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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实务版 资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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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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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发行中票的担保为信用,与其协商投资中票线下追加抵押,抵押是否有效?

b:第一,线下追加抵押面临操作难度,投资人与发行人并无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认购协议不是借款协议),而是通过承销商才产生关系;
第二,监管文件明确禁止债券交易中线下签署任何协议,故私下签署的协议有可能被认定无效,那么抵押担保也无效。
c:请问哪个监管文件禁止的
b:自己去找,好几个文件
d:我个人觉中票是银行间标准化产品,认购协议是统一的,认购协议对票据的担保措施有明确约定!认购协议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并未合同相对人,线下的担保协议与认购协议不存在合同主从关系。类似抽屉协议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e:我觉得可以在债券交易之外设置回购、差额补足义务等,相关增信办理在这些回购、差额补足项下
f:两个点,一是抵押合同对应的主债权需要明确,抵押是从权利,必须有对应的主债权,这个是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二是抵押办理登记手续,可以对抗第三人。
b:这个办法只能解决主债权问题,很简单,如果领导要投这只债,那么办个抵押比没有强(最坏的结果就是抵押无效,还可能被监管处罚),想抵押合法合规是不可能的。
g:汤总这个思路是 信托思路,但是实操不可行。我都发中票了,再为了发出去给你来个非标回购安排,为这个发行工作弄一堆抵质押,那不如直接去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做呢。  以前中小企业私募债嵌套信托是这个思路。这么操作还不如找个关联方 做  结构化发行方便
b:的确有发行人愿意这么干,如果发行到一半,不好发了……含着泪也得硬上
h:一般都是不好发,才这样操作的,挺多这么干的。
i:有实操,一个地方银行买中票还是超短融,直接要求仅对它买的那一笔提供3A公司担保
j:债券发行时,确实存在暗保的情形,针对个别投资者进行单独的暗中的担保,但是这个担保的有效性,不管是合法合规性,还是实际承担担保责任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银行还是按照放贷款的思路投资债券,没有担保就不放款,发行人为了能拿到钱,也就只能配合了
k:正常啊,银行不按照贷款思路做
i:这就需要请教了,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不确定性?
k:审批人都是干信贷出身的
j:就是在兑付时,债券资金兑付一般通过结算公司来做,这种暗保的资金如何兑付给给某个特定的投资人呢?可行的办法之一就申请场外兑付
l:前面几个前辈都说暗保了,那就到不了债券兑付环节。肯定是安排转让回购了。
j:发行人都是发兑付的公告都是个麻烦事,表面上大家都是平等的债权人,为啥只兑付了某一个投资人。如果是转让回购的话,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会不会很异常
b:前提是这些担保有效……
j:发行人回购是不现实的,很难回购某一投资人持有的债券,如果其他主体回购,到期发行人还得兑付,到时还是要违约的
m:交易所私募发行的债券是不是还是能场外兑付?
j:能,得提前申请
b:毕竟是极少数
j:但是交易所会盯得特别紧,是啊,钱怎么回来啊,私下打钱,债券还在那里,债券就是没有兑付
b:担保有效是受偿的前提
f:你说的担保无效指的是,违约处置的情况下,抵质押物无效么。 这个真是无解。因为这个就是各地质押登记机构的口子了。
b: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j:暗保就是个心里安慰
b:这不是登记的问题,是这个担保合同可能无效,那么登记了也没用
l: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担保合同怎会无效?
b:问题是可能违反
j:我觉得担保还是有效的
b:再说了,现在法院审判,金融领域的很多法规也是重要依据
j: 就是真到还钱时,操作性太差
b: 监管明确禁止私下签协议
j: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一样的,还是要看是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这个事情判断起来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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