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gylsdddnpl在2007-9-2 0:47:00的发言: 你的观点,同样地包含了许多错误。
 
但是,我只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判断郑磊的对错 不是从个人的立场出发 ,也不是从我自己的角度出发,而是从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鼓励和支持网络实名制就是错误的。因为,网络实名制就是在剥夺中国人民的自由。
 
第二,剥夺中国人民的自由,理所当然地应该谴责和批判。这正如在当今中国,如果有谁鼓吹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就必定要受到批判是一样的道理。
 
第三,我们批评郑磊,就是在批评他的错误思想。我主张文明辩论。但是,有些网友可能脾气不一定那么好。但是,这个行为很容易理解,不用多说。
 
第四,说郑博士的观点有些有启发。“ 支持网络实名制不等于任何网站和论坛都实名化,也不意味着缩小匿名的范围,在某些地方限制实名制的使用可以更加好的保护匿名. 其实郑博士的网络实名制立法,既要让该实名的实名制:主要针对法人,电子商务等商业活动以及特殊的专业性网站(比如法律咨询等)论坛. 同时限制实名制的使用使:不需要实名的网站和论坛的网民的匿名使用的权利不被侵犯”郑磊自己个人想以实名在网上活动,相信没有人反对。你实名你实名好了,你管别人干什么呢?别人并没有反对你郑磊实名呀。我们也不反对他自己以实名制在网上发表言论。各人有各人的自由。可见,郑磊以法律的形式强制别人也搞实名制,就是在强加于人,就是错误的。至于说郑磊主张该实名的实名,不该实名的就不实名,那等于没有说一样。网络上,早就有实名了。该实名的地方已经是实名了,还用得着法律规定吗?比如,网上证券交易,就是实名。没有实名,证券公司就不给你登记,就不接受你。网上银行也是。其实,网络实名制的意图根本就不在这里。如果在这里,那等于废话;网络实名制的要害,是剥夺中国老百姓的自由。最开始是一点点,然后是步步增加,直到老百姓的自由被剥夺干净。这就是实质。
 
第五,“楼主的兼容并蓄没有任何不对或者偏袒的地方, 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任何人站在所谓的什么正确观点上,请你记住,在讨论的时候,正确与否只是你自己的假设. 就是说你"说一个观点是正确的",那是相对于一个标准来说的,在这里你首先假设了你的标准是正确的 ”版主或楼主没有站在正确立场上,怎么说没有任何不对呢?怎么说没有偏袒的地方呢?我们怎么不可以要求任何人站在正确的立场上呢?难道正确只有“所谓的正确”吗?比如,我们要求中国人爱中国人,这对不对呢?我们要求一个人应该孝顺父母,对老人好 ,这对不对呢?难道说,我们不可以要求中国人都爱自己的同胞吗?我们不可以要求任何中国人都站在中国人的立场上、支持中国人的观点上吗?“说一个观点是正确的",那是相对于一个标准来说的,在这里你首先假设了你的标准是正确的 ”是的。我们的标准,就是中国绝大多数普通劳动人民的立场和利益。难道这是错误的吗?这也需要讨论吗?连西方人都知道国际关系上的基本准则: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国家利益。这就是标准,就是国家利益至上。
 
第六,“我想特别提醒那些 批评郑博士的人,请你先认真的把郑博士的帖子看完了再评论,别看了题目就在那里望文生意, 你批判的只是你假想中的"郑博士" ”至少,我没有看到郑磊博士的其他帖子,我只看到了他将林永青的公开信的转贴过来。我在一开始就说清楚了。不管郑磊博士是什么博士,鼓吹和支持网络实名制 ,就是倒退,就是反动,就是想剥夺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自由。
 
第七,“再次感谢郑博士为大家提出了一个有意义的问题,和建设性的观点. ”这个意义,是什么呢?是对什么问题有建设意义呢?请你明确说明。请问:假如一个觉得民主很麻烦,一人决策要方便得多,所以提议以个人决策代替集体民主决策,这也是建设性的观点吗?
 
第八,郑磊以及其他支持网络实名制的朋友,希望你们把自己的资料全部公布出来吧。希望你们从自己做起,实施网络实名制。但是很遗憾:那个“认错帖”就是以马甲出现的,究竟是不是真的郑磊,我们 不知道。可见,认错都不敢用自己原来的ID,更不要说自己的实名了。可见,郑磊鼓吹和支持网络实名,完全就是假的。
 
第九,我批评过版主错误的和糊涂的观点,批判过版主的偏袒郑磊的错误行为,但版主不删除帖子的做法,我表示赞赏。版主能够做到不删除帖子,这是正确的做法这是应该肯定和表扬的。我的观点:版主不介入辩论,是最稳妥的办法;但如要介入,则要站在正确的立场。
  我的理解: 
1 我们采取什么立场这个不重要,每一个人可以自己选择,至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东西是否存在,值得讨论,.我们更多的是看到各种利益的矛盾,而制度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去平衡各种矛盾中的利益,(包括各种价值取向).如何在各种利益之间进行妥协. 
2 我们不可以先验的将一种观点(价值判断)贴上好看的"标签",就默认它的正确性,从而作为论证的前提,比如说网络实名制是违反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这是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臆断,只是政治论断.也不可能反驳的.就是波普所说的无法证伪的命题吧 
3 关于:"支持网络实名制不等于任何网站和论坛都实名化,也不意味着缩小匿名的范围,在某些地方限制实名制的使用可以更加好的保护匿名'' 居然理解为在网络上自愿的使用实名? 
 我的意思是 
 第1,有些领域有必要实行强制的网络实名制度,不实名的就不允许进入或者不具有主体资格,(比如在公众网站上进行销售活动的个人或者法人,电子商务的主体,专业性很强的论坛等). 
 第2有些领域则应该允许实行匿名制度(应该禁止这些论坛 强制实名制,就是说这些论坛不可以强制要求网友实名注册.)这实际上是保护网友的匿名权 
 第3,具体到哪些领域强制实名制,哪些领域禁止 强制实名制, 通过法律来规定. 就是说,法律规定要实行强制实名制的网站和论坛必须实行强制实名制,法律禁止 强制实名制的网站和论坛,不得论坛自己 强制实名制. 
 这样可以避免应该强制实名制的网站不实名制,(地方论坛乱发行医广告等), 也可以避免一些网站论坛私自滥用强制实名制,(比如一些大学的bbss就在搞,而学生反对有没有救济途径), 
网络实名制立法,不等于减少网络匿名的使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的保护了网络匿名.也消除了匿名在一些地方的不利影响.这才识郑博士论点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