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要是私有了,城郊的农民卖地可以得到很多钱,而偏远地区的农民一样的种地一样的贫穷,不会因为土地私有不私有而改变生活水平,这种因土地区位带来的收益不均应如何看待?
我的观点是这也算自然禀赋导致的不公平,会和沿海地区土地贵,内陆地区土地便宜导致的收入差距一样的被人们接受.那这样的话,说土地私有会提高土地价值不错,但是要想靠这个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是不是太天真了?卖不出土地的农民不还跟原来一样的活吗?那这样的话,土地私有的好处也只适用于城市扩张地区了.
不知大家对此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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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不可能是政府用来提高农民收入的手段,中国的政府怎么可能主动实行私有化呢?
但像联产承包一样,当一种制度的收益不足以弥补成本时,底层的农民会自发的选择更适合的制度。比如,某些农村现在把承包给农户的土地数量固定下来,新增人口不在分配土地,其中的原因包括土地重新变动,实现人均土地数量均等的公平会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以至于不在分配给新增人口土地更容易操作。可以这样说,在30年的土地承包期内,在这些地方土地实现了部分私有化。中国的制度变革从邓开始,无不是底层开始的,政府拍板或否决。
所以,自发的制度变革过程中,私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进行决策。公平的问题是宏观上的一个后果,是政府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调节的。政府主动的通过政策实现土地私有,像俄罗斯的休克疗法,难免造成沉重的社会代价。
我的观点,政府既不要推动,也不要阻止土地所有制的变迁,自发的变迁可以走出一条代价最低的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