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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1
如一个模具,如果用了几次以后就不用了,如果计提折旧少了,那还有那么多折旧就入到后面了,这就不符合收入配比原则。
如果一开始计提的多,后来用的也多,就没多少折旧可计了,也不符合收入配比原则。
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才能使收入相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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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1 16:50:29
这样是不是可以用工作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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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6 18:13:11
wp2007302927 发表于 2013-3-11 16:50
这样是不是可以用工作量法?
谢谢,但是一个模具的工作量要是用不完,那后面的浪费掉的工作量就没有折旧来进行弥补,我问的主要意思是如何让折旧和获利尽可能的配比,不考虑什么税法或是会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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