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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0
最高法2006年度挪用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BR>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14:32 审计署网站 <BR>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BR>  <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BR>  <BR>    一、基本情况<BR>  <BR>    高法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高法本级及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BR>  <BR>    审计结果表明,高法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BR>  <BR>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BR>  <BR>    (一)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BR>  <BR>    2006年,高法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用于本级日常公用支出及补助地方法院基本建设等。<BR>  <BR>    (二)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60万元纸张款。<BR>  <BR>    2006年,高法办公厅在已领取《人民法院公报》稿费144万元的情况下,又自行将应冲销《人民法院公报》发行成本的60万元纸张款,从人民法院出版社以“稿费”名义领出。 <BR>  <BR>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BR>  <BR>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坚决杜绝挪用;对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60万元纸张款的问题,已移送高法监察室处理。<BR>  <BR>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法应会同财政部尽快制定某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及其效益的充分发挥;不断提高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BR>  <BR>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BR>  <BR>    高法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法非常重视,要求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和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坚决杜绝挪用;对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纸张款的问题,已采取措施退回了此款项。<BR>  <BR>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高法已进行了整改。 <BR>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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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6 14:00:08
呵呵,守着鱼过日子,那只猫能忍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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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12:38:54
路过,读过,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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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8 15:18:54
上面的事情是真的还是假的,应该到相关网站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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