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外汇储备已达1.3万亿美元,如何管理使用这些外汇财富无疑将极大地影响我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由于外汇因其世界范围的流动性而最易大量流失境外;又由于外汇与国内商品(间接)的等价关系,大量流失外汇财富引起汇率严重改变时必极大地改变外汇与国内商品之间的(间接)比价,因而将再流失其它国内物质财富;所以流失外汇财富比丧失其它形式的财富更易引发恶性通货膨胀和银行挤兑风潮,搞不好就会造成民族经济的大失血乃至彻底崩溃。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经济灾难都是因外汇出了问题。如:拉美、俄罗斯、东南亚等。因此,外汇安全,应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首要问题。
又由于我国过去十几年来已有约五千亿美元的非法收入转移境外,加之因过去经济紧缩造成的损失(约为真正银行坏账的2倍),及因外资对我各行业的大规模兼并垄断,对金融业大量廉价参股,以及境外投机热钱赚走和我外汇运作本身的失误,我又进一步流失大量财富。因此,届时引发的恶性通货膨胀和银行挤兑风潮将更加猛烈。外汇安全无疑因我特殊国情而具有比一般国家更大得多的战略安全价值。
鉴于外汇储备巨大的安全价值不仅在于其资金本身,而且关乎国家经济、军事、政治生死攸关的巨大战略安全利益。鉴于以往我外汇管理使用严重失误,造成我国2003―2006年买进目前已是坏账的美国次级市场按揭抵押债券高达1075亿美元,多于其他任何国家。
鉴于美国必然经常采取的强势美元政策对债台高筑的美国经济致命的高利率风险,则此风险导致充满虚假评级陷阱的美国金融房地产市场巨大泡沫崩溃破灭,进而导致美国及全球的经济灾难,已是难以避免的历史必然性。
鉴于目前美国次级按揭市场危机爆发,大量金融衍生产品的评级和交易已被揭露出存在严重欺诈,“巨额亏损将再也难以掩盖, 横扫整个世界金融市场的空前风暴必然降临。”“国际清算银行强烈警告世界可能会面临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 [注1],使我对美金融衍生品巨额投资已面临严重现实危险。
鉴于我以往外汇投资失误造成的巨大损失并未引起即将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汇投公司)的重视而成为其前车之鉴,相反却不顾惨痛教训,要再将1000多亿美元进行此类金融组合投资。并且这些投资中的绝大部分以选秀方式外包给外国机构投资者[注2]。
鉴于我外汇储备的经营运作事关国家战略利益,应属于国家最高机密;而外包给外国机构投资者,我重要战略经济储备为他人利用,不仅其不会用于符合我国家利益之用途,而且难以保证其不用于损害我重大国家利益之用途。
鉴于国际游资(主要是美元)充斥全球,美元资产供大于求而资源产品供不应求是目前这个历史时期之最基本供求大势,外汇储备的基本经营方向理应顺势而为,增加我所紧缺且必然升值的黄金、石油等战略资源储备,减少必然贬值的美元资产。而汇投公司领导人却否决了有关政府部委和专家购买战略性储备的正确建议,确定了逆势而为(以美元资产为主)的金融组合投资方向。
鉴于我过去主要将外汇储备用于购买美国国债造成的贬值损失,及如中美关系破裂时一切美元资产将遭美政府冻结的风险;而汇投公司所确定的金融组合投资不仅持有美国国债所具有的贬值及有可能被冻结的双重风险依然存在,而且还大大增加了购买美国国债所没有的破产和坏账风险。
鉴于汇投公司经营运作外汇储备数额巨大,且其不仅未将外汇储备安全性给以应有重视,其经营方向又完全逆大势而为,必导致严重亏损,我国家财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巨额外汇储备已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加之可能被外国投资机构用于损害我国家利益以谋其私利,我之国力有用来自杀之可能。
鉴于汇投公司对国家巨额外汇的投资使用反映出其既无正确的经营原则和方针,也没有与正确的经营方针和运作方式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保障及其严格的内部规章和纪律,因此目前该机构尚不具备经营外汇储备的基本条件。
特提出如下建议:
1.我国家外汇储备的管理经营必须将安全性置于首位。这不仅是指外汇资金本身的安全性,而且包括其管理经营对国家经济、军事、政治诸方面战略安全利益的影响。
2. 确保安全性,兼顾盈利性、流动性、以及满足战略资源储备的需要。无疑应该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的基本原则。应尽快纠正与此正确经营管理原则相悖的一切错误方针和政策。
3.我外汇储备的投资方向应顺势而为,增加我所紧缺且必然升值的黄金、石油等战略资源储备,减少供大于求必然贬值的美元资产。这既无风险,符合安全第一原则,也是确保稳获最佳经济利益的正确途径,并且完全符合国家战略利益。
4.应禁止将外汇储备从事高风险投资。对收购和参股境外企业,只应以资源型企业为目标,目的是获得稳定的战略资源供应。即便如此也应充分权衡利益与风险。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国公司的收购,其成功率则不足5%。因此决不能用我们的外汇储备去作此类无把握冒险。
5.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组织制度必须与其经营原则和方针相适合
由于对外汇储备这些国之血本的经营管理关乎我最重要战略利益,因此需体现此国家利益之国家意志能具体落实到其实际运作中。这首先需要管理运作外汇储备的机构应直接受国家最高领导指挥,并受全国人大及对国家安全负重大责任之部门监督,评估其运作对国家安全及战略利益的影响。须确保外汇经营管理机构领导骨干是真正的爱国者,而不能是以全球化和外国(及买办)利益为其职责的官僚买办。总之,必须首先从制度、机构、及人员组成上确保我外汇储备是为我们自己的战略利益需要而使用,而不能是为他人的利益需要而使用。
由于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利益,因此应是国家最高机密。为避免我巨大的市场影响力造成我自抬买价,自杀卖价,其具体运作方式也应隐蔽秘密,如成思危副委员长所说“外汇储备应分散投资”。因此其组织形式也必须与其分散隐蔽机密的运作方式相适应。
注1:见宋鸿兵《外汇投资公司:当心美国“资产毒垃圾”》
注2:见2007年07月21日《经济观察报》,记者李利明文章《外汇投资公司方向初定 以保值为首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