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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5
《物权法》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请教下各位:文中“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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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5 22:32:43
确实比较执拗
貌似理解了 但是又举不出很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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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10:31:38
如果律师事务所公正过的不动产的债权和债务不属于共有人,律师事务所是不是第三人?我不是学法律,浅薄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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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23:58:07
我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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