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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5
夏单坤

2005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要“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要五大建设并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中国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但通过怎样的方式,采取怎样的手段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增收

自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一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国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是有目共睹。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方针来看,经济建设仍然被放在首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也一直强调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由此可见,经济建设始终是中国目前的主要任务。

在当今中国尚有几千万农民处于贫困状态、城乡差距日益拉大的情况下,新农村建设要狠抓经济建设是理所当然和必须。但当前我国还有约8亿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4亩,个别地区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在人均耕地面积如此少的情况下,假设我们不考虑国家粮食安全和销售等问题,就算是把全部的农田换种成经济作物,中国的农民经济增长空间究竟又有多大呢?在加入WTO参与全球竞争的情况下,仅用单纯的土地收益来提高农民收入的方式确实不容人乐观,除非我们也像日本一样“禁止农产品进口,一个蕃茄卖到5美圆一个葡萄卖到1美圆” [1],但日本的实践证明是不可取的。因此,有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的城市化是必然的趋势,但笔者对此也持怀疑态度。从常理上判断,我们减少了农民,那农民的人均耕地就增多了,耕地增多了,农民的收入就增加了。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要减少多少农民才能显著地增加农民的收入呢?以按减少一半农村人口来计算,城市人口至少会增加4-5亿,这增加的4-5亿人口需要多少个城市来容纳呢?新增人口的就业,文化教育,卫生状况又如何来保证呢?由此,我们可以清晰的得出一个判断,那就是短期内农民的数量并不会减少多少,耕地的面积也不会增加多少,农民收入增长依然会很缓慢甚至出现停滞。守着人均1.4亩甚至不足1亩的情况要求“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在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无奈之举。尽管各地各级行政部门、各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来努力实现这一目标,但效果并不显著。

二、特色新农村建设与中国特殊文化

从借鉴韩国经验、欧州经验、印度经验到国内近一年以来的各种实施模式与实践摸索来看,中国的新农村建设并没有一条明确的道路。从特殊性来看,中国有不同于外国的特殊性,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也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中国地广物博,各省各地区有自己不同的资源、环境条件、文化底蕴等,各地的新农村建设也应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从共性来看,中国的情况无论与哪一个国家相比相似性都不大,而从中国国内来看,中国具有几千年的悠久文化,从秦朝开始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同一文化熏陶下繁衍与发展,早已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传统社会关系,而这个传统社会关系正是全中国人民的共性。中国的社会关系是怎样的呢?费孝通先生描述得非常好:“中国的社会结构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投入水中,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2]而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又是什么呢?正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而形成的每个中国人都难以割舍的亲情、乡情、友情、血缘、亲缘、地缘、业缘这些中国社会基础网络。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来看,这些中国社会基础网络可以看成是一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建设具中国特色的新农村,我们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仅有中国才有的资源,建设具中国特色的新农村,也应该建基于这些中国传统社会关系。

由贵州团省委发起的“春晖行动”可以说是国内最早利用中国传统社会关系服务于三农的行动。由于自然和人文环境因素,贵州贫苦问题最为严重、贫困面积最大、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如何发现、探索、思考、总结、提炼、推广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在继承历史的基础上以创新精神开辟扶贫新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价值[3]。受省农业厅机关党委副书记郑传楼15年来反哺故土,义务帮扶家乡的启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贵州团省委策划了春晖行动 “春晖行动”主题是围绕“三农”问题的解决,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以血缘、亲缘、业缘、地缘为网络,积极创造条件,发挥在外游子的自身优势,反哺故土,关注家乡的扶贫开发建设,并通过不同形式,志愿的长期参与家乡扶贫开发。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在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上,发挥个体和团体优势,提供有力的智力、物力、财力支持。形成城乡互动,良性转换的局面,以创新精神开辟扶贫新路径[4]春晖行动200410月份启动实施以来,效果明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参与。

从实施春晖行动的目的来看,是为了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上,开辟扶贫新路径。对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这一点来看是统一的一致的,从贵州贫穷落后的现实来看,增加农民的收入是现时期的首要任务,是必须的,可以说,春晖行动是找准了方向,找到了问题抓住了重点。

从实施春晖行动的策略来看,首先,春晖行动利用了中国社会网络资源。中国社会是家族社会,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社会,如果没有家族、朋友的认同,即使是大富大贵、功成名就,也是锦衣夜行。春晖行动”采取组织外出务工青年回乡创业;建立春晖助学金;开展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知青回访第二故乡;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为家乡献余热;组织企业家回乡参与家乡的建设;吸引海外华侨回乡投资等措施,为与农村有关联的个人和团体搭建回报与奉献平台,一方面为农村引进了大量发展资源,另一方面也符合了外乡人价值认同和价值实现的需求。其次,春晖行动利用中国人的社会公益需求。公益在当前中国是一个稀缺事物,正是缘于公益的稀缺性,公益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是人们行动方向的一大趋势,在近段时间内也将是大批社会人士为自己贴上“好人”这个标签的有效方式,春晖行动正是看准了这一点,也利用了这一点,因此才能动用大量的社会资源为三农服务。再次,春晖行动协调政府与民间共同参与解决三农问题。服务三农是政府的工作,回报乡村是社会的需求,如能协调政府工作与民间需求共同为三农服务,三农问题的解决将指日可待。

春晖行动的成功建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和贵州实际,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条新思路。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也应建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与当前中国实际,而中国社会当前的实际是文化的缺失与人民对文化的需求。

三、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幸福

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并不仅仅是经济建设,而是涵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五大建设并举的新农村建设,这就使得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央发展方针的正确性与新农村建设的可行性。笔者有理由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注重文化建设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首先,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个人的幸福指数并不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

幸福是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和最高层面,因此,一切发展的目的与制度都应该朝着增进人民的幸福指数而设计。据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发现,收入和幸福感并不成正比。家庭月收入不足4000元时,幸福感随收入的提高而提高;达到4000元后,幸福感波状上升;5000元至7000元中等收入小康家庭的幸福感最强;7000元后出现下降,15000元至20000元组幸福感更不确定,其平均幸福感分值与1000元至1499元收入组相同。可见,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幸福感与需求层次、满足程度有关,与收入和地位不成正比[5]

既然高收入并不完全能给个人带来幸福,换句话说即是丰富物质并不能代表幸福,那什么才能使人感到幸福呢?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看,价值认同,自我实现位于需求金字塔的最上端。而价值认同,自我认同的实现,可以通过文化建设来达到。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社会,其社会特征是以血缘、地缘为纽带,在一定的血缘、地缘范围内,中国人具有价值认同和自我实现的欲望。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把传统文化中的精神力量转化为扶贫济困的春晖行动”,采取组织外出务工青年回乡创业;建立春晖助学金;开展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知青回访第二故乡;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为家乡献余热;组织企业家回乡参与家乡的建设;吸引海外华侨回乡投资等措施,从而取得了空前的成功,恰恰正是利用亲情、乡情、友情;血缘、亲缘、地缘、业缘”这些中国社会网络基础而实现了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双赢。可见,以文化建设为中心不仅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且还能依托文化促进经济的发展。

其次,经济收入有限,而文化发展无限。

前面已经分析了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空间的有限性,就整个社会层面来说,在资源一定的情况下,收入增长空间何尝不是有限的呢?我们全社会的资源就像一块面包,大家都靠这块面包生活,如果我们大家都希望能多吃一点面包,假如我多吃了一点,那别人就得少吃一点,如果谁都想多吃一点,终究我们会打得头破血流,还有可能把这块面包糟蹋掉(比如当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而假设我们都能公平的分吃面包,并且在分吃面包之时,我们还有很多的歌舞活动、读书休闲、竞技比赛等可供娱乐,那我们的生活不是更充实更觉得幸福吗?笔者前段时间在湄潭县李家寨村作过一次调研,该村在2005年搞了一台文艺晚会,村民组长姚恩培介绍说:“晚会是杀广(打工)回来的娃儿提出来的,当时找到我,我就说你们整嘛!开会时大家都表示支持,有人凑了102050100元不等,反正根据自己的能力来,最后凑了有89百元。这些钱就用来买些纪念品、供电费、还有布置会场。我们的节目都是自己编的,有小品、‘四在农家’的快板、舞蹈、唱歌等,晚会搞起来了,年轻人些也不总打麻将了。今年我们要提前准备,去年时间太短,今年要搞大点。”在晚会的筹办过程中,举家外出的人也纷纷解囊资助,晚会正式开始的时候,许多外出打工与经商的人都纷纷赶回村里,这台晚会成了去年村里极为重要的一件大事,也成了李家寨人为此自豪和骄傲的回忆,在我们作调查时,该村村民还对此津津乐道,并在计划中还将继续办下去[6]。可见,文化不仅是人民劳动之余的消遣,而且能把村庄的感情线连接起来形成一种可供利用的社会资源。情感,这种易被忽略的社会资源,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积极因素,是修补社会裂痕的有效黏合剂[7]

经济收入有限,文化发展无限。综观中国二十多年的改革,农村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实,随着改革,农村的文化也在跟着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邓小平同志说 “发展才是硬道理”,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发展”被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又被简单理解为有钱就是一切,这样的“发展”观,差不多完全催毁了以往农村那种和睦、友邻、尊老恤幼的社会伦理基础。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不平等的社会权利与福利框架,又使得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人口社会结构严重失衡,老无所养,幼无所扶,农村生活一片凋蔽[8]。虽然经济发展了,可一但深入农村调查就会发现,我们往往能听到村民对以往那种融洽生活的怀念。这样看来,尽管经济收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福利衡量指标,但绝对不是唯一的指标。在满足了生存基本物质需要的前提下,良好的人际关系、互助协作的生产生活过程,与人为善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教、弱有所扶、病有所医的状况是能够作为幸福要素的。

四、新农村建设与乡村体系构建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漫长的过程,新农村的文化建设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建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当前中国实际,采取相应措施构建乡村体系,进而稳步推进。

(一)推进乡村组织化发展

我国目前大量乡村文化的缺失和解体,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分田单干后导致乡村原子化、村民间互不关联所致。文化是一种相互关联群体生活习性的表征,分田单干解除了村民间的相互关联性,文化也就没有了生根发芽的环境条件。

1、涉农资源直接投入村庄,促进乡村组织化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已走到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国家今年的涉农直接投入预算达到3397亿元,并承诺逐年增加投入。按此计算,我国现有农业人口约8亿人,折算人均为424元,这人均424元就算直接发放到每位农民手里,也并不能显著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公共事务的开展是需要经济作保障的,这钱分到农民个人手里后,如果再想让农民自掏腰包出钱搞公共事务建设,基本不太现实。但如果把这笔钱以行政村为单元投放,按当前合村并组后的行政村每村约3000人规模来计算,则一个行政村平均可获得1273875元,试想,我们每个行政村每年可获得一百多万元的经费支持,我们村庄的什么公共事务不能很好地完成呢?我们什么样的活动不能组织呢? 要促进乡村文化发展、进行乡村文化建设,乡村组织化是前提条件。而涉农资源直接投入村庄,将成为撬动乡村组织化发展杠杆,也将会是村庄组织化的润滑剂。

2、通过乡村组织化把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物化。

目前我国农村有大量的劳动力半劳动力剩余,劳动力也是资源,不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也是一种浪费,何况国家也没有多少资本扶持农业。其实我们可以学习一下革命老前辈们,看看在新中国刚成立中国还是一穷二白时他们是怎样把农民组织起来搞建设的。如果我们通过一定形式把农村大量闲散农民有效组织起来搞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建设等等,这不仅仅能为国家省掉大量的经济投入,而且不再闲散的农民还可以缓解农村治安,进而塑造新农村新风貌。

(二)、构建农村福利体系

家里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学费是全家几年的收入、生病住院的花费是全家几十年的收入,这就是当前我国多数农村农民的生存现状,不难想象,整天为孩子的辍学而痛苦、被疾病折磨而得不到医治的人是怎样过日子的。即使现在国家涉农投入增加了,也假定人均424元的直接支持能完全发放到农民手里,但这424元能够交得起一名大学生的学费吗?能承担得起被疾病折磨的农民的医疗费用吗?如果不提高农民的福利,不解决农民就医难读书难的问题,涉农投入再多也是杯水车薪。针对农村福利服务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紧迫而急切的任务。构建农村福利体系将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乡村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9]

(三)、重构乡村价值伦理体系

中国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或主动或被动地接纳了很多西方价值观所提供给我们的行为处世准则,如享乐主义、物质主义、经济主义和消费主义等,假如人类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必然是资源枯竭、环境恶化、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加剧、社会价值伦理的沦商等,

进而威胁人类的生存!中国目前的状况在上述几方面都有表现,而在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加剧和社会价值伦理的沦商两方面表现更为突出。相对较为封闭的乡村社会也没能逃脱侵蚀,而更为严重的是,乡村在经济等方面落后于城市,在享乐与消费等方面的攀比是注定失败的,因此,攀比失败的农民长期处于烦恼与痛苦之中。佛法有八万四千多法门,也就是说有八万四千多种修行的方法,而这些方法都是为对治众生的烦恼而创设的[10]。当然,即使佛法真能解除众生的烦恼,我们也不可能要求全社会都去信佛,但给我们一个启示:建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当前中国实际,重构乡村价值伦理体系,为大众提供八万四千条心灵的出口。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张五常:《不能让农民为人民币升值买单》,张五常先生在华文传媒《领导者》杂志沙龙上的演讲

[2]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27页

[3][4]春晖行动网:《春晖行动的由来》,http://www.gzmrmf.com/Article/XD/200607/408.html,2006年7月18日

[5] 北京市统计局:《2001-2005年北京市和谐指数调查报告》,http://news.sohu.com/20061013/n245782818.shtml,2006年10月13日

[6]毛刚强 夏单坤:《农民组织化的“胃口”被吊起来》,农民日报,2006年6月30日,第六版

[7] 刘义:《春晖行动在贵州》,

http://gqt.cyol.com/content/2005-09/26/content_1181804.htm,2005年9月26日

[8]毛刚强等: 《乡村善治研究中心简介》,http://www.xibuxiangcun.org/Articleshow.asp?id=70,2006年4月21日

[9]吴桂英:《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http://www.ciuan.org.cn/cswzxx.asp?id=2046,2006年8月15日

[10]林世敏:《佛教的精神与特色》,高雄文殊堂,2005年9月,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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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5 19:54:00

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战略思考

陈文胜 陆福兴

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软动力,具有其他社会要素无法取代的作用。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要以中国农村独特的乡土文化为内核,在与现代的都市文化和世界文化的碰撞中,建立现代农民所需要的新乡村文化。

  战略背景:新农村文化战略思考的出发点

  1.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令人堪忧。“早上听鸡叫,白天听鸟叫,晚上听狗叫”,这是许多农村文化生活的真实写照。由于文化公共产品提供不足,自己又无经济实力购买文化商品,因此文化生活贫乏、孤单和枯燥,给农村消极文化现象的产生、发展留下了极多的时间和极大的空间。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来自现代化和城镇化的理念极力要用都市文化来取代农村文化。同时,各种低俗和消极文化也乘虚而入,侵蚀农村优秀的传统文化,使大量民歌无法得到传承,传统节目也在渐渐消亡,农村文化处于边缘化的境地。

  在传统将失,现代价值却无法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农民几乎必然会被各种其他力量所吸引,其中的一种强大力量是各式邪教。在不少地方,“黄、赌、毒”卷土重来,封建迷信活动日趋猖獗。

  更重要的是,农村文化落后,扭曲了农民的价值观念,令人堪忧。

  2.农村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文化动力。农民增收乏力,农村发展缓慢,农业弱势地位难以得到解决,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问题尽管是复杂和多因素的,但农村文化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越来越不相适应也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农民对精神文化生活表现出强劲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当前的市场经济及现代价值的侵入,使农民传统的生存价值边缘化,农民作为自己生活的主体地位,被一种强有力的外来力量所压抑和排斥,而不能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

  “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方针政策,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而要完成这一系列任务,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是关键。因此发展农村文化,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也成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

  3.国际文化竞争日渐激烈呼唤新农村文化建设提速。以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为代表的一批西方学者写了一系列的文章和著作,鼓励美国将其现行的文化价值观推广到全世界,为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提供理论根据。他们断言,文明冲突不可避免。并公开宣称,美国的民主制度是人类历史的终结,人类社会最终都要走向美国的模式,历史将把所有的人都塑造成抱有美国式的价值观、民主自由与个人至上的人。这就无疑与我们中华文化追求的社会理想针锋相对。

  不仅如此,文化还作为世界经济竞争的软实力,日益成为国际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跨国企业的竞争中,国外许多大企业,进入中国并取得竞争地位就是依靠其独特的企业文化优势。尽管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的文明史,积累了丰厚的文化底蕴,但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际文化竞争日趋激烈,我们的文化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为文化竞争优势。农业是中国的弱势产业,又是中国的命根子;农村是中国发展的难点,又是中国发展的希望所在,是中国政治经济安全的大后方。我们民族文化的根在农村,农村不仅要抵抗国际竞争的强势冲击,要在强大的国际竞争中保持稳定并赢得发展机会,更为重要的是要建设具有我们民族时代特色的农村文化,增强中国独具特色的农村文化实力,抵御国外强势的文化侵蚀。

  战略指向: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制度瓶颈

  1.养人的农村文化运行体制。县乡文化部门在过去那种“养人”式农村文化运行体制中,根本就没有能力和积极性为农民提供文化服务,致使乡村文化体系“空壳化”。特别是大多数农村基层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农村文化为何物,业务素质滞后,来从事文化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希望拥有一个编制和身份,可以一劳永逸地吃一辈子财政饭。在财政包干体制下,县以上的文化管理部门由于经费紧张,又极力养人,以至出现把国家投入的文化设施租借出去作为娱乐场所来维持职工生存的现象。这种文化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养人体制,投入再多也是在养人,不能为农民文化生活带来福利。农村文化体制与农村的市场经济越来越不相适应,阻碍了农村文化事业的向前发展,成为阻碍农村文化发展的瓶颈。

  2.短缺而低效的文化投入机制。一方面,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严重不足,文化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公共文化机构难以运转,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非常短缺。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上指出,2004年对农村文化经费投入30.11亿元,仅占全国文化事业费的26.5%,低于对城市文化经费投入47个百分点;2004年全国共有720个县级图书馆无购书经费,占公共图书馆总数的26.4%,多数县级电影公司难以正常运转,县级剧团有名无实。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文化系统艺术表演团体深入农村演出数量最多的是1964年,达82万场,而到了2004年,却只有23.4万场,仅相当于上世纪60年代的1/4;2004年全国县级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仅为0.12册,低于全国图书馆人均藏书量0.3册,更远远低于国际图联人均1.5至2册的标准。而另一方面,国家的文化投入在文化管理部门内层层剥夺,越到基层,状况越差。文化部门从部委垂直管理到乡镇文化站,在省、市、县文化部门优先满足自己的要求之后,也就是财政投入在一级一级优先保障之后,到乡镇文化站时就已所剩无几。再加上政府文化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政府文化投入是政府出钱,请文化部门和文化团体为农民办事,造成投入者(财政)无法监督,受益者(农民)无权监督,这种机制不改,财政投入再多也没有效益。

  3.缺乏内在动力的农村文化建设。政府在文化建设上,不仅难以像经济建设一样看到高楼大厦的崛起,工厂林立的壮观;也不能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和增加老百姓的经济收入,因而缺乏积极性。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基层政府考虑的还是公路交通、房屋建设、招商等内容,如何活跃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则很少被顾及。对于农民而言,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样受到影响。不仅投入没有经济效益,而且参与文化活动,还要影响正常的劳动收入。税费改革以前组织乡村文化活动,参加的人可以计义务工,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义务工,就很难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了。在文化部门的垄断下,我国农村文化中介组织缺乏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难以发挥配置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交流、促进文化均衡发展的作用,也缺乏参与农村文化的积极性。

  战略对策:政府推动力对接农村内生动力

  1.转换文化建设的运行机制。当前的农村文化建设,未能把经营性文化和公益性文化区别开来,政府统包统揽,应该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长期投入不足,应该由市场主导的经营性文化产业长期依赖政府。要么是政府或某些组织输血式的拨款给农村,或者是造血式的“文化下乡”;要么就是简单地下达考核指标。“政府出钱办、群众围着看”,送去的“文化大餐”却往往不合农民的口味,农民并不很领情。弱势的农村文化发展必然要求政府的扶持,但政府对文化建设应重在引导而不是包办,特别需要与农村内生力量的接应。

  充分发挥四个主体的联动作用。农民、政府、文化工作部门和文化中介组织,是农村文化建设的四大主体。广大农民要当好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核心主体,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必不可少,而文化事业工作部门或团体和文化中介组织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同样不可缺少,要使政府的推动力与农村文化建设的内生力有机对接。从农民的需要出发,从当地的基础和条件出发,将政府力量作用于社会力量,将时代资源嫁接于传统资源,才能使政府力量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才能唤醒农民的参与热情,才能调动沉睡于乡野的文化资源,从而形成生生不息的文化创造力,有力地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近年来的农村文化建设注重为农民送演出、送戏、送书、送科技,不仅很难把文化送到所有村,即使送到了村,也往往是“蜻蜓点水”,“来了就热闹、人走茶就凉”,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文化温饱”;而且对农民来说,这样一种“喂食”式的帮助,农民的选择余地不大,参与的热情就自然不高。为了真正让文化在农村得到很好发展,除了政府扶持外,还必须重视市场的力量,这是满足农民文化需要的必由之路。为此,要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参与,为农村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我国有国有院团数千个,每年上演4000多台节目,数量之多,世界罕见。但由于缺乏市场意识,这些节目寿命极短,到第二年又被新的4000台节目所取代,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全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我国从2003年开始提出整体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重点就在农村。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个新的职能定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要从农民最迫切的需要出发,从基层政府最应该做到也能够做到的地方入手,保证基本的投入,完善基本的设施,建立基本的队伍,开展基本的活动。要从完善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文化站、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入手,逐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应该尽快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投入的效益评估机制,防止地方政府将国家的文化投入不是用于农村文化建设,而是在城市里大搞文化形象工程。

  把重点放在乡镇。农民更需要的是在家门口就能享受文化生活,所以,必须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文化中心对村落文化建设的导向、辐射、推动作用。乡镇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乡镇文化建设的主要问题是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活动相对贫乏,与城市文化缺乏对话和交流,跟城市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农村文化建设必须高度关注乡镇文化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把乡镇建设成为农村文化发展的中心,对乡镇标志性的文化遗产国家要加大保护,增加投入,加大开发力度。当前,如何在弱势的农业文明与强势的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的碰撞中,对农村传统文化革故鼎新,建设农村的现代文化,促进新农村建设,这是一个永远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2.发挥农民的主体创造作用。农民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这是大家一致的观点。关键是农民怎样才能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真正主体。当前,政府和学者们都认为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就是增加投入,让政府多投钱来促进农村文化的发展,孰不知,这只是一种救世主的心态,农民并不在政府和学者们心中成为建设的主体。事实上,农民办文化既有热情,又有信心,也有能力办好。例如,湖南清朝时期总共有400多个大剧场,国家没有投入一分钱也搞得红红火火。当前农民自办的许多文化团体运转得非常不错,而政府主办的许多文化单位却惨淡经营也是生动的例证。

  农民是否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这就关系到为什么人的问题,不仅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首要问题,更是方向问题。农民的主体地位,决定着新农村文化建设就是为农民服务。当前文化产品的提供者、制造者、传播者把眼光主要放在反映都市生活上,却不熟悉农村、不了解农民,以为想当然的情况就是农村的情况,以为自己的喜好就是农民的喜好。坐在空调房里闭门造车而非深入乡村调查研究生产出来的东西,怎么可能符合农村的现实?怎么可能符合农民的喜好?毛泽东早在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旗帜鲜明地提出“我们的文艺是为什么人的”这一问题,他指出我们的文艺应当为最为广大的人民服务,最为广大的人民是指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是工人、农民、兵士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要为最广大的人民服务,就要深入工农兵群众,就要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去表现群众的生活。那时的文艺作品说的是农民的语言,反映的是农民身边的事情,让农民感到亲切自然。相对于目前文艺上一概帝王将相、才子佳人,洋人文艺和美女文学,毛泽东时代的文艺无疑使大多数农民都感觉自己处于中心地位而非边缘地位。

  农民需要文化,但文化更需要农民。具有民族性的文化才具有世界性,农村的传统文化、乡村文化、通俗文化是原生态的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根,是现代文化的魂。中国社会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将来,民族文化的代表不是集中在城市,而是体现在乡村。因为只有农村才具有我们民族独特的文化资源,才具有内容极为丰富的民间原生态文化,有的民族文化就“活”在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如红白喜事、庙会香会所举办的仪式和戏歌表演,实质上是农民在自娱自乐。这不仅是农民的一种文化生活方式,而且是我们民族原生态文化的生命延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农村文化建设的困境,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忽视了农民创造文化的主体的作用。如果在文化创造上,农民成为了旁观的局外人、简单的劳动者,这种身份不仅造成农民对文化建设的冷漠,而且使我们民族文化的发展没有了源头活水。

  3.建立城市文化反哺农村的机制。城市的文化基础雄厚,文化设施先进,文化现代化气氛浓厚,城市文化反哺农村可以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双赢。城市文化反哺农村这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城市文化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城市文化也只有在与农村文化的碰撞中,吸收农村文化浓厚的民族特色,才能引领时代潮流。为此,一是文化公共产品要向农村倾斜。建设先进的农村文化,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在新农村建设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战略中,政府有义务也有能力在农村公共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加快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进程。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要把城市与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促进城市文化发展的同时加快农村文化建设的步伐,将城市文化资源逐步引向乡村,把城市里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等强势文化资源向农村流动,实现城乡图书馆联网协作,促进城市图书馆的服务向乡村延伸,形成以城带乡、城乡文化资源一体化的文化事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三是建立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捐助,重点捐助文化站(室)、图书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动员城市单位和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可由捐助者直接交付农村,也可由民政部门、人民团体和有关民间组织负责组织发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战略重点:培育农村文化市场

  农村文化的发展,必须有一个促进其发展的平台,市场是文化流动和交换的场所,也是文化碰撞的平台。没有文化市场,文化就不能在流动中发展,不能在交流中进步。我国农村文化市场严重滞后,与农村经济市场发展不相适应。在农村经济日渐市场化的形势下,农村文化却还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别是当前农村民间文化的兴起,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文化交流是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不上市场就不能显示文化的特有价值。因此,必须把发展农村文化市场作为战略重点和农村文化建设的突破口。

  1.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主体。农村文化市场主体包括农民、政府、文化管理组织、文化单位和民间文化组织等。农民是农村文化市场的首要主体,要按照市场的要求,使农民成为农村文化市场中独立人格,能自主参与文化交换的市场主体。政府应该摆脱计划经济思维的束缚,在农村文化市场中扮演好投资者、监督者和参与者的多重角色。文化管理组织要在文化市场中代表政府进行文化服务,进行具体的文化市场管理,要以非赢利的身份参与市场。文化组织是农村文化市场的主力军,是农村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国家文化投入的主要对象,文化组织使用国家文化资源,应该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其赢利应该回报社会;民间文化组织正日益成为农村文化的重要主体,也是农村文化发展的重要资源。文化中介组织不仅是联结文化单位与个人,政府与农民不可或缺的媒介,也是促进城乡的文化资本、文化遗产和文化人才交流的重要平台,一方面为文化交流提供信息,降低文化交流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为文化交流提供场所,降低文化流动的成本,降低文化消费的价格,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家要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农村文化建设。要把国家投入拉动,民间集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比如民间图书馆、民间剧团、民间博物馆,以及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等,要建立一套国家支持体系,引导文化专业户组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鼓励各种形式的农民自办文化,不断发展壮大新时期下的农村内生型文化。

  2.改革文化市场的管理部门。必须紧紧抓住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这个中心环节,为文化生产力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文化管理部门的改革要适应农村文化市场的要求,如规范市场,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行业标准。因此,文化管理部门必须与从事文化的企事业单位分离而保持行政独立,防止行政与市场嫁接导致市场秩序失范,使企业成为行政的影子,行政管理部门变成利益垄断部门,从而阻遏文化产业进入农村的发展之路。

  3.加大文化市场要素的培育。农村文化市场要素是市场发育的关键,市场要素包括文化资本、文化人才、文化遗产等。要促进农村文化资本的优化配置,就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使文化资本按市场的要求运行。乡土特色文化人才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条件,要加快农村乡土特色文化人才的保护和培育,增强农村对城市文化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文化遗产是农村文化建设的精华,要保护和挖掘农村文化遗产,促进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充分利用。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发展缓慢的地方,往往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常丰富,农村是我国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的地方,要注意保护这些遗产不受损害。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稀缺的文化资源,一旦开发出来就是财富,就是不可复制的文化生产力。要充分利用这些遗产,挖掘其文化价值,打文化品牌让农民发家致富。

  4.完善农村文化市场的法律与规章。当前相关法律与规章不适应农村文化的发展,更不适应调节农村文化市场的活动。完善农村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农村文化市场调节与管理,是农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为此,政府和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净化农村文化市场为抓手,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在制度和政策上支持新农村文化市场建设。要遏制农村不良文化现象蔓延,光靠政府部门财力支持还不够,要在政策和法律上为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吸引各方面社会力量热心农村文化建设。私营文化团体是农村文化市场的新生力量,政府要建立资助私营文化团体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对有突出贡献和富涵文化意义的私营文化团体进行必要的经济援助。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科院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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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5 19:56:00

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与民间行动的可能性

作者:毛刚强

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新农村建设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民间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一支,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担当重要的角色。本文要讨论的民间组织,主要有两类,一类主要是以地域(村落或者是村落联合体)为单位的农民自服务的成员制民间组织,即互益型民间组织,简称村庄组织( Vallage Organization);另一类是专业从事农村各种服务、协助农村发展的专业性民间组织,简称乡村发展机构(Rural Development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村庄组织和乡村发展机构,在合适的政策引导和相关资源分配转制的协助下,是可以扮演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建设者、并且有利于乡村民主治理的推进和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

一, 民间组织通过竞争涉农服务的提供,是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性的体现,也能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源的使用效率。

新农村建设今年的资金多达3200多亿,如果按留在乡村的农民平均计算,人均可以达到400多元,按两千多人的一个行政村计,每个行政村一年的经费平均约有八十来万元。这八十来万元用好了,是真能解决乡村的大问题的:人均三十元的合作医疗、乡村社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农村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文化生活等一系列的东西,全部都可以解决。这笔钱怎么用、由谁来用,可以说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而农民主体性的具体表现,也可描述为通过新农村建设和相关改革,推动农民成为他们自己生产生活的主体、推动农民成为涉农服务的主体、推动农民乡村生活的主体价值提升。

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农村建设,必然要以满足农民的需要为前提,也必然包含提供各类有价值的服务,农民必须成为这些服务的主体,那就意味着,要给农民以选择的自由,选择作什么、或者是由谁来提供相关服务,应该由农民自己来决定,在这个问题上,农民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权力结构或者讲搏弈关系就会显得十分重要。在资源分配上,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权力结构是极不均衡的,也基本不存在谈判和搏弈的空间,这就必然影响到农民作为涉农服务享受者的主体性,也会大大影响涉农服务的有效提供。

笔者认为,各类村庄组织和乡村发展机构来竞争这笔资源,或者是竞争这笔资源所支持的服务提供,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能起到正面的作用。现在的情况是,大多数涉农服务的提供基本上都是县乡政府及职能部门安排、或者是由企业提供。政府安排的涉农服务,不一定真能满足农民的需求,而很多地方乡村服务基本上是没有的;而企业提供的服务,商业利益是其主要目标,以准公共品性质为基础的涉农服务的提供者如果只是追求商业目标的话,其服务的质量是值得怀疑的。关键的是,在现有服务供给的框架内,乡村、农民是没有议价能力的,也没有选择的余地和自主的空间。这样的情况下,主体性无法谈起,效率也得不到保证。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坚持要以农民为主体来进行,以笔者看来,通过村庄组织及乡村发展机构和地方政府、村民自治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签定协议,以契约约定并接受政府和村民的双重监督,并提供有价值的各类农业生产、信息及市场服务、并推动乡村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设,从而提升乡村生活的价值、推动乡村社会幸福和乡村文明建设,是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民主体性和涉农资源使用效率的实现。

二, 可以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改变以往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民间组织公信力和问责机制的建设,同样有利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前面已经谈到,在以往的资源分配及涉农服务的提供上,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权力结构是不均衡的。由于所有的资源及服务都由政府说了算,而政府除了服务农村外还有其它很多工作,这些工作的推进是需要乡村强人、能人甚至恶人来协助的,这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乡村精英体系与政府的结盟,一方面分化了乡村,另一方面使得相关资源及服务的提供缺乏监督与制衡。

以乡镇政府司法能力的提升作为前提,村庄组织及乡村发展机构竟争相关资源的使用及服务的提供,最起码会将政府的角色转变过来,使之具有真正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民间组织的功能。在乡村原子化状态极为显著的今天,新农村建设的资源由地方政府来分配并主导使用,有效的监管力量将无从产生,也将无从立足;而通过部门一层层下拨,以往的经验证明,最基层的组织要想得到资源,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资源本身的渗漏也是严重的。根据各项指标将相关资源直接分配到村庄,并通过法律和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村庄组织和乡村发展机构来竟争服务的提供,乡镇的角色从统管一切中解放出来,并且由于资源分配转制而失掉了乡、村利益共同体最根本的纽带,监管到位就会成为可能;而村庄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其存在是以公共设施建设、公共事务管理、公共空间的营造为前提的,其组成人物是经过选举而出来的乡村精英,他们将是乡村发展与治理的有生力量,更是赋权农民的直接产出;而乡村发展机构要通过竞争为农村提供各类服务以求得自己的生存与发展,选择谁与不选择谁,农民是有话事权的,农民可以在政府的协助下与相关机构进行有效的谈判,并制定相关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管是村庄组织还是乡村发展机构来作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实质上都是通过资源分配转制赋权农民。只有农民自己对资源有控制力,农民的有效监督才会成为可能。

乡村发展机构要竟争相关资源的使用及服务的提供,而选择权在农民,她们在政府及农民的双重监督下,其公信力、问责机制的建设将会十分重要,在内部运作及财务管理上就必须作到透明与公开,工作的效率及服务的可及性都会被认真考量,这些内容反过来也同样会促进基层政府执政能力与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民间组织是社会组织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幸福的实现路径

马克思说过,“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之所以作为“人”而活着,最重要的前提是“人”是社会的产物同时又是社会的一分子,人与人之间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传统、血缘等方面的有机联系和和谐构成,正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笔者从社会权力结构的维度考察人的“幸福感”之由来,得出的结论是:从社会关系及社会权力结构变迁及个人在其中的主动行为来看,幸福从一定意义上讲来源于主体与他人/社会的权力关系的改变及权力结构中地位与角色的提升;个人通过权力关系改变和角色提升,达到社会与自我的双重认同,从而实现幸福,幸福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以,好的、强的社会联系是“幸福社会”的必要前提。

和谐社会的建设,归根结底,是要解决政府与民间、人与人、集团与集团、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各种关系上的问题,“和”与“谐”都是讲群体之间、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质是建设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和”与“谐”都是建立在组织机制之上的,离开了组织化,和谐社会是无法想象的。新中国建设的这几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以来,虽然我们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社会特别是乡村社会组织程度却严重退化。国家权力向乡村的全面渗透、乡村生产关系的变化和过于猛烈的对“市场”片面化的理解的传递,使得乡村的组织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孤立,农民的利益计算被“裹胁”到越来越以个人为基础,从而逐步消解了乡村社会协作与合作的前提,乡村生活特别是乡村社会与文化生活价值的基础正在被严重破坏。所以,和谐乡村社会的建设,从这个角度理解,正是推动乡村组织机制的建设,也就是乡村组织化的建设,而村庄组织,在其中是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的。

我们理解的村庄组织,是以地缘为基础、是以建设村庄公共设施、推动村庄公共管理、以生产发展、服务提供为目的的,是以村庄为主体、以村庄精英为主要推动力、以村民为服务对象的农民组织,其本身从根本上讲是具有推动村庄公共生活价值的实际作用的,也是通过服务的提供及共同利益的解决从而增加村民的联系的。各类乡村发展机构作为民间组织,本身就是社会组织的一部分;这类民间组织的发展,正是中国社会组织化程度提高的一种标志,也是中国社会组织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对于村庄之间的联系、乡村与外界的联系也是能增强的。民间组织的几个重要特点:“非政府性”、“非盈利性”、“非治/宗教性”、“公益性”、“志愿性”(萨拉蒙,俞可平),并且作为人民的组织或者讲服务人民的组织,其作用,是政府和企业部门不可替代的;而其运作过程中的“可问责性”和对社会公义价值的“承载性”,在以社会正义为目标的社会搏弈过程中,是能起到协调、链接、社会倡导的好的作用的,这些作用的发挥,对于建设我们的生活价值和人与人间和谐关系的新农村建设乃至整个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其意义不言自明。

四,民间组织参与乡村建设,也有利于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笔者认为,公众通过捐赠和志愿者行动参与的方式,表达对弱势人群的关心与关注,应该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

中国有众多的官办民间组织,包括中国青基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他们的成长与不断的工作推进,对于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建构新时期的和谐社会关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又看到,以中国十三亿多总人口、4亿多城市人口,这些机构一年所得的捐款总额竟然不及只有几百万人口的香港的一家NGO一年所得到的捐款额度。《南方周末》、《贵州日报》等报刊都对公众善心“难以激活”等问题都作了讨论,讨论结果都指向政策、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但都忽略了公益、慈善活动应该社会性、民间性这一根本问题。

首先,公益、慈善行为是社会行动,这样的社会行动又是通过个人行为的聚集而发挥作用的。对于这样的个人行为,参与、行动及不参与、不行动都不是可以用行政及法律规定强制的,志愿性及行动自由是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根本性前提与持续性保证。从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来看,行政行为通过单位动员捐赠等方式本意是要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但这种方式往往演变成是对地方主管单位的要求,而单位动员又演变成对单位成员的强制,虽然筹集到了一定的资源,但对于市民的志愿性及自由参与的权利是有损害的。又因为行政方式强制募集到的资源,其使用目标虽然直接指向弱势群体,但整个决策与实施过程却是缺乏公开与透明性的,并且就算透明与公开,但相关渠道也十分缺乏,市民对于自己的捐赠用到哪里、如何使用的监管权也受到影响,自然就会严重影响到市民的参与积极性,甚至有意的抵制相关活动。所以,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一定要回到其民间性上来。

村庄组织和乡村发展机构,正好因为其作为基础的民间性,由社会各种关系及社会权力结构保证其可以被监管,并且必须在被监管的前提下才能开展工作,在国家资源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或者在一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源难以关注到的地方,募集社会资源,建设贫困乡村,从而在中国最庞大的弱势群体(贫困农民)与公众间建立一条纽带,推动社会和谐关系的发展和弱势人群受关注的程度。村庄组织和乡村发展机构也通过其财务管理的透明性、决策过程的集体与公开性、实施与行动的计划性,使新农村建设得到众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有更大的可能性。

五,民间组织参与乡村发展,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要求

我们强调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具体到新农村建设领域,就应该是以农民为本,以村庄为本;而以农民为本,就必须要以农民的权利/利益普遍实现为本,以村庄为本,也体现在以村庄整体利益为本,以建设村庄共同体为本,这就是我们理解的新农村建设的农民主体性的实现的理论基础。

村庄组织是互益性的民间组织,是乡村农民为了自身的发展而成立的互助协作体,其目标是为了村庄或者是村落联盟共同利益的。乡村发展机构是服务于乡村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民间组织,其组织目标和工作方式必须得到农民的认同,经农民选择认可后才有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两类型组织服务于乡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都是农民主体性的根本体现,也正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新农村建设中可实现的路径之一。

民主的本质是什么,民主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笔者理解,民主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其本质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人民的力量通过合法有序的政治与社会生活的参与,解决中国人民的福祉问题,推动社会共同利益的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根本上是通过维护每一个中国人民的平等权利,包括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和公平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实现的。其基础应该是什么呢?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组织化、人民的组织化。村庄组织是农民的组织,是村庄内部联系的纽带,也是乡村民主生活的平台;乡村发展机构则是服务农民的组织,是农民可以选择的为其提供服务的和谐社会建设的行动组织,是联系乡村与外部世界的桥梁,是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渠道之一,是志愿性质的人民的团体。所以,村庄组织与乡村建设机构本身的发展,也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机载体之一。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人民的利益,决策科学、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要解决的最根本的内容。而且,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没有成型的模式可以借签,是需要通过全体中国人民的智慧和努力共同进行的。民间组织因为其民间性和可监管性,必须通过财务管理的透明、公开性作为取得社会信任、人民信任的基础,又因为民间性和志愿性,其内部决策机制中的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等也可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且可成为中国人民特别是乡村农民民主教育的合法与直观的渠道,对于中国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化建设是能起到积极作用的。

民间组织的民间性,使得其必须在得到社会认同或者是民员认同的基础上,才有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所以必须建立其社会监管机制。社会监管机制是公共监督的核心,通过对村庄组织和乡村发展机构的社会监管机制的探索与发展,在现有情况下,对于政府建立公共监督机制,有良好的准备和示范意义。

六,中国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

1, 民间组织的管理问题

政府对民间组织实行双重管理,虽然从本意上是为了规范民间组织的发展,推动民间组织在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参与到社会建设中,但这样造成的问题是,民间组织因为其民间性,并且大多不具备同相关层级主官联系与沟通的资源能力,如何建立沟通渠道,取得相关部门的信任与支持,得到第一张通行证,是中国许多真正“民间、志愿”性质的民间组织都面临的问题。虽然也有新的条例出台,对于社区级的民间机构放松了这一限制,但没有服务乡村的乡村发展机构的沟联与服务,社区级的民间组织发产生及工作的开展还是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2, 民间组织的资源能力

从社会分工及国家良治的角度看,我们知道政府包揽一切服务的提供是有效率与监督方面问题的,并且不利于社会组织机制的良性发育,最终会影响到人的集体与社会认同。但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说明哪些领域的服务可以由民间组织来提供,哪些公共资源可以通过民间组织来使用,真正民间性、草根性的民间组织得到国家财政支持的空间基乎没有,这就限制了民间组织的成长。而民间组织通过公募组织社会资源的门坎又太高,社会沟通能力不足,反过来又影响了其民间性、公益性和可监管性。

3, 中国的民间组织缺乏自己的理论和经验

虽然,在传统中国社会里有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但经过几十年的社会改造及变迁,很多形式的民间公益与慈善活动已经消亡了。现在中国的一些民间组织的研究与推动者,多是搬用西方“公民社会”的一些理论甚至传递一样的价值观,没有合适的本土化改造与创新以适应中国国情,导致这个领域的理论研究严重不足,同时,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层面也缺乏动力,经验的积累严重不够,同样制约了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村庄组织与乡村发展机构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4, 民间组织的问责性没有建立起来

中国的官办民间组织行动有很强的官方色彩,建立公众监管机制既受制约也缺乏动力,真正草根性、民间性的组织又由于种种限制,难以建立与民众的对话机制;又由于公募资格的门坎较高,草根民间组织很难通过公募方式得到资源,公众参与也受到了制约,对于促进民间组织的问责性的建立,从前提上也受到了限制。

5, 个别民间组织民间势力化

正是由于缺乏理论支撑,也缺乏合适的公众参与、社会监管渠道,又因为种种原因,个别互益型、自服务的民间团体特别是一些农民自己的组织,同时面监指导不足、参与成本高、决策机制不民主等原因,决策权逐渐为少数人所把持,利益分配与成本分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个别的民间组织有民间势力化的倾向。

6, 社会对民间组织的认知不够

由于前述原因,社会公众对民间组织认知不够,一些官办民间组织行动的官方色彩又使得民间组织被打上了标签。一贯以来的社会各种服务都由政府提供,使得很多公众认为,民间组织在作政府该作的事情,较难认可民间组织的身份及社会角色扮演。同时,全社会普遍的不诚信,使得民间组织的“民间”性质遭遇信任危机——而这个问题,正是我们期望民间组织通过建立公众间联系的管道解决的。公众把社会服务提供的所有期望都集中在政府身上产生的另一个后果是,也会把所有的不良后果归罪于政府,对于和谐社会的建立是不利的。

7, 民间组织的行为规范还需要建立

正是因为民间组织在现时期合法性身份、资源支持、社会沟通与社会监管等方面的不利因素,很多草根组织从志愿者团队过渡而来,建立在奉献的价值观上的这些民间组织的从业者有很强的自我道德优越感,拉开了和市民的距离;同时,因为有很强的道德优越感,其决策机制和行动结果都不愿意接受质疑,反而加深了与民众的隔阂,同时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8, 如何使得民间组织成为人民的组织

那些建立在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基础之上的“民间组织”,要成为中国的社会组织、人民的组织,还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从理论上、机制上也还需要更多的尝试与探索。在民间组织发展的过程上,既要大力推动,又要进行合理引导;既要创造制度空间放开民间的建设性行动,又要从法制建设上予以适当的约束;既要防止民间组织民间势力化,又要推动民间组织的社会自发行动机制,使得民间组织行动与中国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机结合,是考验我们执政党的智慧和勇气的事情,与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紧密相关、也与我们的党和政府的自信心相关,是需要有识之士认真研究、全国人民共同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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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5 19:58:00

毛刚强:从社会幸福看中国农村发展

一,社会幸福与中国三农问题

阿玛蒂亚.森在 《以自由看待发展》 一书中指出:“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他把发展的目标看作是等同于判定社会上所有人的福利状态的价值标准。森认为,以人为中心,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自由。而这个自由的实质就是“享受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更具体的描述则是:“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自由以权利为基础,但不限于权利,她还包括人们愿意过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所以自然包括了各种权益,如失业救济,医疗救助,教育保障,行动自由,最低生活保障等。从上述可以推导,以权利实现为基础,以自由为本的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必然是与社会分配相关的社会幸福。我们认为,财富、收入、技术进步,社会现代化等等固然可以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对于社会幸福而言,它们只具有工具性意义,是为人的发展、人的福利服务的

但社会幸福是一个非常综合的概念,对社会幸福进行测度会显得非常困难,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国家与现实里面。我们谈论幸福更多的是谈论“幸福感”,而幸福感更多是一种心理过程。处于不同文化、社群、价值观、不同的发展状态的人群的幸福感及幸福要求更是千差万别,要发掘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幸福标准”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同时也是危险的,所以,人人都具有过自己愿意过(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就显得极为重要,这也是我们理解“新农村建设”农民主体性最根本的基础;而以社会幸福为目标的农村发展,实质上就是保障权利和平等基础之上的支持乡村过上其自己愿意过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的发展。发展从宏观上必然是为创造适合农村、尊重其选择、增强并保障其生活选择权利的法律、制度、人文环境服务的。我们认为,具体在乡村社区,必然是以赋权为手段、以自治为基础、以公平为前提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即创造农民“可行能力”的条件的发展。

虽然从某种角度讲,个人幸福的总和就构成了社会幸福,但据笔者的研究来看,社会幸福的最大表征却是社会公正、或者讲基于特定文明与文化的契约公平与程序正义的基础上的社会自发秩序。基于社会公正的认同与道义则构成了和谐的基础,和谐是通过人的关系建构来实现的,而政府则是缔造和谐最为重要的角色,因为政府掌握着最为庞大、也最可自由支配的资源,一个好的资源分配与使用决策制度的结果就是通过参与、自由、利益与权利保障来实现社会和谐的结果。虽然从不可能有统一标准定义每个人的幸福,但从社会幸福的角度讲,社会和谐则是社会幸福的必要前提。对社会幸福不能确切的定义,但对社会和谐却可以使用以下指标:从制度层面讲,决策科学、政令通畅,公共财政资源使用公平合理等;从社会层面讲,人人有作为起点的权利平等,人与人社会关系融洽,人人关注公共事务并积极参与,社会道德水平较高,对于善、共存、尊重等价值观的社会普遍认同等都可以作为指标;从文化层面上讲,多元化、不同文化与族群间的尊重与平等、弱势族群的自我身份认同就会显得非常重要;从组织层面上讲,需要的人都可以生活在认同的组织(包括文化,治理,协作,合作等方面的组织)里面,组织能提供必须的、有价值的并被认可的服务,组织的参与性较高;从个人层面讲,社会和谐直接反应于人的选择有价值生活的可行能力的拥有、人的自我肯定程度增加、人的尊严与价值的实现,人们过上有保障的同时又是自己认同的生活。简单的总结,就是制度层面的公正表现,社会层面的公平表现、组织层面的参与表现、及个人意识层面的公义表现,其直接的指向就是社会幸福度。

中国的三农问题,被广泛的理解为一个关注弱势的问题,三农问题成为这几年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焦点,其背后的原因则是对以往国家政策及相关制度的质疑:三农问题如果不解决,其一,从道义上讲与人作为“人”的本质属性即“共生共存的社会属性”是严重背离的,将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通过制度安排变成弱势是不“道德”的,非正义的,最后的指向则是社会的合理性与政府的合法性危机;其二,随着三农问题的不断升级,“暴力”及“血泪个案”不断,农民及农民工不仅作为权利、经济弱势群体,甚至成为最底层的被权力及资本双重压迫的群体,其反抗会直接导致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所以三农问题的解决,既关系到农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包括政治精英、资本精英与知识精英的利益集团的现期共同利益表达。基于上述分析,解决三农问题不应该片面的被理解为同情弱势群体的问题,更不应该被理解为关爱问题,而其根本上是一个平等的发展权的问题,是以社会幸福为指向的保障与自由的问题。当然,保障农民的权利,给农民以更多的福利、让农民有更多的收益,已成为目前学界及民间解决三农问题的中心话语,但是建构在中国特有的政治与经济形态上的这种建议,如果仅在经济与分配层面上被片面的理解为多与少,“取”与“给”的问题,是回避了“自由”与“权利”作为现代“社会人”的两大根本要求的,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实质上是不公平发展问题的中国乡村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三农问题为核心的中国的不公平发展问题。以社会幸福为前提来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社会分配必须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而好的乡村治理前提下的公正,公平,公义目标则是必要前提,赋权则是必要手段,乡村组织化是重要路径,在此基础上,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1,国家涉农资源分配及使用方式如何转变支持赋权农民,从而推动乡村社会享有的公用品及基本服务增加;2,如何以国家及社会资源作为杠杆,推动乡村社会的组织重建,满足农民显现或者是潜在的组织需求,建设农民对于公共事务有效的参与渠道及参与保障,通过组织协作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3,如何推动好的村民自治为基础来解决乡村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以人为本,以社区为本的贫困农村发展模式,以农民组织化的形式增加农民抗风险的能力及社会、经济交易成本。4,在乡村组织化的基础上,如何通过国家与乡村的互动,增加农民的整体福利,在国家资源配合下,推动社区自组织解决老有所养,幼有所扶,困有所帮、病有所医等方面的问题;5,如何重新办定政府在扶贫及地方经济发展中的角色与任务,提高资源使用的透明度与决策分配的公平度,如何通过对基层政府角色进行从新定位,从而对司法、行政、发展三种职能的增强与减弱进行有价值的审视;6,相关的政策与制度如何保障各经济与权利要素在乡村与城市社会的平等及合理有效的转移流动,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在城乡之间来去自由;7,社会幸福要素还包括文化的、历史、民族的范畴,农村社会发展的目标还应该如何考虑建基于多元化的前提下,尊重、平等对待不同人群的传统与文化,从而推动乡村农民的身份认同与自我肯定。

所以我们认为,从中国的现实来看,把三农问题仅仅理解为农民收入低、农民贫困的问题是不对的,要通过大幅度提高全中国农民的收入来实现社会幸福是不可能的,三农问题的解决,第一必须要了解现有的制度不合理在于什么地方及其对乡村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其影响是怎样发生的;第二必须要了解乡村的现状是什么;第三必须要了解乡村对发展的理解和她们的需求是什么。解决三农问题也好,新农村建设也好,一定要从国家宏观和乡村微观治理环境入手、要从社会资源的分配入手、要从发展必须从人的全面发展入手进行。

二,乡村的真问题和新农村建设

即使按照乐观的预期,到2030年,中国仍然会有8亿人口生活在农村。中国的城市化过程再怎么加速,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所谓中国农村发展的城市化过程,并且根据经验,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判断,加速城市化,除了带来对农民权利的影响外,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后发基础上的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可能非常大的恶果。对于中国的农村发展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我们的视野不应该只是被窄狭在经济发展的问题上,事实上,中国农村生活的普遍现实已是温饱有余,小康不足;而在中国农产品市场化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产业发展不平衡、乡村经济作为事实上的小农经济、城乡人口二比一、中国农业又是内向型农业、农业从业人员技能与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的情况下,通过政府主导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大规模劳动力转移、快速城镇化与城市化的方式来促进农民的增收,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

随着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与生产发展,除西部部分乡村外,中国绝大多数乡村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更大的社会问题却出现了,即乡村生活价值的问题。

我的判断是,中国乡村现实面临的严重问题一是乡村生活的脆弱性问题,在经济上体现为现金收入低下与“不得不支付”的巨大张力问题、即事实上的保障问题,因灾、因病、因学致贫现象极为普遍,因此导致的未来生活缺乏准确的预期和对各种不确定性的焦虑,直接影响了整个中国农村生活的幸福和安居感。

同时,乡村也面临着传统伦理的解体、而新的有价值的伦理体系又没有建立起来,失去生活价值核心内核的乡村,无法建立起乡村生活的合理性,从而彻底抵消了经济发展带来的益处,将乡村生活裹胁到了无方向的洪流当中,使得乡村生活愈加茫然。

而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乡村的离散状况越来越加剧。社会结构严重失衡,乡村组织资源被破坏得越来越严重,乡村主动或者被动的选择了孤立。农民的显性的社会组织需求被消解,政府的力量又不能解决乡村的组织需求问题,而体制内的乡村组织又远离乡村的需要成为事实上的非乡村组织,从而留下了巨大组织真空,导致乡村真正需要通过合作与协作来解决的公共事务与公共品提供的组织基础彻底丧失。而更大的问题也正在显现:孤立的乡村生活留下的组织空间渐渐的正被邪教组织、黑、恶、灰势力所占据,从而根本上威胁乡村生活的安定性、也瓦解了乡村生活的意义,同时不仅为未来的乡村、更为未来的中国带来更严重的治理难题。

同时,因为种种原因,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普遍降低,三年前有人作过调查,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在百分之十几,而在我走访的一些农村地区,基层政府公信力基本上等于零了,农民对权力的态度要么是隐忍、要么是不合作,当然,有能力的人选择的则是尽力合谋,在此基础上,农村自身的认同、国家认同,都面临极大的危机。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公平、不均衡的区域发展策略,不具有可持续性的产业发展过程,国家与乡村的关系的不合适的界定,公共资源的不合适的分配甚至滥用、基层政府权力不合适的使用,党的基层组织功能的变异,传媒的影响等等都在发生作用。

本质上讲,中国乡村发展的问题还是可以归结到社会幸福的问题上来,所以中央作出了“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安排,但是,根据笔者对一些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调查情况来看,这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已经进入了严重的误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新农村建设被片面理解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第二,新农村建设被片面理解为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方式使得农民增收。从另一角度看,现在的新农村建设试点的资源投入形式一没有解决农民的主体性,二是投放形式和力度对于全中国广大农村而言是不可持续的。没有对中国农村问题清晰的把握,没有对权力对乡村的作用有一个清醒的反省,各地新农村建设很难回应到农村面临的最急迫问题,事实上,我倒是认为,全国各地的新农村建设,与其说是一场运动,还不如说是一场秀,与以往的各种运动秀并没有本质的差别,这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是相去甚远、也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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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5 20:01:00
好帖子,很精辟的观点,任何的改革,如果不结合实际情况,成功的可能性要大打折扣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肯定会对我们的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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