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昌彦(1998)从理解经济制度运行的角度出发,将经济过程比做一个博弈过程。他引用并追溯到斯密(1975)的说法,“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中,每个个体都有他自己运动的规律,这与立法机关给他们强加设定的规则完全不一样”。从而青木昌彦认为经济学家眼中的制度含义至少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的观点:一是制度是博弈局中的参与人,即人们日常交谈中所涉及的制度,一般指重要的组织机构(如政府、大学、公司等);二是制度是博弈规则,这种思想是诺思提出的一种观点,诺思(1990)对博弈规则和博弈参与人做了严格的区分,即参与人作为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是规则的制定者;三是制度是博弈均衡(结果),这种观点是由斯科特(Schotter,1981)开创的分析方法,经过了格瑞夫(Greif,1994,1999)、米尔格雷姆等(Milgrom,et al.1990)、温格斯特(Weingast,1997)、扬(Yong,1998)等人的发展。
有哪位大侠了解青木昌彦的制度变迁观点?有没有相关的更经典文章?共享一下可否?
如有高见,也可以在此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