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中国囤房成本几乎为零的报道,笔者还是有很大的感触的。
如今,全世界的国家几乎都在保有环节征很重的税,而我们中国却总是在交易环节不停的征税,而保有环节比如最典型的房产税则是一拖再拖。
我们的保有环节税收比例的确太低,从世界各国来看,房产税和财产税一般是地方ZF最注重的,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七成以上,中国倒好,这个环节的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比例极低,中央ZF占不到2.5%,地方ZF财政收入中的房地产税收也不到10%。
既然舆论兴起这么大的风浪了,决策层肯定会真正想想怎么在保有环节去征税了。但如果单从税的专业角度来分析的话太过于枯燥了。笔者想从机理上去分析分析。
绝大多数文章都是从横向的外国来对比中国,这是犯了一些根本性的错误,中国和国外的国情太不一样。
理论上,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ZF有责任依法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提供公共服务、改善居住环境来带动房屋的保值升值。所以大家缴纳合理的房屋财产税,以补偿ZF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这是房产税的出发点。
但是在中国,土地等所有权属性尚不明确,要么是国有的要么是集体的,一般的房子只有70年的产权。
人们购买的房产随着时间的增长其实是在贬值的,从这一点来看,中国征收房产税的本身就是不牢固的。
既然商品房统统盖在租用的土地上,那么若开征房产税就应扣除土地价值。如果都按照国际惯例来开征房产税,就要建立合理的土地制度,最好先处理房产及其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所以中国的房产税开征和国外不能横向比较,中国的房产税开征环境跟国外没有可比性。其实如果从纵向的历史角度来分析,中国的囤房成本低也是有沿革的。
那么在中国的历朝历代,有没有哪个朝代有过这方面的类似税收呢?
有证据表明,中国大概是最早征收房产税的国家。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有关征收“房产税”的记载见于周代典籍《礼记•王制》:“廛,市物邸舍,税其舍而不税物”。
比较典型的是西汉时期,不过那时候的房产税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房屋与家庭其他财产一起合并作为计税对象。
在军费大增和紧急救灾的双重压力下,当时的桑弘羊和张汤向武帝提议,向全国有产者征收资产税,是为“算缗”。
也就是凡豪家及中产之家的财产,包括缗钱、商货、车、船、田、宅、牲畜和奴婢等,均在征税范围,需一一评定,汇总征收。算缗令颁布后,大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和车船主大多隐瞒财产。
于是,汉武帝只好使出了强硬的招数,颁布“告缗令”,其内容就是鼓励举报,有敢于告发的人,ZF赏给他没收财产的一半。
这个“告缗令”等同发动了一场“挑动群众告发群众”的“人民战争”,此令一出,几乎所有的中产以上的家庭全数被举报,社会秩序顿时大乱。朝廷内部对这一法令颇多非议,最后武帝不惜用杀戮的办法来对付所有的反对者。
西汉的房产税虽然沉重地打击了不法商人和高利贷者,也缩小了贫富悬殊,解决了国家战时的财政困难。但“算缗令”和“告缗令”在后世民生很臭,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很少有朝代再敢尝试。
房产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而不再并入土地税中征收,是从唐代开始的。当时的唐朝刚刚经历了安史之乱,地方藩镇力量雄厚,德宗想要彻底割掉藩镇割据这颗大毒瘤。
要削藩就要有钱,当时的户部侍郎赵赞以“军用不给”为由,建议兴办“间架税”,又称“屋税”。
实际上就是房产税,规定每栋房屋以两根横梁的宽度为“一间”,上等房屋每年每间征税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税务官员拿着纸笔算盘挨家挨户实地勘算;若有瞒报者,每隐瞒一间杖打六十。
这种不问有无收益,见屋就征的做法,使一般平民不堪负担。在当时,这种“间架税”其实就是苛捐杂税的一种,造成泾原兵在长安发生兵变,在长安市上提出不纳间架、除陌两税的口号,致使唐德宗被迫将它与其它杂税一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