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认为“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并不是什么万物(自然经济系统)按照“天道均富”,而是认为万物要按照自身的自然价值规律,不过度提倡超越自身客观需求或者支付能力的行为,即无(过度行)为!把自身相对多余的分享给周围的他人、社会、客观环境,让相对于自身而言多余的“无用之物”转化为相对于他人、社会、客观环境而言的“有用之物”,使物的使用价值最大化利用。
老子认为一个遵循大道的人,能够把自己多余的个人物质使用价值和超出个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多余时间变成满足他人与社会的物质使用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在损相当于自身本我价值的“有馀”而补他人与社会的“不足”,而老子接着所说的“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这其实是对于社会现实不公平现象的批判,因为,社会现实现象之中,总是存在一种马太效应现象:“凡是少的,就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凡是多的,还要给他,叫他多多益善。”这是导致贫富不均加大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所以,后面老子才又说:“孰能有余而有以奉于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其不欲现贤也。 ”这里老子认为圣人遵循的社会之道其实属于自然之道,与天之道具有相似性,因此,也应该效仿天之道。但是,他认为这只有达到他心目中的那个理想的“圣人”境界的人,可以做到这点。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老子的理论为什么经常让人难以理解和最终没法实行?正是老子在这一章没有表达到自身需求层次发展的转化,即相对于自身多余“无用之物”,可以从他人、社会、客观环境之中交换另一种相对于自身缺乏“有用之物”。这其实也是一种“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的解释!所以,这是我在老子这一章基础上更加高层次的认识!
其实把自己多余的个人物质使用价值和超出个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多余时间变成满足他人与社会的物质使用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从本我生理学意义上多余的无用需求之中超脱出来可以转化成为自身的超我价值,这个超我价值实现正是在损(放弃)自身的生理学意义上或者某一种无用需求的“有馀”之物来与能够满足(补给)他人和社会以及客观环境的“不足”的同时,交换相对于他人和社会以及客观环境的另一种无用需求的“有馀”之物,但是这种相对于他人和社会以及客观环境的无用需求的“有馀”之物,却是一种相对于自身而言的“有用之物”,所以,双方各得所需,没有必要搞的像完全是帮助别人不求回报的道德施舍那样,来实现什么均富的,但实际上却是双赢从中获利!
不过,老子也并不完全没有理解到这个,老子还认为“吃亏是福”呢?他的力量蕴含着自身对于他人、社会与客观环境的超值贡献的付出最终会得到反馈,并且体现为一种社会回报的形式,而是在其语言方面上比较模糊不清让你们误会了,老子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很多,具体可以看我的《道德经与经济学》一书。
可见,我们学习一个人的思想不能从其著作的片言只语上理解,而应该从总体上把握!
我这里没有提倡完全否定他,也没有完全肯定他,只是想说我们要具有批判性的继承一种理论,这个也算是一种对于自我思想发展的“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的形式吧。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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