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用地怎么会变成开发商的盘中餐?
北京轮胎厂由于环境问题的需要实行了整体搬迁,搬迁后的厂区土地已移交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开发。
厂区南侧与枫丹丽舍小区毗连,小区与厂区之间,按九十年代初的规划是一条公路,公路的名称为“西三旗北路”。公路西端起自北新家园西北角,经新康园小区、轮胎厂宿舍区,一直到啤酒厂大门口。按规划,这条公路将最迟于2012年年底前建成通车。
目前,这条公路虽然没有建成,但其中有两段已经能分段通行,西段自道路西端起至新型材料厂铁路专用线西侧,中段自原轮胎厂大门口往西至新型材料厂铁路专用线东侧,东段自啤酒厂大门口往西到轮胎厂东南角,只剩下轮胎东南角至轮胎厂大门口。其中,轮胎厂大门往东至枫丹丽舍小学大门这一段被719路公交车车站占用,车站以东直到轮胎厂东南角这一段(面积近1公顷)则被圈进轮胎厂区一起进行房地产开发,被圈进的地块中一个数千平方米的大土坑(为原砖厂取土后所废弃),这土坑压占了规划中的公路的横断面近三分之一,如今这土坑已经被整理为未来新建房屋的基坑。
我们来分析一下,被两家占用的土地的产权归属问题。
早年,这里是新都砖厂取土后废弃的土坑,那么自然,这一片土地的产权当属于砖厂。后来,枫丹丽舍小区开始开发建设,那么,他们在开工前先要征地,就是说,要取得土地的产权。那么,这一片土地照理说应该被圈在枫丹丽舍的里面,成为枫丹丽舍小区的一部分。可是为什么却被圈在了外面呢?显然,按当时市里的规划,这一块土地要留出来待将来修路时使用。但按照常规,他们虽然不能占有这块土地,却仍然应当将这块地的价钱一起支付。即使枫丹丽舍开发商没有支付这块地皮的价钱,这块地皮产权单位也不可能是轮胎厂而是属于国家。
请问,谁给了开发商私自圈占国有土地的权力?估计开发商没有这么大胆量。那么他们是串通了政府某些个部门,一起私下里改动市里的规划。或者是,在市政府动员轮胎厂拆迁时,该厂向市里讨价还价,索要这块土地的产权,有关部门没有坚持原则,随意变更规划,拿国家的土地作交易,将这块土地的产权转让给了该单位?
不管是哪种原因,这种做法都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破坏了建材城地区道路的整体部局,给周边单位和群众未来的出行造成麻烦。我们强烈呼吁市政府尽早纠正这一做法。趁现在主体建筑的施工还未展开,及早纠正可大大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