸡和饲料,(2)把所有的流动资本,包括生活费用都贷给农户,(3)农户仅提供土地,其它的包括养鸡设备都由龙头企业提供,(4)龙头企业把鸡舍都建设起来,农户仅仅是住在里面管理。在龙头企业加工厂内处理的肉鸡中契约生产约占50%,其余的则通过市场购买取得。采用这种方式目的是避免由于肉鸡市场价格的起伏所造成的风险。泰国的肉鸡加工业都集中在曼谷市周围的60公里以内,距离曼谷港只有1-2小时的路程。龙头企业在港口拥有巨大的冷库,以便随时出口。龙头企业把肉鸡处理场集中在曼谷市的另一个原因是,肉鸡出口的部位仅仅是带骨鸡腿和胸脯肉,鸡的其余部分和内脏可以在该市内销售。
泰国和日本资本合资的一体化是以肉鸡处理场为起点,前向型的产业一体化,而华侨和日本资本合资的一体化却是后向型的。泰国和华侨资本同日本资本结合的目的是,泰国肉鸡的主要出口对象是日本,同日本的食品流通、零售业的结合可以密切的掌握日本市场需求的动向、减少风险。
泰国的养鸡产业一体化特征是(1)以出口为主要目标,因此,他们的饲养和加工都集中在港口城市的周围,(2)龙头企业都从养鸡业外部,如饲料、加工处理、出口业向养鸡农户进行前向型或后向型的一体化,(3)龙头企业的加工处理部门,除了使用一体化内部的肉鸡外还从市场购入50%的肉鸡,表明一体化经营还没有割断同市场之间的联系,属于松散型的一体化,(4)龙头企业除了生产资料以外,还把生活资料都借贷给农户,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性特别严重,(5)国外资本和华侨以及泰国资本的结合,垄断了鸡肉的出口业务。(13)
十一、结论和几点看法
本研究是从微观的角度、即从经营的角度讨论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内涵、应用前提,作用和局限性。龙头企业获取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有两种途径,或者是通过市场购买,或者是在企业内部通过有计划的生产(包括契约生产),分配。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内,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交易费用必然增加。龙头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主要目的是节约交易费用。
在农业产业一体化中,龙头企业的利益同契约生产农户的利益是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龙头企业为了增加竞争能力必须按照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规律行事,因
此农户能够在得到多大的利益回报,根据美国、日本、韩国和泰国经验,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取决于农户的交涉能力,也即是说,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程度越低,其交涉力量就越大。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采用必须以客观的市场规模扩大,生产、管理和信息处理技术发展和提高到一定程度为前提。如果不具备这些内部和外部条件,龙头企业是不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的。因此,农业产业一体化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取得人们所预想的结果。诚然ZF的指导,以及通过制定法规来明确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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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日报”社论:《论农业产业化》,199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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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H. Knight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New York: Harper & Row, 1965.
(7) R.H. Coase ,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November 1937, pp. 386-405.
(8)胡定寰《微观农业产业化的理论及其应用》“农村经济观察”,1997年第6期。
(9)杉山道雄《产业一体化的构造特色》,岩片教授退官纪念论文集“农业经营发展的理 论”,养贤堂,1973年。
(10)胡定寰《国际养鸡产业一体化经营的比较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998年第2期。
(11)吉田六顺《日本养鸡的发展阶段》,“日本家禽学会志”第10卷6号,1973年。
(12)胡定寰等《蛋鸡产业一体化的日韩比较研究》,“农林问题研究”,日本地域农林经济学会,第119号,1995年(日文)。
(13)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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