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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8
“这是我的家园,我能不能做主呢?我们为什么只有城市的城市化,而不设定一个由村民们自主的现代化呢?”在“守望乡土,呵护家园——岭南水乡乐从论坛暨第十八届中国城市化论坛”上,城市规划与设计专家吴文媛这样追问,将话题引向深处。
支持吴文媛如此发问的事实包括,在被规划在佛山东平新城范围内的乐从镇大墩村、腾冲村,幼儿园、医院、商业、休憩、礼堂等设施齐全,规章制度条分缕析,财务报表公开透明,村落自治有声有色。
“这里已经有了这么齐全的公共设施,为什么它不能自己现代化呢?”吴文媛说,“在我们设定的城市化程序里,缺失了农村的现代化这一环。”
她的发言得到来自北京大学的城市设计研究专家韩西丽的呼应,后者指了指会场上摆放着的当地水乡老照片,也是这样一问:“城市化为什么不能以这些老照片所反映的乡村为基底,自然地生出呢?”
问题所指,朝向了过去二十多年里,主导中国快速城市化的“核心工具”——《土地管理法》。
更高层次的问题
在改革开放肇始的1978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只有18.9%,甚至低于现在越来越多学者认同的北宋时期20.1%的城市人口比例、南宋时期22.4%的城市人口比例。
2011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相关人士披露,201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城市人口超过乡村人口,城市化水平超过50%。这标志着中国数千年来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城乡人口结构发生了逆转,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尽管工作和居住在城市中的农村户籍人口大多处于“半城市化”状态,这使城市化率达到50%的判断有些勉强,但城市化水平快速提升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当中,颁布于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起到了关键作用。
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土地管理法》经历了三次修改,最具革命性的修改出现在1988年,确定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次修改的依据是同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背景是,1954年以后,中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1954年经中央人民ZF政务院批复,企业单位、机关、部队、学校经ZF批准使用土地时,不必再向ZF缴纳租金或使用费。由此导致土地失去了商品的属性,也不存在土地市场,基础设施投入虽然带来了土地增值,但它只为土地使用者免费地享用(只有少数私有房地产主还缴纳城市房地产税),谈不上土地融资与信用的建立,更谈不上开发利益的返还。唯一可能的回报方式是,城市以公共服务补贴工业,再通过工业的利润回收,但这入不敷出。
土地的无偿、无限期使用,造成了利益的失衡,抽空了城市财政,使城市化失去动力。这一状况终因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成为历史。此后建立的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的土地使用制度,形成了以土地批租为基础的地方土地财政模式,将中国的城市化送入快速增长的轨道。
更高层次的问题随后出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方可进行城市建设,对被征收土地按原用途给予补偿的原则,使城市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覆盖乡村,后者不能正常分享城市发展的红利,引发诸多矛盾。
从城市的角度来看,征收农地时不给予市场价格补偿,是因为土地的增值是城市公共服务投入的结果,农村长期搭车沾光,从未为此付费,征收土地时当然不该按市价论处。
接下来的问题是:是不是应该为此设定一个付费渠道呢?此渠道不设,就可以低价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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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8 23:55:11
城市化、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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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9 00:48:04
雷子2008 发表于 2013-3-8 23:55
城市化、城镇化?
先请问一个问题:做计量模型如果被解释变量用的人均值是不是所有的解释变量都要用均值?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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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9 15:40:59
山东汉子 发表于 2013-3-9 00:48
先请问一个问题:做计量模型如果被解释变量用的人均值是不是所有的解释变量都要用均值?谢了~
应该不需要,但是为了不同主体间的可比较,会用平均每个主体的数量。如财务里,经常会用将各公司的现金流等除以总资产,方便每个公司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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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9 17:59:04
雷子2008 发表于 2013-3-9 15:40
应该不需要,但是为了不同主体间的可比较,会用平均每个主体的数量。如财务里,经常会用将各公司的现金流 ...
多谢了~你是学什么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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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9 18:49:54
山东汉子 发表于 2013-3-9 17:59
多谢了~你是学什么的呀
我是学公司财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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