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很有新意,但显然是断章取义的游玩之作。
首先就是对禹贡的解释,贡是边界,新义为贡赋制度就太直白曲解了。你可以说大禹定九州疆域,疏通道路、河流从而促进了商业流通,同时为中央收取各地赋税建立了基础,但绝不是大禹制定了贡赋制度,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是天与地的。随着人口的大量增长,中原大地一直以水患为首恶,在科技力低下的古代尤为凸显,社会农业受到巨大冲击是动摇根本的大事,古老国度的文明发展都离不开治水,尼罗河造就的埃及文明就有显著特征,详细可参鉴郑家馨的《一方水土养育一方文明:非洲文明之路》(《世界文明之路丛书》之一)
其次,以税和水的谐音来解读新义,表达前人可能的误解,是偏颇的。禹贡中大量的水文资料是最好的说明,不能因新说者择取少量文字而曲解禹贡全文的核心,这一点不赘述。
最后,古老文明的发展史必然蕴含了经济制度的逐步形成,从女娲、炎、黄到大禹,经济制度的逐步成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制度社会的必然选择,而取巧之处在于,大禹之前并非没有贡赋制度,也并不是到大禹之前一个国家才建立起来,所以不存在大禹之前刚建国,大禹来完善经济制度的可能。关于炎、黄时代贡赋的古文有很多,何况之间还有尧、舜的存在,虽然公认第一个王朝是夏禹,但尧舜时代毫无疑问是有国家概念的,已经超出部族范围,贡赋制度已经成型。
最后的最后,也是最大的漏洞,哈哈,如果说只有王朝建立后的才算贡赋制度,大禹是因治水之功得到天下认同,才建立夏朝的,岂非变成先有贡赋制度后有夏朝?
推陈出新之举毕竟能触发思维,但希望更多严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