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形成送审稿,由浙江省金融办报送至浙江省ZF。
《条例》(送审稿)指出,当融资额度和借款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应当登记,以自然人单笔借款金额在200万或企业单笔借款金额在500万为登记基点。个人或企业如规避登记责任,将由监管机构予以公示并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
制定该条例是温州金改的首要任务。在温州金改十二项任务中,“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登记管理制度”位列首位。
为了将登记制度落到实处,《条例》做了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两方面制度设计。激励措施有:处理民间融资纠纷时,经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登记的材料,可以作为效力较高的证据;司法机关可将登记材料作为判断民间融资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避免被扣上“非法吸存”或“集资诈骗”的帽子。