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
甲方(贷款人):李明
身份证号码:533023199503043398
详细通讯地址:云南 省腾冲县
邮政编码: 679102 联系电话:18796328547
乙方(借款人):王杰
身份证号码:533023199601050687
详细通讯地址:云南省腾冲县
邮政编码:679102 联系电话:18769325841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设立本借贷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借贷金额、期限及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
李明购买住房,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李明向王杰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小写)拾万整(大写)。 于2022年12月5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10年,自2012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
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全部家当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六、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从2022年12月5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李明
乙方:王杰
连带保证人:梅总
签订约日期:
2012 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