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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9
陈难先

  -对名不副实科研工作者的失败不能宽容

  -技术失败通常不能宽容

  -不总结不负责任的失败不能宽容

  ◎文/本报记者 邓艳玲

  “宽容失败提出没错,但并不是所有的失败都能宽容,对失败后不总结不负责任的人和事就不必老讲宽容。”全国人大常委陈难先对科技进步法修改草案中的“宽容失败”的条款并没有盲目地叫好,9月1日,他再次强调自己在人大审议时的观点 ,“我就是对宽容失败有保留意见,才会建议在该条款中要加上,失败被宽容了,但该做的总结要做 ,该负的责任还是要负。”

  8月26日,科技部部长万钢把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在这些修订的条款中,第五十条规定:“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该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不影响该项目结题。”这个条款被称为是科技进步法首次确立了“宽容失败”的制度。

  条款甫一出来,舆论反响强烈:宽容失败入法律就是进步;宽容失败就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也是种科技进步……多数评论,对宽容失败条款的出台表示出极大的欢迎。认为在当前急功近利,成王败寇的时代背景下,给科学研究减压,让科技工作者在宽松的环境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实在太有必要了。

  对这样一条还在征询修改意见的法律条款,几乎没有出现其他的声音,不由让人深思,目前对科技工作者不宽容到已经阻碍社会进步的地步了吗?这个条款是否真的完美到已经无可挑剔了?

  我们对失败关注太少太注重所谓“成功”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为“青周”):这次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的草案,首次提到了“宽容失败”,媒体都觉得很新鲜。

  陈难先:其实,这并不新鲜。科学本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本来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事情,有失败是非常正常的,没有失败才不正常的,而且失败的概率肯定是远远大于成功的。 “失败是成功之母”,“铁杵磨成针”是谁都知道的道理。

  青周: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还要提出宽容失败呢?

  陈难先:因为我们现在太注重成功了,对失败提到的太少了,忽略了失败是成功之母的规律。就拿新闻报道来说吧,我就很少看到专门有报道失败的案例。而且,现在就连“失败是成功之母”的说法也很少提了。

  青周:就因为成功是少数,我们才如此关注。

  陈难先:但是你们的新闻报道讲究的是什么热闹报什么。很多成功其实严格说起来是不能算作成功的。对一些没有经过时间考核的所谓成功,一拥而上重复多次地报道。我并不认为报道越多越好,这对科研工作并没有多少好处,也会加深科学工作者的浮躁。

  过去对平庸太过宽容

  青周:报道的初衷也是要鼓励成功吧,鼓励成功不好吗?

  陈难先:什么是成功?很多人并不知道科技上的成功到底是什么。成功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功就什么都到了头。

  我们国家其实是很注重对科技的奖励。你可以去查 (编者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可以说,我们的科技奖励是全世界最多的。国家级奖励每年都有,没那个必要。奖励所谓成功如果没有经过时间考验,并不能鼓励创新,更谈不上鼓励成功。好在现在已经把各省市和各部委的评奖大都停掉了,国家级的评奖类别也减少了些。

  青周:奖励太多也是对失败的一种不宽容?

  陈难先:可以这么理解。每年都出那么多科技进步成果,是不现实的,很多所谓科技进步成果其实很平庸,并没有多大创新,但照样得奖。这对真正潜下心来,不断承受失败,扎实搞科研工作的人,是不公平的。

  宽容真正科研工作者的失败 很多科研工作者未必名副其实

  青周:现在很多人认为提出宽容失败,并把它提升到法律层面,就是因为我们过去对科学家的失败很不宽容,让他们压力过大,甚至出现了过劳死或者自杀等现象;让他们急于求成、浮夸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包装炒作、抄袭行骗?

  陈难先:这些现象的确让人痛心。不过,这些现象好像并不只是在科技界存在吧,应该说这是社会问题了。但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宽容不宽容,现在得抑郁症那么多,科学家自杀的也不少,这也不新鲜,但是不是没压力就好了呢?真正的科学研究工作肯定是很劳心劳力的。

  提到科技上的弄虚作假,我想首先问这些弄虚作假的 人是不是科研工作者。有时候,这些人是单位领导,有时候是科研单位在编人员。国外对我们到底有多少科研工作者的人数是有不同估算的。我们总是说我们有多少科研工作者,看起来人数很多,但是他们符不符合科研工作者的基本标准?光追求数量,却没有质量,没有科研能力硬逼着他出成果,这也是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我并不认为我们过去不够宽容。我们国家够宽容的,科学技术有很多重复的,创新工作很少,不是很平庸吗?平庸的工作不也被宽容了吗?就因为很宽容,所以效率不高。

  这次提出宽容失败主要是为了鼓励创新。创新在这次科技进步法的修改草案的讨论中,是讨论得最多也最热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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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9 00:22:00

鼓励创新是系统的社会工程

青周:既然效率不高,那还宽容的话,岂不是更不利于创新?

  陈难先:真正的科技工作者还是很努力在埋头工作的。像袁隆平,之所以取得现在这么巨大的成功,不是一直在和失败做斗争吗?我们要是不宽容这样的科学家,能够在科研上取得成果吗?

  青周:袁隆平是个案啊。

  陈难先:科学本来就不是搞群众运动。科研工作探索性很强,一定要有浓厚兴趣和想象力,不是光有一点知识就可以搞科研,科学研究本身就不是大多数人能够来做的。宽容失败本身也不是对大多数人说的,应该是对真正搞科技的人说的。

  青周:宽容了失败就鼓励了创新吗?从修改原因看来,之所以创新不足,科研工作者积极性不高是一个重要原因,宽容了失败,他们的积极性就上来了吗?

  陈难先:积极性也不是法定了,积极性就来了。需要各种辅助的条件,才能充分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这是个系统的社会工程,不是一部法可以解决的。

  这是一部带有政策宣示性作用的法律。就像我们国家的科研投入,整个90年代基本上就是0.5%,到去年也还只是1.4%,这比很多国家都低,虽然中国去年初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研发投入要从2004年占GDP的1.23%提高到2.5%,但现在也依然没有在科技进步法中定明确定下这目标。

  “宽容失败”的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技术的失败通常不能宽容

  青周:科技进步法修改草案的第五十条中,提到“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学技术开发项目”失败才宽容,这个标准是什么,其他科技项目就不宽容了吗?

  陈难先:失败有各种各样的失败,但科学的失败和技术的失败不一样,是要分开的。承包工程,失败了,很多时候就是事故。建一座桥,桥塌了,死了人,还只讲宽容?这不只是宽容失败,而是宽容事故。

  科学上的失败也可能意味着是成功。许多重要的原理都是从测不出光速的相对变化、做不出第一类永动机、做不出第二类永动机等所谓“失败”中总结出来的。因为科学是探索,技术主要并不是探索。我承认,技术里面也有科学问题,但是不一样的。尤其那些该按操作规程办,却不办,或者办得不认真,办得完全错误,这种失败是要负责任的,甚至要判罪。

  青周:失败由谁来确定条文中也没说?

  陈难先:当然,要由科研工作者自己出来讲明,如果要等公众、法律来判定了,那就很可能已经是事故了。

  具体实施条例还要另行制定

  青周:“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该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这个怎么证明?

  陈难先:原始记录很多都是不能证明的。这句话提出来的确有些问题,谁来证明,他要是来编造呢?这条法律条款的好意你都可以理解,但是它的可操作性是另外一回事情。科技进步法也就是基本的一个框。具体的实施条例还需要另行制定。

  青周:科技进步法修改草案的第五十条规定,其实是有很多问题都没讲清?

  陈难先:对于法律条文,我们不能要求事无巨细都写上,不过,我们对什么样的失败可以宽容是没有讲清楚的。这个条款以后应该有些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

  不宽容不负责任的失败 失败不总结就是不负责

  青周:都在讲宽容失败,那宽容失败之后该做些什么呢?

  陈难先:说宽容失败入法是一种进步,这也要看该怎么执行。如果不能执行,或者说执行不好,这也只可能是一纸空文。

  不久前发生的凤凰大桥和九江大桥垮塌事故,报上说,主要的施工单位桥梁公司得了几次国家科技进步奖。对于这些事故与这些奖有没有关系没人讲,报上也没报道该公司有关总结或承担责任的话。对于事故都如此,对于失败呢?

  我就是对宽容失败那句话有一定的保留,所以才会特地强调,宽容失败是对的,但是必须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勇于承担失败的责任,并在失败中认真总结出宝贵经验。否则,失败与不失败就一样了。如果对失败不负责任,宽容就没有意义。

  不可能靠宽容刺激科研

  青周:宽容失败的条款出来之后,很多评论都表示了欢迎,并认为宽容将刺激更多的科技人员走向科学探索之路,但这是不是会滋生不负责、不刻苦钻研,有害于科研风气呢?

  陈难先:宽容不能刺激,没有什么刺激,大多数人都是踏踏实实地做。很多科研探索之路都可能就是挑水的,给人解渴的,做的就是铺垫型的基础工作,这能有什么刺激?刺激的东西都是暂时的。

  宽容失败也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可以用来医治科研狂躁症。对于在踏踏实实地干的人来说,宽不宽容他们都没有狂躁,这些人才是了不起的;对于那些可能依着宽容失败,整天搞新花样,跟着潮流,借着宽容失败牟取个人私利的,完善法律条款恐怕才是最重要的。

  陈难先其人:1937年生人。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民进中央副主席、北京市委主委,中科院院士,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物理系教授,国家863计划监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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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4 22:06:00
一定要有个规则,你主持或者主导每个项目,成功了鲜花荣誉自然落到你头上,如果失败了当然要鞠躬下台。这样才有规则。
我最佩服倭人的就是这一点,你看看他们犯了错误,立即辞职或者自杀,时机到了,重新复出,一样很荣耀。华人就很差劲了,老是抱着“好死不如赖活“的教条,别说自己鞠躬下台,被别人逼着一样不肯下台。

你看看中国部长级的高官有自杀的吗?我知道的只有以个王宝森,所以虽然对这个人不了解,也不知道他犯了多大的错误,至少这点是其他人所做不到的,也算是中国官员的楷模了。说道对岸的台湾也是一样,只听说贪腐而负隅顽抗的,没有听说鞠躬下台的。

这些年被办的高官也不少了,就是听不到高官自杀或者主动辞职的新闻,真是望穿秋水,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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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5 19:36:00
说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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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5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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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1 16:50:18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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