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组织
前言
中国是个特殊的农业大国,农村特色在这个有几千年农业发展的国家显得格外抢眼。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关系中国经济的发展,所以中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变迁始终牵扯着中国经济的动脉。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在行政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组织,明显不同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
正文: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行政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传统意义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以下几个最明显的特征:一是农村区域,二是农民组织,三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其中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之一。
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的,市场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应该具有新的内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集体经济”所显示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以集体规模经济为标志、以集体主义为价值观的性质特征。
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经济的载体,泛称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满足它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组织。国际合作社原则是: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自主和自立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和关心社区原则。其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
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是:
1.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遵循自愿原则,农户、消费者或市场经济中其他弱小的实体,为了抗衡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自愿联合、自我服务的产物。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认个人产权,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合作经济组织承认个人产权,资本联合所有,承认和保护社员的所有者权益。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以承认私人产权为前提的交易的联合,而传统的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
3.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自上而下行政组织、行政干预的产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ZF的延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是体现ZF意图的准官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介于ZF和农民之间的非ZF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而非ZF官员负责。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而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没有体现出来;民主管理原则和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不可能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现出来。
5.真正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在社会经济发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中国工业剥夺农业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在历史演进中,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合作化时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经济合作社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
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 合作经济组织 关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模式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一 是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有无依托主体的角度,分为依托型和无依托型;二是 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的角度,分为生产主体型、流通服务主体型和综合 型的合作经济。现阶段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模式选择有: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社区农民协会模式和股份制合作模式等。 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的途径, 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分为市场自发式模式与ZF主导式模式。 认为市场自发式实际上就是在市场作用下自发形成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而ZF推动型与社会改造型都是由ZF主导建立的农村合作 经济组织,即自下而上的农民自发组织形成和自上而下的ZF推动型。 制度创新理论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模式大致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创新和强制性制 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创新是由ZF命令和法律引入及实行,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 家或者ZF, 如国企改革。 而诱致性制度创新指的是现行制度创新的变更或替代, 或者是新制度创新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 导、组织和实行的,其主体是个体或者特定的组织,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 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与供给的分析来看, 只有当制度创新需求者新的要求与上层决 策者的收益预期趋于一致时,制度创新的新均衡才会形成。一种制度创新是从一 个可供挑选的制度创新集合中选出来的,从生产和交易费用两方面考虑,它将比 这个制度创新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创新更有效。 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农民自发组 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符合农民群体自身的利益要求。 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的构建,需要大量的资源条件,在小规模农户占主导地位的农村,组建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相当困难的过程。与一般的营利性企业相比,合作组织 的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反市场性,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处于市场机制失灵的边缘, 对ZF的扶持具有某种天然的倾向性。 我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各有不同, 东部地区主要是龙头企 业带动型、中部地区主要是能人牵头型、西部地区主要是ZF主导型模式。现有ZF推动的外生型发展 模式、“专业大户+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支部+协会+基地+农户”的发展 模式、股份合作的组织发展模式等。 要解决我国农村合作经济 组织的问题,就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规范的管理机制。 集体经济的财产权属于农民集体, 因此需要代理人来治 理。 目前我国的国情决定只能是ZF派人 来代为治理, 而这些自上而下 的代理人 、 委托人对其不能进行有效监督,集体 经济 组织自然无法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 。 而合作经济组织则是农民自己的组 织,在 管 理上 ,实 行 自 愿 结 合 、民 主 管 理 和 自 主 经营。 其重大事务大多都社员 民主表决 , 真正能代表社员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2、农户层面。 目前我国农村现有劳动力的素质普遍比较低,因此需 要提高自 身 的文化素质,积极参加各 种培训活 动。 农 户不仅仅要学习相关的先进农业生产知 识 ,还 应学 习 一 些 必 要 的 管 理 知 识 ,提 升 自身的管理能力。
3、合适的分配机制。 现今村集体经济
的收入大多没有分配给社员。 农民出于 “利己”的角度考虑,就出现“磨 洋工”的现 象,使得集体经济效率低下 。 而合作经 济 组织一般采用农民产出加股份的分配方 式 ,农 民的 产 出 越 多 ,根 据 交 易 额 获 得 收 入则越高,另外也会因公司利润上升 自己 按股份获得的利润二次分配也变多,有效 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无论是集体或合作经济形式,在我国这个特殊的农业大国,必须以实际情况进行适时改革。从各个方面调动农业的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