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识多的人肯定能讲出更多的名堂,但是,想象力也许可以弥补实践的不足。下面算是俺独坐书斋里的“梦嬉”笔谈吧。
第一, 跑“部”钱进。包括财政定额拨款、项目拨款以及各类纵向教研科研课题经费。具有灵活性的主要是后两类。
第二, 学费与学生消费支出。学生消费之所以也是收入来源,是因为校园的消费场所是要向校方缴纳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 “经济租”的。其中,学生的文化消费(尤其是教材与电子刊物等)支出的纯收益可能大多流入了校方口袋里。此外,还有各类考证、培训等费用也是院系或老师能参与分配的预算外收入来源。其他诸如宾馆住宿、私房出租、企业营销服务提成(如,帮助学生出国的服务收入)等等。
第三, 横向服务收入。包括为企业提供培训、各类咨询、技术服务、专利许可、产品销售、以及证照租赁,社会兼职,产学研合作等等。
第四, 以“权”谋利。帮助学生 “调取热门专业”、“入党”“提干”“评优”“研究生推免”“入选国防生”、“考试放水”“成绩调整”“泄题漏题”以及充当学生本硕博“论文抢手”等等都可能成为学校干部、后勤人员以及一线老师的“非法收入”之来源。
第五, 以“无形资产”换取有形收入。最常规的做法就是“卖文凭”,其次是授予“特别”的个人“兼职教授”“特聘教授”“学会理事”以及“评审专家”等荣誉、授予单位“产学研合作基地”“实习基地”“创业基地”“博士后流动站”等等荣誉来获得学校和学校老师的社会资本,从而增加“特别”的“创收”机会,再其次,还有利用讲坛阵地、协会阵地、项目阵地、师徒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等等建构关系网络和“合作平台”来获得社会资本从而增加“创收”机会;最后就是仅仅利用“老师”“专家”“评委”以及“顾问”各类头衔和身份(而实际并没有提供有价值的服务)而获得的灰色乃至黑色收入。
第六, 校友和社会捐赠。
总之,大学和大学老师的收入门道有白有灰也有黑,但总的来说,老师们还是很清苦的,其收入主要是劳动所得的;领导还是比较的滋润的,其收入还存在有欠公平的地方的;白灰黑常常是混搭的,其治理是非常复杂纠结的;大学的制度创新基本上是利益驱动的而非理想主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