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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31

被史家广为称赞的“乾隆盛世”,经济发展迅速,国库充盈,乾隆帝也沉浸在太平盛世的自我陶醉中。然而在经济繁荣的外表下,贪污腐败在不断蔓延,几乎遍及各个角落。官员们像苍蝇逐臭一样追逐着金钱,手段多种多样,已达到无孔不入的程度。乾隆朝成了清朝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如果说历史是一面镜子,那么乾隆朝的这面镜子对我们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乾隆朝因犯贪而遭到惩处的高官人数之多,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据统计,本人犯贪赃罪者有尚书和侍郎5人,皆降职或革职;将军4人皆处斩;总督5人被处死,6人降职或革职;巡抚10人被处决,7人革职或降职;布政使8人被处死,另1人革职;按察使2人被处决、学政2人判死刑(其中1人下落不明);参赞大臣1人、办事大臣1人、盐政2人被处决。道府州县官犯赃者太多,无法统计。其中还有许多案件没有查清,草草了结,使许多贪污犯逃脱了惩处。然而,受到惩处的贪官亦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大贪污犯和珅竟逃诛戮,即可一叶知秋。官员们为了追求金钱,上演了一幕幕贪污丑剧,官场的腐败已到了难于治愈的程度。官员的贪污手段花样百出,概而言之有如下十类:
一是虚报帐目,冒销侵占。如粮驿道明福虚报粮价,浮收、浮销驿站银两,计赃达2.6万两白银。结案时,处斩者2人,4人判斩监候,秋后处决。
二是凭借职权,巧取豪夺。一种情况是公然派捐。如乾隆十五年(1750),河南巡抚鄂容安以皇帝“驾幸河南,通省绅民感沐皇恩,情愿捐输”,共收银58.7万两。另一种情况是利用职权,违法贪婪索取,如和珅先后任管理崇文门税务、户部侍郎、尚书,升任大学士以后仍兼管户部,利用职务之便,大肆鲸吞国库,攫取了巨额财富。
三是挪用公款,违法经商。按清朝的规定,在职官员是不允许经商牟利的。可是,许多官员对有关规定置若罔闻,并想方设法揩公家的油水,如两广总督李侍尧、四川总督阿尔泰、两广总督富勒浑都曾私自贸易,但他们都不是亲自出马,而是由其儿子或家人出面经营。而且,这些交易大多不是等价交换,而是依靠权力对部属进行“勒买”。假公济私,挪用公款,成了官员经商的普遍手段。
四是侵吞救灾款,中饱私囊。乾隆十一年,陕西、宁夏发生特大地震,死者5万余人,政府拨银20万两赈灾。被承办官员阿炳安贪污5—6万两,所办工程质量极差,城墙、仓库均有裂缝。乾隆五十一年,湖北久旱成灾,官府拨银500余万两赈济灾民。可是有许多赈灾银粮并未发到灾民之手,因此发生灾民乏食,抢夺粮米案。又发生活埋民人案2起,死23人。
五是正税变罚项,监守自盗。如乾隆二十七年,内务府大臣安宁的管关家人李忠将正税变为罚项,名曰“重罚漏税”,实则暗亏正税7.7万余两。所谓罚银大多变成了安宁和李忠的私人财产。
六是依恃身份,违法犯禁。清朝法禁私人买卖人参,果亲王弘瞻却倚仗自己是皇帝的亲弟弟,公然派人带人参到扬州销售。和阗产玉,例禁私人开采,和阗镇总兵和诚胆敢私自偷挖,隐匿不上交。货物过关例应纳税,皇孙绵亿的太监赶绵羊进城,拒绝纳税,撕破官府告示,反将书吏殴打。
七是上下交通,互相馈赠。附省之首府首县“无论有无公事,每日伺候于督抚衙门,清晨而往,日午未归”,“彼此宴会,废时失事”。巡抚阿思哈生女收受司道金镯、绫缎。云贵总督彰宝令保山县长期无偿提供总督衙署米谷,使该县亏空白银4万余两。
八是勒索派办,明借暗要。如兵部尚书傅鼐向商人王某强行借银2000两。御史富德“挟势求索”,向铺户赊取缎匹。王公贵族向地方官、平民百姓派办之事也屡见于记载。
九是上下勾结,集体作案。如甘肃的收捐监粮案,上至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下至道、府、州、县官员进行有组织的贪污,总额达一千万两白银以上,官僚队伍全部糜烂。结案时确认,侵吞白银1000两以上官员达102人,1000—9000两者26人,1万两以上者26人,2万两以上者20人,全省官员为之一空。
十是办理外交,索赃自肥。如出使朝鲜国使者兆德、释加保,除接受常例允许的正礼之外,又另向朝鲜国王索取礼物。后因分赃交讼,始得败露。粤海关监督李永标利用与外商打交道的机会勒索陋规银,英商洪仁辉从海道赴天津告状,一直告到京师。
乾隆时期,官员子弟、家人和幕僚贪赃枉法成了普遍现象,如鄂弥达在湖广总督任内,其子跟随出巡州县,拜访属员,遍收馈赠。在两广总督任内放任家人萧二交结属员,霸占民营煤山。云南布政使钱度贪污平余银四万余两,皆系其家人掌平,随时带进。其子依仗父势,携货售卖,钱度则令下属购买其子带来的古玩、玉器,牟取厚利。案发后其家人王寿携银二万九千余两逃跑,准备窖藏,其幕僚叶士元携银两万余两寄居湖南常德,为主子隐匿赃银。他们是钱度贪污犯罪的帮凶。
除官员之外,胥吏的贪婪使老百姓深受其害。这里所称的“胥吏”,包括史籍中所称的“吏役”、“书役”、“弁役”、“营役”和“营兵”。这是一个人数众多的群体。乾隆四年,山东积欠钱粮中,民户已纳,被书役侵占者达八万余两白银。乾隆十二年,江苏清理积欠,书役自首侵蚀白银22万两。乾隆五十四年,河南光山县私自派夫折钱,民人郑守谦揭下告示作为证据,准备上告。衙役闯入其家搜取告示,将郑守谦锁拿,殴死其子,踢死其媳,踩死其孙,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营兵的腐败也不可小视。这时的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已腐败。他们平时不训练,打仗没本事,渔肉百姓却很有一套。以查拿罪犯名义,闯入民家讹诈,屡见于记载。如乾隆五十三年,福建云霄营兵丁见村民林潭家境不错,商定以查拿罪犯名义搜查其家,竟指挑稻草的铁叉为“应禁器械”,声称要将林潭抓走。由村民说合,答应送给兵丁们洋钱4元。兵丁们嫌钱少,还是要抓人。闻讯赶来的村民越来越多,兵丁们只好回营。后来兵丁们就以“私藏逸犯,查拿拒捕”上告。乾隆五十三年,福建连江营兵丁将火炮两门偷卖给海盗。次年,临近的虎尾汛又丢失火炮两门,迄无下落。
乾隆朝外表亮丽,内部已经腐败。贪官污吏不断侵蚀着国家的肌体,使各种矛盾不断积累,清王朝也无可挽救地走向衰落。然而,乾隆朝确曾采取国非常严厉的惩处措施,为什么贪污却越演越烈?
首先,经济发展的转变时期是滋生贪污的肥田沃土。乾隆时期是封建社会的盛世,达到了封建经济的最高峰。这一时期,生产发展,人口翻番,国库储备比雍正时多一倍以上。国家救济灾民,修建各种工程,拨款动以十万两、百万两计,也就是说,官员们有很多的钱经手可供支配。这一转变来得如此之快,白花花的银两使官员们头晕目眩。大地主、大商人拥有雄厚的资金,为了取得权力的庇护,舍得大把花钱进行贿赂。金钱就像魔鬼撒旦一样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为取得金钱,官员们即使冒杀头的风险也在所不惜。
其次,封建专制制度是贪污腐败的根源。在专制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各部门、各地方的长官也拥有极大的权力。不受约束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个地方的总督、巡抚,就是一个地方的土皇帝,知府、知县也是他们所辖地区的土皇帝,当他们贪赃枉法的时候,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给予约束。广大人民群众遭受贪官污吏的蹂躏,却没有揭发贪污犯罪的权力,使贪官们肆无忌惮。虽然乾隆帝大权在握,可以处罚任何位高权重的贪官,但是仍有一些贪官有办法躲在皇权的庇荫之下。例如,和珅的贪黩上至王公,下至普通百姓,尽人皆知,可是他善于揣摸主子心意,善于乔装打扮,使乾隆帝对他始终深信不疑,人们就奈何他不得。“乾纲独断”的乾隆帝成了最大贪污犯的保护神。这不能不说是对以惩贪为第一要务的 乾隆帝的讽刺。各级官员运用专制权力对自己的保护,形成了对抗反贪的巨大力量。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官员之间的相互庇护以及他们对家人、幕僚的庇护形成了牢不可破的保护网,使查处贪污变得难上加难。
其三,清王朝已进入中期,官僚队伍已趋于腐败。乾隆时期,离清朝开国已近百年,八旗子弟已经腐败,可是他们仍占据国家机关的主要职务。汉族官僚也紧步其后尘,形成了贪图享受的风气。对于官吏们而言,什么国家利益,什么民生疾苦,都已忘诸脑后,攫取金钱几乎成了他们的唯一目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成了公开的秘密。手中的权力既然可以换成金钱,就会不惜以身试法。何况他们都心存侥幸,以为能逃脱惩处。这种腐败甚至已蔓延到基层胥吏,大厦将倾,已独木难支。
其四,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缺陷,给贪污犯罪留下了活动空间。例如陋规,其实是法律的盲区。任何衙门都有陋规,官员们堂而皇之地谈论陋规,沿用陋规。任何衙门都有制订陋规的权力。旧有的陋规太离谱,被皇帝发现后予以禁止。不久,新的陋规又不断产生。又如报销制度很不健全,虽有户部的核查,仍有许多做手脚的余地。大规模的赈粮,大工程的修建,都没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各海关每年所报赢余和亏损具有极大的随意性,无法核查。对已经发现的贪污的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许多贪污犯罪在陋规的掩护下,减轻了定罪量刑,甚至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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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 09:03:00

浮华的背后藏着巨大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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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4 22:41:00
贪婪的本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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