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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7

  3月25日河北省环保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三查”行动 加强钢铁行业监管的通知》,提出对擅自新建生产设备及扩大(扩容)增加产能的钢铁、烧结企业,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落后的生产设施,要报请当地ZF,按省ZF统一要求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通知》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水平低,污染物无法达标排放的要进行限期治理。对此次调查中发现的高炉、转炉、电炉和烧结机头、机尾安装简易的旋风除尘、多管除尘器的,烧结机简易的脱硫设施的,料场、烧结机尾、出铁场等主要排污节点无组织放散严重的企业要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实施行政处罚。对擅自停运除尘设施、脱硫设施;不按规定运营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各市环保局要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违法情节恶劣的要进行挂牌督办。

  对擅自改动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强化对自动监测设施的比对、校验,对擅自修改数据,有意漏报数据的要按规定处罚,情节恶劣的要对运营单位进行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同时要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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